[討論] DELL 案例事實及爭點
※ 引述《eshew (eshew)》之銘言:
: ※ 引述《DragonKill (百八龍之首 龍太陽)》之銘言:
: : 不是警告
: 別老想著七天條款,七天條款是你寄訂購單後才出現的確認函
: 根本不是契約內容
: 超過七天沒付款的也別裡她,照樣團訴!
: : 是要躲過七日條款
: : 將來不管怎麼演變
: : 你可以依存證信函主張
: : 你真的有要買
: : 有要他七日內備料出貨
: : 比 email 有效力的多
: : 不然口說無憑
: : 舉證麻煩
3.4 付款時間應為本約定條款條件之必要之點。Dell保留其就逾期價款收取年利率百分之
十五(15%)利息之權利。
戴爾的死穴是這條
也就是說既然付款時間是契約內容,那戴爾網頁裡叫你填信用卡號時
契約就已經成立(沒成立我有義務付款喔?)
不過很少看到像這樣在契約裡自打嘴巴的XD
那些契約不成立的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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