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活動] 關於TNR的合法性
不管是人或是動物的弱勢議題,我們的政府文官體系在長期的進化中,
學的最好的,不是實在的做事,
而是透過各種政策和相應的話術,去盡可能的規避責任、少做事。
只是人有嘴、會說話,會表達,
再弱勢的人,都有表達自己處境,透過體制外管道爭取權利的機會;
狗不會說話,不會表達,所以當撲殺數字來到百萬,安樂死比例來到70%、80%,
他就變成一個理性的數字、一個操作的對象、一段邏輯裡的主詞,
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被剝奪活下去的機會的生命。
犬隻TNR違法原因,表面上正如你萬字所言,
寵物管理辦法管的對象是狗啦、狗不能棄養啦、要有管理人擔任犬隻負責人啦,
你的說法是字正腔圓的農委會版本,也是我們耳熟到不行的版本。
看一下這段邏輯背後的話術:
因為政府不允許無主的狗出現在外面,
( 狗應該被飼養在私人領域,流浪在街頭是"違法"的!),
而TNR,會讓這些動物在外面流浪的處境,變成"合法"的,所以狗TNR不能合法。
這個邏輯真是完美!
但請問,說街頭有流浪狗是違法的,街頭就會沒有流浪狗嗎?
政府又有積極的阻止這個「違法」的現象持續存在嗎?
我們現在因為禁止棄養而禁止TNR,
對於狗被棄養、棄養後在街頭大量生殖的現實景象,有任何控制嗎?
這個說詞說穿就就是一句話:
政府不需負責,因為他們的存在是不合法、不被允許的!
政府現在的做法就是有人通報就撲殺,
這個做法完全無法改善流浪狗造成的問題,而TNR可以。
兩者的差別,我在前一篇文章裡面已經完整的講過過了。
你要替政府護航就算了,
請不要連帶汙名流浪狗的動保團體,
以及願意給流浪狗一口飯活命的人,謝謝。
流浪狗TNR的技術門檻本來就比貓高,
很多人是心有餘力而不足,
很多愛媽自己拎個籠子就可以做貓TNR,
狗的話就盡量做自己能徒手抱的。
而不親人的狗,沒有專業的TNR志工,一般人沒有這個能力。
有兩個事實要澄清的是:
1. TNR並不會阻止兇人/追車/傷害人的狗被抓去收容所撲殺。
如果狗有危害人類的事實,他是可以被抓走的。
問題是我們現在抓去收容所的狗往往不是真的危害人類的狗(前一篇就說明了)
2. TNR不會只能做小區域,但他需要的是,長期、全面性的投入。
只要能做到這點,他的效果就是顯而易見的。
這就是為何TNR希望能爭取政策支持。
隨機的看到誰就抓誰(這就是現在政府的做法),不管是撲殺或結紮,
都將無法具體的改善現況。
事實就是,有一個志工私下作狗TNR的區域,
抱歉我不能跟你講是哪裡,我們不想被告"違法"。
而我可以告訴你,志工每個禮拜開車到那邊抓狗,半年來已經結紮了百餘隻。
而那個地區,也成功的從一個母狗脹奶、小狗到處亂跑、被車撞的撞死的死的人間地獄,
變成每隻狗都有固有地盤、秩序井井有條的地方。
說我不能講這個地方是哪裡,等於口說無憑
那不如看一下台南的TNR結果?
在做了TNR五年之後,就實際的反應在台南各地的收容所數量大量的減少,
減少幅度將近一半。
( 這五年內結果並不顯著,因TNR要搭配流浪狗的生命週期,
在下一個生命周期才會有效果 )
http://www.lca.org.tw/avot/1854
要不顧現實,只從法律邏輯下去著手,得到一個「很合邏輯」的結論,我無話可說。
法律體系本身,當然很邏輯。
但請記得法律本來就不是一個客觀理性的東西,更不代表正義,
他是某個時空背景意識形態下的結果,
在多數時候都是一個違背人性、違背常情、罔顧現實的東西,
同時是行政政府推卸責任時最好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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