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D卡熱門:試乘到被扣牌
看內文就知道你不懂行政法了
沒關係我幫你解
※ 引述《alaokj (這麼多自以為是的人)》之銘言:
: 超速扣牌這事齁~~
: 如果不是一句:不要超速就好了
: 否則真的應該通盤檢討才對
: 第一、超速的是人不是車
: 但是卻把車扣起來、人繳錢就好
: 他換台車開,難道就不嚴重超速了嗎?
超速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四項前段
屬於「行政罰法」的一種
所謂行政罰法
是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人之處罰
且該條第一項亦有:「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並非只吊扣該汽車牌照的處罰
我認為已經達到可以制止該義務人的程度
換句話說,你被這樣處罰
還要再超速,那算你厲害
被抓到就是金額再往上跳,罰到你怕為止
: 第二、法律要求的是一樣的行為一樣的懲罰
你說的應該是
所有人違犯同一種應該受到同樣的處罰
我想法規寫的非常清楚
就是
「吊扣『該』汽車牌照」
那就是一樣的處罰
而不會因為你今天開保時捷就可以拿tercel來扣牌
這樣才是所謂的一樣的處罰
: 扣牌半年對不同的車,代價是差異很大的
: 神A扣半年的折舊跟GTR扣半年的折舊差多少
: 表面上看、對啊!都是半年
: 問題是:人民損失程度差10倍
: 第三當然就是少數不合理的速限
: 這個大家著墨甚多就不談了
: 超速扣牌這事,真的太多不合理
看不出什麼不合理的部分
你至少提出個法律授權明確性的問題
來說不合理還比較說的通
怎麼可以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來限制剝奪人民權利呢!
不過這條路是死的啦
我說好玩的
: 就看還有沒有交通立委能看到這些問題
我還以為你會問困難一點的問題
例如「行為責任」、「狀態責任」的問題咧
這整件事情,在政府(國家)的角度,
都是處罰「所有人」,即車廠
但因試駕時會簽訂的「私法契約」,
於扣牌後發生民事賠償的法律效果。
這沒啥好討論的點啦,哪個立委來碰這個議題,
就變成下一個O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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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39.1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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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觀點來看
只要你超速
都扣超速的那台車
就不生「不公平」的事
確實在民眾眼中是完全不一樣的損失
你說的對
但兩者本身條件就不一樣
還是有達到實質的平等
法律沒有規定完全平等
就只有實質平等而已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7: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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