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DELL 案例事實及爭點

看板consumer作者 (eshew)時間15年前 (2009/07/01 22:19), 編輯推噓6(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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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aing (汪汪禹)》之銘言: : ※ 引述《eshew (eshew)》之銘言: : : 情況1不可能,想都別想,免來這招 : : 不管是主張契約有沒有成立,兩個論點都不會出現你說的結論 : : 1.主張契約成立的,契約在你寄出訂購單後就已經成立, : : 單方意圖更改內容,要你的同意;就好像你跟人家租房子,租約說電費3元 : : 房東太太2天後跟你說漲1元,你拒絕就成了 : : 反之亦然,你發出訂購單後代爾降價,這時候換你要哭著求戴爾讓你 : : 殺1000元 : : 2.主張廣告為引誘,訂購單才是要約所以契約不成立的, : : 民160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 : 戴爾跟你說將你的價單擴張一千元,這個是新要約,你別答應就行了~ : : 反之,你的報價單是10000,之後代爾降1000,此時如同你說的,代爾會搶著說"YES" : 不過大大沒抓到我的重點@@ : 我想說的是戴爾對訂單的審核權呀~~~~訂單下了,也要求要付款,才決定要不要出貨 : 結果現在DELL不出貨,還是說正在審核要不要出貨? 審核權的意思,是指她能夠在你遞交訂購單後決定要不要締約,這是以"契約不成立"為前提 所以你所說的審核權,就是你跟她的買賣契約中所謂的"代爾可以決定接不接受訂單" 我是認為消費者遞交訂單後契約即行成立,所以戴爾沒有審核權,所以契約裡所謂的 "接受訂單"是指"客觀上訂購單有沒有到達代爾手裡",也就是民95條非對話意思表示的 重申,所以這條沒有契約的創設效力,買主的訂購單是一種"承諾",把訂購單寄到 戴爾信箱後契約就生效了(我很難相信代爾晚上沒有值班員),沒有所謂審核權的問題, 頂多代爾裝傻跟你說他沒收到~ 所以啦,契約有成立對消費者比較有利~ : 如果真的就如同說DELL有審核權,有權要不要出貨的話,那消保會的公告? : 那如果這樣的話DELL 在訂單上所說的審核權有的話,他何必跳出來說,他標錯價了? : 直接就審核不出貨取消單就好了呀,不過屆時就要討論訂單是否有效成立不是嗎? : 所以我就是在主張訂單上的審核權是否有效?若是有效的話就直接通殺了,現在吵的 : 通通沒了,如果無效的話,是不是就訂單是否成立? 假如成立的話,那戴爾就按單出貨 : 就對了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07/01 22:21, , 1F
所以其實Dell自動回「訂單受認信」就是契約成立了吧?
07/01 22:21, 1F

07/01 22:23, , 2F
確認信是指戴爾"收到你的承諾締約了"
07/01 22:23, 2F

07/01 22:23, , 3F
真正契約成立時點是你寄發單子的時候,也就是26號晚上
07/01 22:23, 3F
補充,非對話意思表示採到達主義,但你寄訂購單適用E-MAIL的 ,理論上2秒之後她就收到了~所以我說"你寄發單子時"契約就成立 ,確認信只有證據效果

07/01 22:24, , 4F
瞭解了 謝謝:)
07/01 22:24, 4F

07/01 22:29, , 5F
假如像這樣訂單成立的話~~那照單出貨就好了@@大戶就法官定
07/01 22:29, 5F

07/01 22:33, , 6F
ˊ ˋ 她如果有撤銷權會很麻煩~
07/01 22:33, 6F
※ 編輯: eshew 來自: 140.112.7.59 (07/01 22:37)

