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看板car作者 (><)時間3年前 (2020/08/01 09:5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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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你的影片 但直覺想到這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29813 只要在馬路上看到前車欲變換車道,他便加速追撞,致使發生車禍 還有這個 https://news.tvbs.com.tw/entry/558508 警方發現鄭姓駕駛會趁著前方車輛要變換車道時, 故意加速向前讓前車擦撞 ※ 引述《Bboykeyes (羽)》之銘言: : 看完您的文章, : 您的結論是要安撫太座。 : 我先說結論, : 您太座擔心的過失傷害罪:就是罰錢而已。 : 犯罪被判緩刑, : 或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罪, : 不影響被告將來出國及良民證核發。 : 一般人所說的「前科」, : 大概印象就是被判刑就是有前科的意思, : 但依照現今相關法規, : 並未就前科有相關定義或解釋, : 因而就前科之定義有很多說法。 : 一說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之良民證)為主, : 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來判斷是否具有前科。 : 比較複雜就不多談, : 自己Google找找吧。 : 但,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所有之刑事案件。 : 而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之罪並不會紀錄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因此即使犯罪被判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罪, : 都不會影響被告將來出國及良民證核發。 : 車禍案件就是最常碰到的例子之一, : 因為只要你不是零肇責, : 就會有過失的問題。 : 大概是這樣吧, : 我這五年來, : 除了今年之外, : 每年都2~3件車禍案件在跑。 : 因為我不是防衛駕駛, : 我只要看時間允許我做筆錄, : 接下來幾天應該沒什麼重要事情, : 權衡我不可能全責之後, : 碰到那種違規硬切的我就會直接撞下去, : 所以這種案件看多了。 : 補充說明一下, : 碰到稍微嚴重的車禍(我自己的定義是車輛車禍後不能行駛), : 建議當天筆錄完就去驗傷, : 至少對方如果咬你刑事你可以反咬, : 通常99%對方最後也會撤告避免浪費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5.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6247043.A.F2D.html

08/01 10:06, 3年前 , 1F
後行車記錄器。所以這運將還不是被揪出來了?
08/01 10:06, 1F

08/01 10:15, 3年前 , 2F
揪出來是因為太頻繁 保險公司起疑吧?
08/01 10:15, 2F

08/01 10:17, 3年前 , 3F
這種只有計程車司機會搞 因為他求償營業損失較其他人合理
08/01 10:17, 3F

08/01 11:21, 3年前 , 4F
如果這個行為不會獲利 那就沒有犯案動機了
08/01 11:21, 4F

08/01 12:42, 3年前 , 5F
新聞的目的是獲利吧 原原po都是直接保險解決 沒好處拿啊
08/01 12:4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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