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新光三越站前店-「茵蝶」 退貨攻防戰~

看板consumer作者 (輕揚琴弦)時間17年前 (2006/12/03 06:56), 編輯推噓5(504)
留言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嗯 看完這件事的幾篇文章之後 有點感觸 其實很多時候,消費者是很弱勢的(當然我們也很討厭奧客) 所以批踢踢有了消費者保護版以及非好店版 儘管我們不是自己遇到不肖商人 但也希望透過別人的經驗能在碰到相同狀況時可以懂得如何保護自己 而不必每個人都要稟持著得一次教訓學一次乖的經驗法則,是嗎? 不過 抵制不肖商人應該才是最根本的作法 好吧 其實這些感觸是來自於某些推文 所以我決定就以下推文來回文 : 推 poqwer:你有正義感? 有正義感的人會利用公司資源做自己私事?呵~ 12/02 14:36 原PO有沒有正義感,我們無法真正的得知,儘管我推文認同,那也只是我認為 原PO利用公司資源做自己私事確實是不對 如果P版友跟原PO同公司(或其他管道),向他的上級長官報告也無不可 只是,這依舊改變不了茵蝶的錯 而且原PO的錯跟茵蝶的錯是兩件不互斥的事,不是嗎? : → poqwer:你只是想把人趕盡殺絕而已,我看到的就是這樣~ 12/02 14:37 把人趕盡殺絕這話下的重了,不過這麼解釋也無不可 只是,對於騙人的廠商,這樣的手段也無不妥,不是嗎? 事實上趕盡殺絕應該是辦不到的,只是這樣激烈的手段能達到多少作用 才是我們期待的 : 推 m110044:櫃姐也是人...要吃飯賺錢 雖然他這樣推銷不太好 但原PO也쀠 12/02 17:18 : → m110044:改適可而止,他們也是想多拉業績...如果是你的話會怎麼做ꤠ 12/02 17:19 : → m110044:呢?將心比心吧!既然人家都退了一步也給你面子了 12/02 17:20 M版友這樣的觀點我有點疑問,以這樣的邏輯來推論的話,我可否這麼說 詐騙集團裡的人也是人...要吃飯賺錢 雖然他們騙人不太好(茵蝶的手法也是騙人) 但他們也是想多拉業績,那我們是否該將心比心呢? 倘若詐騙集團的人把曾經騙過我的錢退還(假設我被騙過) 我又是否該覺得他們已經退一步,是給我面子了? 如果是我的話會怎麼做? 我不想當詐騙集團的人,也不想當茵蝶的銷售員 (假設他們的員工訓練就是接受或甚至提倡銷售員可以欺騙顧客的前提之下而論) : 推 cashko:茵蝶的推銷手法的確很over,但既然已經退貨也不需要這樣趕먠 12/02 19:19 : → cashko:盡殺絕,畢竟再會推銷,要不要買的決定權始終是自己決定 12/02 19:19 : → cashko:推一下p大和m大 12/02 19:21 其實我們都認同要不要買的決定權始終是自己決定 但是,那我們可不可以要求不要被over的推銷呢? 對於一個被引誘犯罪的人,我是不是可以說 儘管被引誘,也是你自己決定犯罪的呢? ******************************************************************** 對於以上三位版友(P、M、C) 我僅對於提出的觀點來做討論,非對個人有意見 如果我的言論有所得罪,請多多包涵! 若是覺得我的邏輯有問題,也歡迎對我提出指正 -- ~白日消磨腸斷句˙世間只有情難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4.45 ※ 編輯: vigodai 來自: 59.112.4.45 (12/03 07:09) ※ 編輯: vigodai 來自: 59.112.4.45 (12/03 07:12) ※ 編輯: vigodai 來自: 59.112.4.45 (12/03 07:14)

12/03 07:34, , 1F
推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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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9:44, , 2F
大推此文對推文的回應 對推銷不實的廠商原PO作法並不過份
12/03 09:44, 2F

12/03 12:42, , 3F
推文的poqwer和m110044都很可笑...將心比心...噗吃~
12/03 12:42, 3F

12/03 12:52, , 4F
意見不一樣而已 有需要到說人家可笑的地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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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5:18, , 5F
是鄉愿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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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0:33, , 6F
鄉愿?或許是推文太簡短吧!不是很懂N版友想表達的意思
12/04 00:33, 6F

12/04 01:59, , 7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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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3:12, , 8F
推'我不想當詐騙集團的人,也不想當茵蝶的銷售員'
12/25 13:12, 8F

12/25 13:12, , 9F
我就是這樣不做銷售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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