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看板car作者時間1年前 (2022/09/02 13:15), 1年前編輯推噓15(20533)
留言58則, 1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5/23 (看更多)
先看法條 第 185-4 條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首先,肇事逃逸的要件為是否是事故當事人。有發生碰撞當然理所當然是當事人。沒發生 碰撞但有明顯因果關係,仍然會是當事人。 所以不管白車是幹道或支道,這個案例裡白車都是當事人(因果關係已法官確認,不進一 步探討)。 所以肇事逃逸這一條肯定會被檢察官起訴。 但是,人生就是這些但是。如果你確實沒肇責,那麼肇逃本身的刑度會減輕或免除。 注意這裡的法條是直接寫明無過失者減輕或免刑。沒有“得”減輕.... 意思是如果法官認定肇逃當事人無過失,那麼肇逃本身也不會被判刑 而這裡為什麼是減輕或免刑,而不是直接免刑?就無過失啊。 這是為了保留法官裁決的 空間。譬如對向機車逆向撞上你,人翻到你車後躺著動不了,因為對方逆向,這肇責基本 就是對方全責(只要我方沒其他違規),那反正我無責,就直接開走留對方在現場等死。 這種情節嚴重的肇逃,即使當事人的確無過失,但仍有緊急救護對方的義務。法官可以就 此義務審酌量刑。處罰你明明看到對方都倒地不起了卻不救他。 但如果是那種後面的車自摔,我根本不知道他摔車,而這種也很明顯他自己全責。這類的 事故被告肇逃,多半會被起訴(因為有無過失不是檢察官決定的),但最終如果認定無責 ,那肇逃這條就直接免除掉了。 換句話說,的確只要你認為你跟事故有因果關係,就應該待在現場。但法律仍然保留了對 無過失者的保留空間。因此,的確你可以自摔就牽拖停在旁邊的車子,但如果最終對方就 是無過失,法條保留了法官打你臉的空間。 因此,回到你的問題,如果白車是幹道,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我不能保證白車會因此無 肇責(但可能性很高),重點,如果法官認為白車無肇責,那肇逃這六個月被免除的可能 性非常非常高。 ※ 引述《spihc (hmm...)》之銘言: 請問這個案例如果現在白車跟機車路線對換, 也就是白車閃黃燈,機車閃紅燈,結果發生了一樣的狀況,白車還是會被判肇事逃逸關六 個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8.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2092236.A.A75.html

09/02 12:21,
我認為依照法官邏輯 會 但是扯閃紅燈的會找另外說詞
09/02 12:21

09/02 12:22,
一切依法官自由心證
09/02 12:22

09/02 12:28,
判決書拿出來再討論
09/02 12:28

09/02 12:31,
你現在討論的是過失傷害的「過失」,問題是車主被
09/02 12:31

09/02 12:31,
判關六個月的是「肇事逃逸」,那跟過失在誰沒關係
09/02 12:31

09/02 12:31,
,更跟路權沒關係,只要車主跟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
09/02 12:31

09/02 12:31,
,認知到有事故發生還離開現場就構成肇事逃逸了,
09/02 12:31

09/02 12:31,
一堆智障不停地討論誰對誰錯,機車騎士技術是不是
09/02 12:31

09/02 12:31,
很爛很蠢,他再爛再蠢車主也不能拍拍屁股就走
09/02 12:31
請看清楚法條,如果無過失,這六個月最少可以減輕,而更可能是直接免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44.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2095719.A.BEA.html

09/02 13:20, 1年前 , 1F
就算停紅燈被肛,客觀認為無過失,一樣不能跑
09/02 13:20, 1F

09/02 13:21, 1年前 , 2F
因為有沒有「肇責」要法官說了算
09/02 13:21, 2F

09/02 13:21, 1年前 , 3F
有人從天上掉下來摔到你車上也是一樣,所以只能認
09/02 13:21, 3F

09/02 13:21, 1年前 , 4F
09/02 13:21, 4F

09/02 13:22, 1年前 , 5F
時間損失就只能自己掏錢請律師打民事訴訟
09/02 13:22, 5F

09/02 13:27, 1年前 , 6F
09/02 13:27, 6F
※ 編輯: wisdom (27.247.44.56 臺灣), 09/02/2022 13:34:22

09/02 13:34, 1年前 , 7F
邏輯天才,自己都說沒有「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結
09/02 13:34, 7F

