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租屋想提前解約

看板consumer作者 (曼)時間18年前 (2006/04/30 00:11),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世界上什麼人都有,一樣米飼百樣人,ivy 你就別在意了。 :   看到這篇文章討論的問題在於不動產租賃,這就讓我在兩年多前就已思索的 : 問題:究竟我們該不該租賃成為本板適格的討論對象,易言之,租賃是否包含在 : 「消費關係」之中而將承租人視為消費者?該在本板討論,還是請他們至生活法 : 律板求助呢?不知各位板主意下如何? :   當然在本板關於租賃的文章不是頭一次見到,目前還存在於板上的租賃文章 : 仍有約一百一十篇左右。其中較多數係涉及不動產租賃的問題,而少數則涉及動 : 產租賃者。代表至少也有部分板友肯認租賃乃消費關係之一環。 :   總之就問問三位板主的意見囉。 謝謝板友們及兩位板主的支持. ^^ ( 雖然被發卡了...哈! ) 對於前板主legist仗義直言,而被牽怒,個人感到很不好意思. 長期以來,legist對本板的貢獻很難一語道盡, 在卸任後,其對消費者權益的關注及努力仍然持續著, 本板板主群,事實上也仍受其指導而受益良多. 一直以來,個人很清楚會到本板PO文提問者, 大多是受了委屈,情緒上是無助的甚至可能是忿忿不平的. (而分享爭取權益成功的文章,我們通常會推文給予鼓勵或恭賀之) 消費者保護板旨在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提供法律或相關資訊上的協助, 在消費者權益不彰的這個時期(消保官也只有行政權,好像連執法都不能), 大家一起討論,並提出見解及意見...但很難去顧及提問者情緒上的問題, 要求答題者附帶去處理提問者的情緒,也是很奇怪的. 但個人自我要求,不要出現苛責或揶揄的字眼,儘可能就問題提出回答就好, 沒想到還是引發提問者的不快...orz 其實在我回第二篇文章前,重複讀自己第一篇回文, 自省是否措辭失當? 方才決定回文. 我是有點小難過,但回文不是意氣之爭, 旨在表明一個答題者應被尊重的立場(此時我不是板主,而只是一名板友). 期許板友能在互相尊重的情況下討論議題. 另外,legist提到不動產租賃文是否該排除? 生活法律板,法律板及租屋板及本板都有討論... 然,承租人其實是很弱勢的,多一個板可以尋求解答,應該更有利. 所以我個人主張不排除它,讓提問者自行決定要在哪裡求問. 如有一天,生活法律板能夠完全取代消費者保護板時, 那麼本板的階段性任務也算達成了. ^^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8.175

04/30 15:21, , 1F
雖生法板與消保板的重疊處很大 畢竟許多消費爭議皆有賴法律
04/30 15:21, 1F

04/30 15:22, , 2F
不過我認為 消保板有生法板所無之處 而具有不可替代性 XD
04/30 15:22, 2F

04/30 15:23, , 3F
況且倘板大了起來(我指生法板) 發文者獲得解救的機會就愈低
04/30 15:23, 3F

04/30 15:24, , 4F
所以我也認為消保板有必要為生法板分擔一些消費問題...
04/30 15:24, 4F

04/30 15:25, , 5F
然金額很大的相關問題仍建議到生法板去 那裡有免費律師可問
04/30 15:25, 5F
文章代碼(AID): #14Kv14Tu (consum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Kv14Tu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