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則新聞的駕駛檢舉被撤銷?

看板car作者 (用過就回不去)時間3年前 (2021/02/21 04:45), 編輯推噓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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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一則今年初的新聞, 被檢舉人 沒開燈, 被開兩張單, 被檢舉人 不滿上訴, 卻因為 檢舉者 用手去喬攝影機拍他, 最後判罰單撤銷, 這邊沒看到有人討論, 這是新聞報一半, 還是有漏掉什麼沒說。 我覺得內文撤銷理由太瞎。 因為看新聞說駕駛是轉行車記錄器。 法官是看前後影像角度不同認定駕駛有轉鏡頭, 覺得是惡意跟拍? 所以判撤銷, 還是單純法官覺得連續兩次算同一件所以撤銷一張。 看起來這則新聞講的很含糊。 如果轉行車記錄器角度不能, 那是不是中控臺連碰都不能碰。 說不定這則是副駕駛轉的, 這個判例根本無法證明是駕駛自己轉的。 違規事實明確最後卻因為檢舉者被認定違規撤銷罰單, 這樣也太奇怪。 新聞連結在這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03/1890406.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59.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3853926.A.0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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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檢舉而做出危險動作不可取,不撤銷不就變相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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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用危險方式舉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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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行車中不能操作車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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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證據的方式違法的話,證據就沒有效力,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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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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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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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大家都會幫違規者找理由,照規定走的駕駛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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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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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兩個都罰就沒這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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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測的行為也可以拿來撤銷罰單喔?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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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幫違規者找理由 是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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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的話不是應該推定不是駕駛調整行車記錄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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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違規者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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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規矩的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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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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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CNJc3l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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