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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酒駕加重處罰就好了,不是嗎?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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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就有一些制止酒駕,較創意的措施,而非得出事了再來檢討。. 如有酒駕前科的人,車子發動前得要吹酒測機器,過了才可以發動車子。. 幾年前也有NBA球員,車子借給酒駕的朋友,結果被連座法,自己也得去坐牢. (可以去打球,但去外州就只能缺席)。. 不過上述方法,執行難度會增加,不知執政者願意做與否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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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臺灣警察取締酒駕是受限的.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各個餐飲聚會場所守株待兔. 等到酒駕者開車後在將他攔下取締. 可是目前警察機關不支持員警這樣取締. 只能很沒效率的在路上攔查. 會造成嚴重死傷的汽車酒駕. 其實在外觀上是很難判斷是不是酒駕的. 目前是沒看到任何政治人物去支持警方在易酒駕場所外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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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酒駕的,很多都是沒在管後果的人. 明知道出門是要去喝酒,還堅持要開車去,喝完酒開車就抱著僥倖心理開車. 看到臨檢就是逃跑,甚至在逃跑過程發生車禍害到無辜用路人. 解決方案有兩個. 一個是長期的嚴格取締,讓只要酒駕就有非常高的機率被抓到,降低僥倖想法. 再來就是酒駕罰則提高到被抓到一次就難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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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沒酒駕過 沒有要幫酒駕仔辯護. 但以我身邊朋友愛喝酒的. 基本都是每天喝的咖. 他們以程度來分是否構成酒駕. 分為 小酌、茫、暈. 小酌的情形可能是一杯厚的或一瓶啤酒. 喝酒咖都覺得跟喝水一樣毫無影響 能跑能跳. 憑什麼罰?. 茫的話還要分能不能跑跳 能跑跳的還是可以開. 走路會晃的就該代駕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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