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活動] 關於TNR的合法性

看板cat作者 (虎班玳瑁最可愛!)時間11年前 (2012/11/10 13:18), 編輯推噓6(6031)
留言3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不管是人或是動物的弱勢議題,我們的政府文官體系在長期的進化中, 學的最好的,不是實在的做事, 而是透過各種政策和相應的話術,去盡可能的規避責任、少做事。 只是人有嘴、會說話,會表達, 再弱勢的人,都有表達自己處境,透過體制外管道爭取權利的機會; 狗不會說話,不會表達,所以當撲殺數字來到百萬,安樂死比例來到70%、80%, 他就變成一個理性的數字、一個操作的對象、一段邏輯裡的主詞, 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被剝奪活下去的機會的生命。 犬隻TNR違法原因,表面上正如你萬字所言, 寵物管理辦法管的對象是狗啦、狗不能棄養啦、要有管理人擔任犬隻負責人啦, 你的說法是字正腔圓的農委會版本,也是我們耳熟到不行的版本。 看一下這段邏輯背後的話術: 因為政府不允許無主的狗出現在外面, ( 狗應該被飼養在私人領域,流浪在街頭是"違法"的!), 而TNR,會讓這些動物在外面流浪的處境,變成"合法"的,所以狗TNR不能合法。 這個邏輯真是完美! 但請問,說街頭有流浪狗是違法的,街頭就會沒有流浪狗嗎? 政府又有積極的阻止這個「違法」的現象持續存在嗎? 我們現在因為禁止棄養而禁止TNR, 對於狗被棄養、棄養後在街頭大量生殖的現實景象,有任何控制嗎? 這個說詞說穿就就是一句話: 政府不需負責,因為他們的存在是不合法、不被允許的! 政府現在的做法就是有人通報就撲殺, 這個做法完全無法改善流浪狗造成的問題,而TNR可以。 兩者的差別,我在前一篇文章裡面已經完整的講過過了。 你要替政府護航就算了, 請不要連帶汙名流浪狗的動保團體, 以及願意給流浪狗一口飯活命的人,謝謝。 流浪狗TNR的技術門檻本來就比貓高, 很多人是心有餘力而不足, 很多愛媽自己拎個籠子就可以做貓TNR, 狗的話就盡量做自己能徒手抱的。 而不親人的狗,沒有專業的TNR志工,一般人沒有這個能力。 有兩個事實要澄清的是: 1. TNR並不會阻止兇人/追車/傷害人的狗被抓去收容所撲殺。 如果狗有危害人類的事實,他是可以被抓走的。 問題是我們現在抓去收容所的狗往往不是真的危害人類的狗(前一篇就說明了) 2. TNR不會只能做小區域,但他需要的是,長期、全面性的投入。 只要能做到這點,他的效果就是顯而易見的。 這就是為何TNR希望能爭取政策支持。 隨機的看到誰就抓誰(這就是現在政府的做法),不管是撲殺或結紮, 都將無法具體的改善現況。 事實就是,有一個志工私下作狗TNR的區域, 抱歉我不能跟你講是哪裡,我們不想被告"違法"。 而我可以告訴你,志工每個禮拜開車到那邊抓狗,半年來已經結紮了百餘隻。 而那個地區,也成功的從一個母狗脹奶、小狗到處亂跑、被車撞的撞死的死的人間地獄, 變成每隻狗都有固有地盤、秩序井井有條的地方。 說我不能講這個地方是哪裡,等於口說無憑 那不如看一下台南的TNR結果? 在做了TNR五年之後,就實際的反應在台南各地的收容所數量大量的減少, 減少幅度將近一半。 ( 這五年內結果並不顯著,因TNR要搭配流浪狗的生命週期, 在下一個生命周期才會有效果 ) http://www.lca.org.tw/avot/1854 要不顧現實,只從法律邏輯下去著手,得到一個「很合邏輯」的結論,我無話可說。 法律體系本身,當然很邏輯。 但請記得法律本來就不是一個客觀理性的東西,更不代表正義, 他是某個時空背景意識形態下的結果, 在多數時候都是一個違背人性、違背常情、罔顧現實的東西, 同時是行政政府推卸責任時最好用的工具。 --

11/16 10:42,
西甲大戰: "誰管gay的權利 我們sex板的慣例就是討論異性戀"
11/16 10:42

11/16 10:42,
法西斯板: "誰管你們的慣例 我們就是要求男生也有平等權利"
11/16 10: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9

