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酒駕加重處罰就好了,不是嗎?

看板car作者 (愛上速霸路)時間2年前 (2021/12/31 13:32), 2年前編輯推噓7(7020)
留言27則, 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 引述《kashima228 (承)》之銘言: : ================================================================== : 原本我也是覺得罰重一點就好 : 但看過這篇之後我覺得講的也很合理 : 應該說不管罰多重 : 投機份子一樣不會管的 : 確實應該改終身不得考照 或者抓進去關久一點之類的方式較好 : 或者應加強臨檢 執法 : 不然對於投機份子而已 並沒有什麼用。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國外就有一些制止酒駕,較創意的措施,而非得出事了再來檢討。 如有酒駕前科的人,車子發動前得要吹酒測機器,過了才可以發動車子。 幾年前也有NBA球員,車子借給酒駕的朋友,結果被連座法,自己也得去坐牢 (可以去打球,但去外州就只能缺席)。 不過上述方法,執行難度會增加,不知執政者願意做與否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100.37.233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0928747.A.E72.html

12/31 13:36, 2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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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41, 2年前 , 2F
酒駕刑責要高連坐才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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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酒駕殺人不屬故意犯, 那連坐的道理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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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43, 2年前 , 4F
反之視為故意殺人, 同車乘客都以共犯論就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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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跳針啥,我是說車借給喝酒的人開,被連座法。

12/31 13:54, 2年前 , 5F
笑死,同車共犯論,這樣跟刑法共犯理論完全不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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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5, 2年前 , 6F
共犯在刑法中必須是犯意擔當,必須是整體犯罪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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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的一部份,但酒駕的乘客是酒駕成立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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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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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針的人,就別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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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部分已經算重了,重點還是酒精成癮的話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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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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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7, 2年前 , 11F
至於刑期求無解啊,立委自己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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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1, 2年前 , 12F
5樓你也知道共犯不合理, 那連座法就合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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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2, 2年前 , 13F
最扯的還是鄉民很愛嘴的日本, 什麼賣酒的店家都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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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2, 2年前 , 14F
錢. 這才是笑死人的外國圓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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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酒保也是會制止喝太多的人,賣烈酒的商家,也得要請Bouncer來維持秩序

12/31 14:47, 2年前 , 15F
嗯...在知道駕駛喝酒的前提下,乘客可以不上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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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48, 2年前 , 16F
知道還上車,那被罰其實也沒什麼好說的。同理,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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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48, 2年前 , 17F
對方喝酒還借車給他開,這樣也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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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baru5566 (219.100.37.239 日本), 01/01/2022 00:19:18

01/01 12:17, 3年前 , 18F
平常不是很愛亂世用重典?日本的交通戰爭,一連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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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2:18, 3年前 , 19F
改革之後,包括對危險駕駛、傷害及致死的提高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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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定義如何民事賠償,加上同車乘客和店家的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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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2:18, 3年前 , 21F
坐責任,平常嘴台灣法律爛的鄉民,這時又反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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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2:18, 3年前 , 22F
就不要怪政府沒有作為,不要怪徐國勇講幹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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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2:18, 3年前 , 23F
對於交通亂象根本沒有決心支持政府改變,政府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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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2:18, 3年前 , 24F
因改革得到更多支持,反而可能丟掉酒鬼票,瘋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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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2:18, 3年前 , 25F
會去捅這個馬蜂窩。政府的無作為,就是刁民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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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09:23, 3年前 , 26F
台灣其實有強制酒精鎖的懲罰,問題是執行率只有4%
01/03 09:23, 26F

01/03 09:23, 3年前 , 27F
其實這串一直都要考慮執行效率這個問題
01/03 09:23,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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