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consumer ]
討論串[糾紛] 租屋想提前解約
共 6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我這學期搬進輔大後門附近的一個套房. 在大學新村裡頭. 管理者兼介紹人是個雜貨店老闆娘. 若有問題 他們的處理常常遲延. 甚至有一次 我發現他們增加一條管線之後 自來水開了一段時間後有很重的異味. 樓上的水也出現白濁的問題 但他們已經處理完畢(至少號稱). 然而我請他們處理 他們卻一直卸責. 我跟他
(還有458個字)
內容預覽:
不客氣~. 也謝謝您的回應~. 如果房東叫我搬,而我又住得確實不舒服(物品會發霉...),. 我會答應,而且要求在租約上加註,本約將於X年Y月Z日提前終止,. 且不得扣押金及違約金,雙方同意,雙方並於加註上簽章為憑.. 然後在X年Y月Z日前找到房子搬家.. 至於破壞聲譽要提告訴的話,準備好證物及找出
(還有130個字)
內容預覽:
世界上什麼人都有,一樣米飼百樣人,ivy 你就別在意了。. 看到這篇文章討論的問題在於不動產租賃,這就讓我在兩年多前就已思索的. 問題:究竟我們該不該租賃成為本板適格的討論對象,易言之,租賃是否包含在. 「消費關係」之中而將承租人視為消費者?該在本板討論,還是請他們至生活法. 律板求助呢?不知各位板
(還有266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