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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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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這樣啦. 台灣的法規就是規定高速公路速限110。不管走內線或外線保持時速110,都沒有做錯任何事。因為這完全是依照台灣的交通法規在使用高速公路。. 至於很多人抱怨內線龜車,不應該在內線保持110。請問你們的立論依據是什麼?要合理化自己違法的行為嗎?還是別人要跟你一樣違法才有資格使用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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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之前這篇有整理QA:.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57637.A.CCE.html. 但現在的爭論卡在法條裡「不堵塞行車之狀況」要怎麼解釋?. 巡航派主張:前車已達最高速限,除非後車想違規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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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當年在考DMV駕照時候 有一題是 如果後方逼車時 你的做法該是?. 正確答案是 換車道 讓後者先走 就算你已經是最高速行駛 看看美國這邊說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oqfodY2Lz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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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法律觀點,應該是「內線最高速限定速巡航」(下稱巡航派)獲勝。. 整理一下目前為止的交鋒:. Q1:巡航派佔著,是否剝奪其他車輛「內線超車」的權利?. A:不論依照兩個條文的體系解釋,或主管機關解釋,「內線超車」的法律都不保障. 「違規超速超車」的權利;既然沒有這種權利,就沒有剝奪的問題。.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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