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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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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關於車禍的一些經驗分享. 因為我的案子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 為了不要衍生新的麻煩. 我就不詳述所有細節 只拿出重點請大家幫我指點. 1.車禍對方人受傷住院 我這邊人無傷 兩台皆車損嚴重. 2.我撞對方 但是初判表對方多條違規 我只有一條過失(安全距離). 我有提供行車紀錄器佐證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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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重傷害的定義是毀損無法復原,骨折不屬於此類別,因為事主還是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他頂多只能針對「過失傷害罪」提告刑事. 過失傷害最高就是六個月刑責,但是通常車禍案件易科罰金的機會比較大,而且民事肇責對方又比較高的話,這邊要賠償的金額不多. 通常違規事實確認就很難在做翻盤了,但是申請鑑定的確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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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您的文章,. 您的結論是要安撫太座。. 我先說結論,. 您太座擔心的過失傷害罪:就是罰錢而已。. 犯罪被判緩刑,. 或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罪,. 不影響被告將來出國及良民證核發。. 一般人所說的「前科」,. 大概印象就是被判刑就是有前科的意思,. 但依照現今相關法規,. 並未就前科有相關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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