07/01 22:44, , 7F
不是@@ 我是指惡意的部份~~法官去認定誰是惡意
07/01 22:44, 7F

07/01 22:45, , 8F
惡意不接受你的訂單,他要賠你電匯手續費
07/01 22:45, 8F

07/01 22:47, , 9F
大戶惡意,可能會有88條撤銷權的問題
07/01 22:47, 9F

07/01 22:49, , 10F
大戶明知或可得而知誤標,戴爾可能會被認定沒有88條第一項的
07/01 22:49, 10F

07/01 22:49, , 11F
過失
07/01 22:49, 11F

07/01 22:54, , 12F
拿出足以證明自己需求量(使用5台,備1台)共6台,可請出貨?
07/01 22:54, 12F

07/01 22:59, , 13F
小戶也是會有88條的問題ˊ ˋ 但風險沒有大戶那麼誇張
07/01 22:59, 13F

07/01 23:00, , 14F
但這些都是對法官心證的猜測,沒有標準
07/01 23:00, 14F

07/01 23:02, , 15F
但不管大小戶,只要被證明明知或可得而知,都有誠信原則的問題
07/01 23:02, 15F

07/01 23:03, , 16F
是購買時的心態對吧!(是填完數量後,點滑鼠時腦子想事吧)
07/01 23:03, 16F

07/01 23:05, , 17F
誠信原則是帝王條款,用到這個通常是戴爾訴訟快輸的時候
07/01 23:05, 17F
引之前我PO過的理由給你 → eshew:你指的是500台那個吧XD我猜那個會輸 06/28 01:37 我認為會輸的原因,在於準據法約款. 一般消費者買1台2台很明顯是自用,對一個沒有新加坡法律背景的市民而言 戴爾約定這個條款很容易被判定顯失公平(尤其這個約款又是附合條款XD) 相反的,很難想像一個消費者會一個人使用500台,所以一開始分配舉證責任的時候 法院會先入為主地認為這是營業行為,從而課與OMG老闆相當大的舉證責任 再過來,若OMG老板舉證不出是消費行為的話,那麼法院會認為不適用消保法 ,所以評價準據法約款的時候會認定這是"企業"對"企業"的對等實力關係 ,準據法約款可能被認定有效,那OMG老闆就糗了,天知道新加坡法院會不 會認為這是要約XD

07/01 23:06, , 18F
不過那反之,折扣價那麼久才更正,很難讓人不相信是大特價
07/01 23:06, 18F

07/01 23:09, , 19F
當然500台自用也是有可能的ˊ ˋXD另,大戶也有可能不知標錯
07/01 23:09, 19F

07/01 23:12, , 20F
另外,你會砸大錢買這麼多台,很難相信你事先沒蒐集購買資訊
07/01 23:12, 20F

07/01 23:13, , 21F
所以依常理可能說你明知誤標,所以戴爾沒有88條的過失
07/01 23:13, 21F

07/01 23:13, , 22F
所以我說大戶風險比小戶多XD
07/01 23:13, 22F
簡單的說,假設買主在可得而知誤標時,不論大小戶,法院都有可能針對88條把賣家的 注意義務調低;這當然也會有買主誠信原則(民148)的問題,但通常被告不會那麼籠統的 在訴訟上主張一句"誠信原則"就結束了,因為148條太抽象,在這裡誠信原則可以跟 88條作一個搭配. 來自: 140.112.7.59 (07/01 23:22)

07/01 23:19, , 23F
買上百台幾十台的就不用在瞎掰了 再見~再見~
07/01 23:19, 23F
※ 編輯: eshew 來自: 140.112.7.59 (07/01 23:25)

07/01 23:26, , 24F
一般小戶可以說自己經濟能力沒大戶那麼強大,所以資訊蒐集能
07/01 23:26, 24F

07/01 23:26, , 25F
力也較弱,所以不知誤標
07/01 23:26, 25F

07/01 23:27, , 26F
一般消費者資訊量跟業者是不對等的,所以消保法要補足這差距
07/01 23:27, 26F

07/01 23:27, , 27F
但誰會知道其中有個小戶是好野人~XD
07/01 23:27, 27F

07/01 23:39, , 28F
好野人只有當老闆的時候腦殘~平常可是精明的勒!
07/01 23:39, 28F
文章代碼(AID): #1AIt1yOt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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