09/02 13:34, 1年前 , 8F
果推論跟我說這是法官裁決的空間,應是依照事實認
09/02 13:34, 8F

09/02 13:34, 1年前 , 9F
定而非裁決空間。舉的例子也很不好,刑法185修法就
09/02 13:34, 9F
我的天,你知道你中文這麼爛嗎? 如果第二項是“得減輕其刑或免除...” 那麼當法官認定無過失,可以選擇 1.照判肇逃 2.照判肇逃但減刑 3.免刑 而現行法條是,如果法官認定無過失,可以選擇 1. 照判肇逃但減刑 2.免刑 有沒有這個“得”,差異在要求法官不能給無過失肇逃完全不變的刑度。

09/02 13:34, 1年前 , 10F
說了,行為人對於肇事有無過失、離去原因為何則非
09/02 13:34, 10F

09/02 13:34, 1年前 , 11F
所問,你還舉這個例子。至於減免條款是在罪行相當
09/02 13:34, 11F

09/02 13:34, 1年前 , 12F
原則下,依照刑法架構要先符合構成要件、違法性後
09/02 13:34, 12F

09/02 13:34, 1年前 , 13F
,在罪責才檢驗得否符合185-4的要件,方得減輕或免
09/02 13:34, 13F

09/02 13:34, 1年前 , 14F
除其刑。不懂法規可以,但不要亂解釋…
09/02 13:34, 14F

09/02 13:39, 1年前 , 15F
更不用說你舉的例子完全違反184-4條所保護之法益,
09/02 13:39, 15F

09/02 13:39, 1年前 , 16F
再者你把構成要件與罪責混為一談,有空可以多學習
09/02 13:39, 16F
你還是先學中文吧

09/02 13:41, 1年前 , 17F
前後矛盾 沒有肇責釐清 自然沒“行為”人可論
09/02 13:41, 17F
肇逃不問過失,只問是不是肇事方。 有碰撞的事故不用問,不管怎麼撞的,哪怕A跟B撞,滑過來撞到你,你都是當事人。走了 就是肇逃。 困難點在無碰撞事故,法官認為有因果關係就是有。自己要認定就要承擔被法官打臉的可 能性。(不管對雙方來說都是這樣) 但如果無過失,肇逃有免罰條款。 ※ 編輯: wisdom (27.247.44.56 臺灣), 09/02/2022 13:49:28

09/02 13:52, 1年前 , 18F
自由心證嘛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09/02 13:52, 18F

09/02 13:55, 1年前 , 19F
沒證據也判刑 跟帝制有何不同
09/02 13:55, 19F

09/02 13:56, 1年前 , 20F
說的沒錯啊,這件事最關鍵的就是沒碰撞法官自由心
09/02 13:56, 20F

09/02 13:56, 1年前 , 21F
證有無因果關係
09/02 13:56, 21F

09/02 14:33, 1年前 , 22F
這篇大致上說得沒錯
09/02 14:33, 22F

09/02 14:38, 1年前 , 23F
這根本不叫做裁量空間好嗎,你以為是行政裁量喔,
09/02 14:38, 23F

09/02 14:38, 1年前 , 24F
笑死。不是有兩個選項就是裁量空間。你要以文字解
09/02 14:38, 24F

09/02 14:38, 1年前 , 25F
答隨你便,點出爭點不願意學習也無所謂,但請你別
09/02 14:38, 25F

09/02 14:38, 1年前 , 26F
誤導大眾。「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就是有裁量空間;
09/02 14:38, 26F

09/02 14:38, 1年前 , 27F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就是法官必須援引該條適用,
09/02 14:38, 27F

