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看板car作者時間3年前 (2020/07/31 11:52), 編輯推噓7(707)
留言14則, 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不需要太擔心, 也不用帶太多情緒, 看起來是沒什麼含金量的小案子 其實都是假議題 真正的議題是 對方想要多少錢? 保險公司願意出多少錢? 落差金額多少?怎麼調整? 鼻屎大的案子, 雙方找律師也不划算, 肇責不明確, 經濟價值不高, 告了,也是和解市場喊價~ ※ 引述《DecemberSnow ()》之銘言: :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關於車禍的一些經驗分享 : 因為我的案子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 : 為了不要衍生新的麻煩 : 我就不詳述所有細節 只拿出重點請大家幫我指點 : 1.車禍對方人受傷住院 我這邊人無傷 兩台皆車損嚴重 : 2.我撞對方 但是初判表對方多條違規 我只有一條過失(安全距離) : 我有提供行車紀錄器佐證 對方沒有 : 3.我有保任意險 想請保險全權處理對方理賠的事情 : 對方如果還有不滿意再談 : 現在狀況是 : 1.對方不滿意我們保險提的責任分配 主張對方0過失 我全責 : 2.對方要求我去申請調解,我同意,在對話結束時又突然烙下一句 : 「那個初判表我不接受 到時不要提」「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 我說那既然你對初判不服要不要先去申請鑑定 : 對方說和解是有共識才能和解 那沒共識就不用和解了 : 3.我想保險應該會用初判表下去做理賠 所以繼續請對方提出車禍鑑定 : 看能不能拉低對方肇事責任 讓保險多給一點 : 對方堅持不要 認為如果有意和解什麼表都是多的 : 而且堅持在初判表上面那句「本表非可供保險業者做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 : 就這樣鬼打牆到最後烙一句 他要提告刑事 : 雖然用正常邏輯想也知道問題在哪裡 : 但被這段時間的對話氣了好幾天睡不著 : 重點是我老婆(事主)要被告過失傷害很緊張 岳父也心情沉重 : 保險原本想請我們無論如何先調解一次當面說一說 : 但對方就是鬼打牆我也無法跟他約調解 : 所有有相關經驗或專長的長輩都說這個讓他告(除了我岳父想早點解決) : 不過還是想問問大家的想法還有經驗 : 對方骨折住院 回家要靜養 算不算重傷? : 像這種情形 我想我已經符合自首、充分悔意、態度良好 : 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大概會被判多久? : 如果送車禍鑑定 警察判決有行車紀錄器佐證 : 在沒有新的證據情形下是不是大多不會再翻盤? : 對方一直在對話裡面提說警方沒有充份調查 : 他認為我老婆一定有開車講電話 : 又說車上當時有兩個人(事實是只有一人) : 不斷做這些無憑指控 對話內還有保險在場 可不可以提告妨礙名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02.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6167574.A.126.html

07/31 11:55, 3年前 , 1F
很難講是否鼻屎大案子,對方和解要100萬保險公司只出10
07/31 11:55, 1F

07/31 11:55, 3年前 , 2F
的話,那落差就90萬了,找律師其實可以...
07/31 11:55, 2F

07/31 12:00, 3年前 , 3F
喔 對原po來說 他的成本就只是過失傷害
07/31 12:00, 3F

07/31 12:00, 3年前 , 4F
(因為法院判賠 保險就得照辦)
07/31 12:00, 4F

07/31 12:01, 3年前 , 5F
對方喊一百,法官也不是傻子,喊多少就判多少
07/31 12:01, 5F

07/31 12:06, 3年前 , 6F
樓上這些都是上法院之後的事情,但其實還沒進法院之前
07/31 12:06, 6F

07/31 12:06, 3年前 , 7F
律師也有用途的....
07/31 12:06, 7F

07/31 12:07, 3年前 , 8F
這含金量可能不低喔,撞到側翻,兩邊的損失各30萬,合計
07/31 12:07, 8F

07/31 12:08, 3年前 , 9F
就60萬了,這筆錢要算誰的呢?
07/31 12:08, 9F

07/31 12:18, 3年前 , 10F
就有種人覺得只要自己受傷了就一定要拿到錢才會滿意,完全
07/31 12:18, 10F

07/31 12:18, 3年前 , 11F
不管自己的肇責有多少,所以有時上法院是必要的
07/31 12:18, 11F

07/31 12:31, 3年前 , 12F
刑事易科罰金 民事讓法院判保險賠 (結束)
07/31 12:31, 12F

07/31 13:10, 3年前 , 13F
法律上有抵銷的概念啊,各自要賠30萬抵銷就都不用賠這
07/31 13:10, 13F

07/31 13:10, 3年前 , 14F
07/31 13:10,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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