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租屋想提前解約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18年前 (2006/04/29 12: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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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gngc (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 我想請問你 房東叫你搬走你就搬 請問要搬到哪裡去 不用找房子嗎? : : 就算要搬走 也要先找好房子吧 : : 當時我們的確是搬 但如我們馬上答應她 沒找到房子要怎麼辦? : : 不知你是否有遇過相同的情況? 如果你設想我們的情況 想必你就不會如此回信 : : 至於要不要求訴訟 我們會思考 謝謝你的來信 : 不客氣~ : 也謝謝您的回應~ : 如果房東叫我搬,而我又住得確實不舒服(物品會發霉...), : 我會答應,而且要求在租約上加註,本約將於X年Y月Z日提前終止, : 且不得扣押金及違約金,雙方同意,雙方並於加註上簽章為憑. : 然後在X年Y月Z日前找到房子搬家. : 至於破壞聲譽要提告訴的話,準備好證物及找出願意作證的人,是最基本的, : 此與消費者權益較無直接關係,可以到生活法律板或法律板,尋求更好的解答. : *本人僅就提問內容提出見解,並無他意,且不知房東是否當場要房客立時搬走? : 建議或許有所不適,提問者不必全然接受;倒也不必如此回問吧?   世界上什麼人都有,一樣米飼百樣人,ivy 你就別在意了。   看到這篇文章討論的問題在於不動產租賃,這就讓我在兩年多前就已思索的 問題:究竟我們該不該租賃成為本板適格的討論對象,易言之,租賃是否包含在 「消費關係」之中而將承租人視為消費者?該在本板討論,還是請他們至生活法 律板求助呢?不知各位板主意下如何?   當然在本板關於租賃的文章不是頭一次見到,目前還存在於板上的租賃文章 仍有約一百一十篇左右。其中較多數係涉及不動產租賃的問題,而少數則涉及動 產租賃者。代表至少也有部分板友肯認租賃乃消費關係之一環。   總之就問問三位板主的意見囉。 -- 消費者◢██ ◢██ ◢█◢◢██ ◢◢█◢███◤◢██ 站起◢◤◢◤◤◢◤◤█◤◢◤ ◤◤◢◤◢◤█◤◤ ◢◤◢◤ 來◢◤◢◤◢◤◢◤◢◤██ ◢◤◢◤◢◤◢◤◢◤██◤◤◢◤◤◢ ◢◤◢◤◢◤◢◤◢ ◢◤◤◢◤◢◤◢◤◢◤◢◤ ◢██◤◤消 ██ ██◤◢◤◢◤██◤██◤◢◤◢◤◢◤◢██◤◤◥◣◤費者 ██◤ ██◤█◤█◤ ██◤ ██◤█◤█◤█◤███◤█◤◥█來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6.108

04/30 01:01, , 1F
我目前沒有特別意見 ^^
04/30 01:0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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