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C300撞擊測試 feat. 重機上國道

看板car作者 (囧興)時間2年前 (2021/11/19 00:07), 編輯推噓8(809)
留言17則, 9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6/43 (看更多)
很多鄉民運氣很好 沒出過車禍的,拿了法條以為路權只有二進位 一方是1一方就是0,一方是對一方就是錯 其實這些法規法條是闡述各種情況之下,何者路權為"大" 誰該禮讓誰 大家開車有個規矩不然路上一團亂嗎? 但不是路權大別人讓你就是天經地義 出事情你就毫無責任 其實自己去出一次車禍有初判跟鑑定就知道了 路權基本是雙方加總100% 這麼多法規法條 只要你違反其中一部分 你的責任的"比例"就會增加 假設這個機車騎士是輕微超速 賓士突然衝出來 主肇責就是賓士為主因為他橫越幹道 (但該地能不能橫越就有得吵了) 騎士因為輕微超速 應注意未注意 (看到且能反映 但沒剎住) 可能會變成賓士70%肇責 騎士30% 常常網路上詬病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很多爭議都在此 那比方今天你開主幹道內線 對方慢慢從右前方外線尻進來,也打方向燈 要切你車道 我相信大部分鄉民,包含我,應該都不會禮讓對方 但如果能剎車減速卻不剎車導致碰撞 極有可能就吃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算對方是主肇 你是還是會變成次因,還是有個10%甚至20%肇責,都說不定 但若對方是突然尻撞到你 你好好開也沒超速 突然0.幾秒衝過來就撞上你 你根本提前看到也無從閃避 基本會沒有肇責 但對方如果是危險駕駛 也就是法官警察自由心證空間很大的惡意逼車 如果能證明對方是危險駕駛 例如對方的駕車方式脫離常規 無端減速 就算最後你後車撞到前車 也很可能不會有肇責 基本上這個案例極有可能賓士是0肇責 因為騎士嚴重超速、危險駕駛 現在大家各種目測 推測 計算 騎士時速都是將近約時速200公里 這根本已經超越危險駕駛,直接來到公共危險罪的等級 所以沒什麼賓士不違規就沒事 照你這種推算法 高速公路是不是一路加速到兩百當autobahn 開 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 反正你順向主幹道,別人撞你都是別人好壞你沒事兒 ※ 引述《willyyen (Q蛋)》之銘言: 看了這個影片大家都說重機騎太快所以導致這樣 但是重機騎的那個方向不是主幹道嗎?賓士開的那個方向怎麼也扯不上主幹道吧? 超速是在先,但主幹道的路權不是最大嗎? 賓士今天尊重主幹道,超速就會撞上?不要跟我說說那條路上的車子統統不會超速。 今天情境換了,不是重機也沒發生車禍 就重機那方向兩車道的車因為這一台賓士這樣開出來而通通急煞或突然降速,不知道這樣 是不是還覺得賓士這樣開是對的?那要是後面有比較倒霉的沒煞住了 是不是也要說因為 那台車速度過快,但沒有一台車擋在那有需要突然降速嗎?順順的過沒有比較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33.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37251647.A.08E.html

11/19 00:14, 2年前 , 1F
關鍵是誰能計算出「將C300撞轉180度所需最低時速」
11/19 00:14, 1F

11/19 00:16, 2年前 , 2F
若能算出"所需最低時速"超過速限+60km/h就能翻盤了
11/19 00:16, 2F

11/19 00:16, 2年前 , 3F
看標線計算 沿途也不會只有那部監視器 騎士也有車
11/19 00:16, 3F

11/19 00:17, 2年前 , 4F
友,報案的一定是c300 當下沒傻的話應該直接提告刑
11/19 00:17, 4F

11/19 00:18, 2年前 , 5F
事,逼警方把車友當證人
11/19 00:18, 5F

11/19 00:20, 2年前 , 6F
很多人談路權只談一半就會那樣,只想自己爽,不談
11/19 00:20, 6F

11/19 00:20, 2年前 , 7F
記得幾年前有一個BMW業務帶客人試車,嚴重超速,結
11/19 00:20, 7F

11/19 00:20, 2年前 , 8F
責任。
11/19 00:20, 8F

11/19 00:20, 2年前 , 9F
記得幾年前有一個BMW業務帶客人試車,嚴重超速,結
11/19 00:20, 9F

11/19 00:21, 2年前 , 10F
果撞死對向要轉彎的汽車乘客。最後業務被判刑了
11/19 00:21, 10F

11/19 00:31, 2年前 , 11F
11/19 00:31, 11F

11/19 00:52, 2年前 , 12F
有影片 車鑑會會幫你算出來
11/19 00:52, 12F

11/19 01:18, 2年前 , 13F
11/19 01:18, 13F

11/19 08:44, 2年前 , 14F
兩台都移動中,除非是單純後車撞前車,其他狀況很
11/19 08:44, 14F

11/19 08:44, 2年前 , 15F
難零肇責
11/19 08:44, 15F

11/19 16:50, 2年前 , 16F
推這篇,重機用生命捍衛路權失敗
11/19 16:50, 16F

11/20 12:19, 2年前 , 17F
本來就是啊,路權大就能讓他爽爽騎喔,神邏輯
11/20 12:19, 17F
文章代碼(AID): #1Xbde_2E (ca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43 篇):
文章代碼(AID): #1Xbde_2E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