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抒發] 我真的不太懂有些"中途"是在跩什麼已回收
※ 引述《justfor48 (RAY)》之銘言:
: 舉原PO的例子就好
: 願意定期提供照片遠比簽那無用契約還有實際效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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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怎麼知道他不是空口說白話? ↑
↑你文章前幾篇才有人成功用過契約書
: 說真的為何一定要結紮?
: 是單純認為貓咪健康著想
: 或者一開始就認定認養人一定會棄養 為了避免浪貓增加的防禦措施?
我的觀點:母貓結紮是為了防止子宮蓄膿
公貓雖然沒結紮不會怎樣,但有些公貓發情可能會鬼叫亂尿尿
吵鬧久了主人真的不會因為煩怒而開始討厭這隻貓或丟貓嗎?
我就是親眼看過這樣的例子(不是我中途的貓),所以我寧願先當黑臉
: 就我當中途的感覺 送出去的時候我反而鬆了口氣
: 畢竟貓可能會活個十幾年以上
: 我無法養牠那麼久 終於找到一個願意帶牠回家共度一生或暫度幾年的人我非常感激
我送出去時也會鬆口氣很感激,但是那和簽契約書不衝突
: 我只要求如果哪天真的無法繼續養的時候
: 記得通知我 我會一起幫牠找ㄧ個新家
這條我也會要求,而且是加在契約書內
: 「中途哪來的自信去認定一個人適合?」
嗯?就是沒有自信覺得光用肉眼和感覺判斷看就一定適合
所以才會提出簽契約的做法啊
不然你怎麼判斷?有人要養你就馬上給?
當然除了簽契約外也會用其他方法觀察
但是簽契約不也是觀察的一環嗎?
: 因為養過貓? 因為自稱為中途?
: 因為自稱為愛貓人士? 因為我覺得?
: 還是為了消除自己心理上的障礙,強逼他人一定得簽認養契約書?
這段邏輯整個看不懂,跳過
: 這樣子把責任全部推到別人身上的心態就代表你是ㄧ個合格中途?
: 然後可能還會附上許多不平等條約,只要貓不見就賠錢,只要不養就是惡意遺棄
: 也不管貓怎麼不見的、為何無法繼續養,一律視同認養人惡意遺棄
我想你可能把簽契約書和簽高規格契約書劃上等號了?
我個人也相當反對高規格契約書,但是那和完全不簽是兩回事
舉我給認養人簽的契約書好了
除了不能虐貓、一定要結紮、不能養的話要告訴我之外
其實沒什麼太強烈的要求,連預防針我都沒堅持要打(如果對方是室內飼育的話)
如果認養人可以偶爾給我看看貓咪近照的話我會很感謝
但是這我也沒列入契約書中,因為我自己很討厭被人過度干涉
所以基本上除了我個人認為的對貓咪最最最基本的保障外一條也沒列在契約書上
但是總不能知道對方虐貓或隨意丟貓時我連個可以拿來當籌碼的東西都沒有吧?
所以我還是會要認養人簽契約書
而且如果連如此基本款的契約書都不肯簽,那我當然也不放心把貓交出去啊!
想起來之前有次送貓時
有個人來看過貓後說他想養,但是因為工作所以一週後才能來帶貓
結果一週後我打給對方,對方說他很忙要再等一週
下下週後又是我主動打過去,對方說他還是很忙,可不可以請朋友來拿貓
我說那契約書怎辦?你還沒簽啊?
對方說他先拿貓,契約書之後他會抽空來簽,如果不行那就請朋友「幫忙簽」
開玩笑,你連拿貓都可以沒空要委託朋友來拿
我哪來的自信相信你肯「抽空」「特地」簽契約書?
而且讓朋友幫簽又是哪招?
所以當然對方就被我回絕了,後來找到的認養人就很好,還會主動給我看貓咪近照
以這個例子來說,我還真的是覺得契約書的存在實在太太太有必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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