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活動] 關於TNR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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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針對一些常見的問題提出解釋,至少試著解釋政府的想法與顧慮。 │
│ 請注意我不是為了要幫政府講話才分享這些資訊, │
│ 而是,我希望在面對TNR這項嚴肅議題的時候, │
│ 大家至少是在資訊充分且對等的情況之下討論, │
│ 這樣才有可能集思廣益出一些真正有意義的建議。 │
│ 只有累積這些有意義的、具可行性的建議,台灣動保才能真正緩緩前進。 │
│ │
│ 了解政府立法的背景與目的,才有辦法真正找到問題的根源。 │
│ 然後民眾輿論才有可能真正切中核心。 │
│ 而不是遇到任何議題就以非常膚淺的且沒有邏輯性的方式來指責政府。 │
│ 這樣說穿了打不到核心、抓不到問題、當然也無法有甚麼幫助。 │
│ │
│ 資訊不足之下無邏輯的批評,只會讓人覺得知識不足,且無建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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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歐美日都比我國先進
我國近十年每年安樂死的收容犬貓比例平均約70%
美國每年安樂死的收容犬貓比例是63%
日本每年則約人道處理30萬隻、比例約86%
英國與德國安樂死的犬貓比例約僅5%、動物認養率則高達80%以上
但是要注意的是,英國和德國的流浪動物收容業務都是由民間組織辦理
尤其是英國,其動物收容組織的營運經費100%由民間自籌
德國收容所的營運經費則87%由民間自籌
從數據上來看,台灣的認養率有待提升,這些仰賴教育和宣導,
以認養代替購買的理念進展的很緩慢,但是勉強值得欣慰的是,真的有在緩緩進步。
而大家最喜歡拿來討論的日本,其實人道處理的數量幾乎居全球之冠
而至於先進已開發國家們是不是都在推展TNR?
答案是,就算有,也是民間動保團體自行推展的
並無任何已開發國家以TNR模式作為處理流浪犬問題之國家公共政策
且TNR在英國也被視為違法行為。
★TNR犬隻為什麼違法?
這個問題具有法律上的邏輯性,我覺得大家應該要認真搞清楚來龍去脈。
在開始詳論之前,也因為這是貓板,我想先說明,貓咪在動保法裡面的微妙地位。
的確,動物保護法有規範到貓咪的最基本福祉,例如不可虐待等
這些貓狗都一樣受到法條的規範與保護,有人違法一樣會被依法懲處。
但是狗比較特別的是,因為佔全國飼養寵物的最大比例,因此長期受到關注。
幾乎所有寵物相關規範都是圍繞著狗而來,
例如:強制施打晶片、寵物業繁殖規範、寵物販賣許可證等
也所以所有違法與否的討論會全部圍繞著犬隻。
貓咪在很多環節都變成法律的灰色地帶,說穿了很簡單,因為沒有強制植晶片。
接下來講解法條的邏輯。
動保法有明文規定,犬隻應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
且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飼主飼養之犬隻,除交由收容所外不得棄養。
所以大家可以看得出來,我國動保法的對於犬隻管理的宗旨如下:
不得棄養且需管理人為犬隻行為負責。
TNR(誘捕、絕育、放養)模式當中,各種動作環環相扣
一旦誘捕犬隻、把犬隻帶回處理,依法就應該植入晶片,若沒有就算違法。
然後再放養,這一個動作也明確違反現行法律。(在法律上放養就是等同棄養)
當然我知道,不合時令的法律應該要修、要改、要進步。
但是讓我們冷靜下來看這件事情,
第一,棄養一定要嚴懲重罰,對吧?這是我們所有人的希望。
第二,那我們如何分辨愛心媽媽的「愛心放養」和你家隔壁鄰居老王的「棄養」?