11/10 13:37, , 1F
推你一語道破!!政府一面拿現有法規的不完整去禁止TNR,另
11/10 13:37, 1F

11/10 13:37, , 2F
一面的流浪動物源頭問題又不好好處理,這樣下去對貓狗對人
11/10 13:37, 2F

11/10 13:37, , 3F
類都不是好事。
11/10 13:37, 3F

11/10 14:20, , 4F
我以為TNR是在個模糊地帶 只要沒有引起眾怒 政府其實不
11/10 14:20, 4F

11/10 14:23, , 5F
會去介入 我的理解是這樣 不是嗎?
11/10 14:23, 5F

11/10 14:26, , 6F
^民 第一行漏字
11/10 14:26, 6F

11/11 11:57, , 7F
前面有人問如何分辨"養10年被棄養的狗"和"TNR放養的狗",
11/11 11:57, 7F

11/11 11:58, , 8F
其實若政府可做好晶片和狗口登記制度,要分辨並不困難
11/11 11:58, 8F

11/11 11:59, , 9F
其實民間團體或愛媽TNR 根本就是自費時間金錢替政府擦屁股
11/11 11:59, 9F

11/11 19:52, , 10F
推一個你有好的想法,另外再問,那誰來為流浪犬負責?
11/11 19:52, 10F

11/11 19:53, , 11F
(意思是,假若TNR合法化,那流浪犬的諸多問題誰負責?)
11/11 19:53, 11F

11/11 19:53, , 12F
雖然在網路上乍看之下好像TNR與愛護貓狗是全民運動.....
11/11 19:53, 12F

11/11 19:54, , 13F
但是其實一般民眾有非常大的比例並不歡迎流浪貓狗....
11/11 19:54, 13F

11/11 19:54, , 14F
其中又以「狗」的問題比貓嚴重 (因為畢竟具有攻擊性)
11/11 19:54, 14F

11/11 19:55, , 15F
= =只是這些民眾並不會主動發動反動物的任何活動....
11/11 19:55, 15F

11/11 19:55, , 16F
但是並不代表它們沒有聲音...(事實上他們的聲音很大Orz)
11/11 19:55, 16F

11/12 19:57, , 17F
可以採取像貓TNR的模式啊,一個里一個里的簽約,里長有
11/12 19:57, 17F

11/12 19:57, , 18F
權解約
11/12 19:57, 18F

11/13 16:45, , 19F
11/13 16:45, 19F

11/13 23:46, , 20F
邏輯清楚又實在好文再一推 不能再同意你更多了!!
11/13 23:46, 20F

11/13 23:47, , 21F
要說兩手一攤說不負責、沒辦法、不甘我的事這種話很簡單
11/13 23:47, 21F

11/13 23:48, , 22F
要說一句好啊全部抓去殺殺殺也很簡單 但是
11/13 23:48, 22F

11/13 23:48, , 23F
政府有種就把全台灣的流浪狗通通抓光殺光 沒那個膽子和本事
11/13 23:48, 23F

11/13 23:49, , 24F
又不TNR 流浪狗的現況永遠不會改善 TNR不是最完美的 但只少
11/13 23:49, 24F

11/13 23:49, , 25F
比只會嘴砲和說"這我們不能負責"的政府強一百倍
11/13 23:49, 25F

11/13 23:50, , 26F
說真的我不喜歡TNR 但是在看到那麼多痛苦的生命毫無價值尊
11/13 23:50, 26F

11/13 23:51, , 27F
嚴地來了又走 每天都在臉書上看到那麼多生命在無聲地吶喊
11/13 23:51, 27F

11/13 23:52, , 28F
在努力地和死神、和時間賽跑 就會知道TNR是不得不做的
11/13 23:52, 28F

11/13 23:53, , 29F
然後樓上說民眾並不會主動發動反動物的任何活動 這點我真是
11/13 23:53, 29F

11/13 23:53, , 30F
錯愕 至少就我認識的每一位TNR志工 沒一個背後沒有被罵、被
11/13 23:53, 30F

11/13 23:54, , 31F
趕、甚至被威脅的故事 要留一口飯給流浪動物並不容易
11/13 23:54, 31F

11/13 23:55, , 32F
徹徹底底絕絕對對地不容易 人在所謂"自己的"土地上的容忍度
11/13 23:55, 32F

11/13 23:57, , 33F
(尤其在密集區)通常不高 住戶大會時聲音可多得很 大得很
11/13 23:57, 33F

11/13 23:59, , 34F
要聽他們的聲音 只要走進去做TNR就會大到讓我耳聾
11/13 23:59, 34F

11/14 00:00, , 35F
那為什麼動保要一天到晚遊行抗議 好像很愛喜歡活動
11/14 00:00, 35F

11/14 00:00, , 36F
事實上不是喜歡 而是不得不辦 不這樣人家聽不到動物的聲音
11/14 00:00, 36F

11/14 00:01, , 37F
居民為什麼不主動辦活動 因為他們的聲音本來就夠大了
11/14 00:01, 37F
※ 編輯: isomtwolf 來自: 140.112.225.215 (11/14 13:34)
文章代碼(AID): #1GdUEHvL (cat)
文章代碼(AID): #1GdUEHvL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