09/02 14:38, 1年前 , 28F
沒有裁量餘地。跟法定刑與宣告刑的裁量是不一樣的
09/02 14:38, 28F

09/02 14:38, 1年前 , 29F
,不是中文可以凹就是裁量空間,是你以法官裁量空
09/02 14:38, 29F

09/02 14:38, 1年前 , 30F
間這個角度來講就是就是個笑話,你不認為就算了,
09/02 14:38, 30F

09/02 14:39, 1年前 , 31F
有空記得多學習,跟人家談論法律鬧笑話不太好看。
09/02 14:39, 31F

09/02 15:01, 1年前 , 32F
簡單來說 還是看法官判決,不過車主離開現場會較理虧
09/02 15:01, 32F

09/02 15:32, 1年前 , 33F
唉,法官選擇減刑或免刑,就是給法官裁量。懶得多說
09/02 15:32, 33F

09/02 15:34, 1年前 , 34F
簡單說 當場叫警察 就沒這麼多事了
09/02 15:34, 34F

09/02 15:40, 1年前 , 35F
簡單講應該要申請國賠 因為沒有全天紅綠燈管制
09/02 15:40, 35F

09/02 15:40, 1年前 , 36F
那個路口死角太多沒有紅綠燈又要全身而退不可能
09/02 15:40, 36F

09/02 15:42, 1年前 , 37F
大家在這邊爭機車或汽車對錯
09/02 15:42, 37F

09/02 15:42, 1年前 , 38F
就只要紅綠燈下去 就可以解決了
09/02 15:42, 38F

09/02 15:46, 1年前 , 39F
無過失要100-0的case吧…
09/02 15:46, 39F
譬如你開車開得好好的,正常減速,後面自己不知道耍什麼憨急煞自摔,沒碰撞,你根本 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直接開走。後面覺得是你亂煞車害他急煞摔車。怒告你肇事逃逸。 你是事故當事人嗎? 我先假設是,譬如對方有行車紀錄器很明確拍到他在你後面,你突 然煞車減速,他看到你煞車也煞車,然後就摔了。這事故因果關係我們先假定法官同意。 所以肇事逃逸成立。 六個月get, 但法官看你也不是沒事亂煞車,單純後車自己沒保持安全距離,又不會控制煞車亂煞自己 摔,認定你沒肇責,就可以引用新規定直接免除其刑。收工走人。當然遺憾的是這整個訴 訟過程短則半年,長則好幾年,中間的訴訟成本你得自己吞。

09/02 15:56, 1年前 , 40F
w大你用錯法條了,你現在用110年05月28日的法條來討
09/02 15:56, 40F

09/02 15:56, 1年前 , 41F
論110年05月25日的判決
09/02 15:56, 41F

09/02 16:02, 1年前 , 42F
喔喔!我沒注意到時間。那只能說這個案子沒有那麼多
09/02 16:02, 42F

09/02 16:02, 1年前 , 43F
如果了。
09/02 16:02, 43F
※ 編輯: wisdom (27.247.44.56 臺灣), 09/02/2022 16:16:07

09/02 16:10, 1年前 , 44F
不會啦,等她上訴之後,那一些如果就可以拿出來討論了
09/02 16:10, 44F

09/02 16:41, 1年前 , 45F
「因果關係已法官確認」<--重點!!
09/02 16:41, 45F

09/02 17:07, 1年前 , 46F
舉極端一點的例子也一樣啊,你在路上停紅燈,有人
09/02 17:07, 46F

09/02 17:07, 1年前 , 47F
從路邊跑出來撞到你車子受傷了
09/02 17:07, 47F

09/02 17:08, 1年前 , 48F
一樣不能跑。 要留人就是這麼簡單
09/02 17:08, 48F

09/02 17:38, 1年前 , 49F
有沒有肇事責任都法官說的算啊
09/02 17:38, 49F

09/02 17:39, 1年前 , 50F
有律師險的話應該可以少一點負擔吧 ?
09/02 17:39, 50F

09/02 19:58, 1年前 , 51F
問題是這案子機車沒有撞到汽車啊,應該是所你停紅燈
09/02 19:58, 51F

09/02 19:58, 1年前 , 52F
旁邊有人跑出來在10公尺外跌倒,請問你會留下來嗎
09/02 19:58, 52F

09/02 20:07, 1年前 , 53F
我靜止狀態有人自摔我當然不會留啊
09/02 20:07, 53F

09/02 20:07, 1年前 , 54F
這位老師錯就錯在他行經路口,算他衰
09/02 20:07, 54F

09/02 20:09, 1年前 , 55F
路口應該不是可以停車的地方
09/02 20:09, 55F

09/02 21:19, 1年前 , 56F
因果才是這判決的重點,不討論就沒意義
09/02 21:19, 56F
如果你單純討論這個案子。因果關係其實不是最重要的了,判決書有提到,可以再去看一次。 法官的觀點,你是事故當事人,就有義務要留下。而無碰撞事故要看因果關係,但這個案子,騎士摔車後手指著白車,還拍白車的C柱。這些汽車駕駛的陳述都同意。 因此法官不單只是考慮這起事故兩造的因果關係,更是對方已經明確表示白車是造成他摔車的原因,白車駕駛還逕自離開。 所以這個案子的肇逃部份已經沒得含扣。而討論的點轉移成,那這樣自摔怪前面煞車的狀況怎麼辦?所以才引申出無肇責的狀況下,肇逃有減刑或免刑的但書。 ※ 編輯: wisdom (27.247.44.56 臺灣), 09/03/2022 10:36:36

09/05 09:00, 1年前 , 57F
請問何謂「事故當事人」?方圓50公尺?被指到的都算?
09/05 09:00, 57F

09/05 09:03, 1年前 , 58F
以後只要有人拍你車,你都得留在原地等警察筆錄完?
09/05 09:03,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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