法律很簡單但是也很死板,法律只能規範一種標準,
不可能愛心媽媽跟隔壁的老王兩個人用不同的標準。
所以當政府宣布老王棄養是犯法的時候,愛心媽媽當然也要被同一種法律規範。
因此在棄養就是違法的國家,TNR這件事情就不可能成為政府的推廣政策。
大家仔細一想就會發現這根本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最後政府還有一個深切顧慮的點,TNR之後的犬隻誰要負責?
放養,愛心媽媽放回去了,如果狗還是咬人?如果狗還是造成民怨?
請問發生這些事故的時候,到底誰該為這些犬隻負責任?愛心媽媽嗎?
還是理所當然是將TNR合法化的政府?
你先假想自己是個媽媽、然後小孩被咬傷了,你就會發現冤有頭債有主
你一定會找到一個該為這隻狗負責的人。
那這時候誰倒楣?
事實上,政府目前的折衷態度是,
如果TNR浪犬這件事情被控制在一個很小的區域(例如一個校園)、
且植入晶片並有人願意為這些狗的行為負責
如此一來可以採特殊個案處理方式被政府所接受
但是很悲哀的是,其實很少很少很少有人願意為流浪犬負責。
包括那些你看見叫喊得很大聲的動保團體領袖們
換成是你,你敢嗎?
★TNR聽說是可以根本解決流浪狗問題的方式,為何政府要反對
是嗎?可以根本解決問題嗎?
我們要先來探討,到底所謂的流浪狗問題是甚麼?會激起一般民眾怨言的是甚麼?
相信我,絕對不是單純的數量問題。
而是狗的天性有太多種可能了,有成群結隊傷人的、有暴起無故衝咬民眾的
乖巧溫馴的狗當然有,但是問題狗兒也比比皆是。
這本來就不是單純「TNR可以降低流浪犬繁殖數量」就能解決的問題
即便繁殖數量控制住了(其實這點也還未知),狗隻行為仍然完全是未知數。
不要跟我說結紮之後狗馬上就變溫馴
養過狗的人都知道,這種事情根本沒有一定。
★貓咪TNR目前的狀況
終於進行到我最喜歡的部分了~
常常有人說,貓咪在動保法裡面很委屈,因為所有的相關規範都是圍繞著狗
強制寵物業者賣狗要有執照、強制每個養狗的人都要幫狗打晶片等
這些強制性的法律目前都只針對狗。
所以板上常常有很多人替貓咪抱不平,
尤其是我們眼見著那些在網路上隨意繁殖販賣的無良賣家,真的恨得牙癢癢的!!
但是他們就是巧妙地踩在法律的漏洞上。
但是在法律灰色地帶也是有好處的,像是TNR浪貓這件事情。
TNR浪貓可以持續推動的原因有兩個
第一,由於非強制植入晶片,因此放養與棄養之間的界線非常非常模糊,
我們無法直接舉證一隻貓在外面流浪,到底是被TNR放養還是棄養,
因此法律上呈現灰色狀態,愛心媽媽們不會因此而被控違法
第二,TNR浪貓確實可以有效改善浪貓造成的問題。
流浪貓跟流浪狗是完完全全徹徹底底不一樣的兩種生物
所以流浪貓造成的問題相對來說比較小(至少對人類無生命財產之威脅)
簡單來說就是噪音跟髒亂而已,而這兩項問題都可以透過降低浪貓數量來改善。
★結論
流浪貓與流浪狗,在法律上的位置是截然不同的,而本身的生物行為也徹底不同。
我絕對不贊成混在一起討論。
所以TNR的議題在討論的時候本來就應該要拆開來看。
而至於貓咪TNR會不會被強制禁止而被視為違法,目前在世界各國還沒出現這狀況。
所以我想貓板的大家應該是多慮了....
總之,進行TNR或是餵養浪貓的時候,多顧慮到附近其他一般非愛貓人士的心情,
少一點民怨,那這個愛心的舉動應該可以繼續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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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想法和資訊資料分享,非常歡迎能夠提出其他見解的板友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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