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依照馬力課稅
※ 引述《axlfun (撿到一塊錢)》之銘言:
: 目前電動車還不用交牌照稅,不過明年底之後可能就會開始開徵了。
: 這個部分我就覺得很奇怪,油車用排氣量課稅,油電車也是?然後電動車用馬力課稅…
: 怎麼不都改成馬力課稅呢?統一標準似乎比較方便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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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860.
這個問題差不多已經是月經題了,而且是一個月搞不好還不止來一次的那種
當然,不是說月經題就沒有討論價值,但是討論的方式太過簡略,其實就沒有意義了
在討論這種法規、制度面調整的問題前,容我先引用劉仲敬對於自然秩序與世俗法規的觀
點,意即所有的世俗法規、制度,其實都是在自然秩序的演變之後後設的;是先有了內燃
機、有了汽車,而且汽車開始大量製造、出現在社會上,並造成社會一定程度的變化或是
影響時,與汽車相關的動產管理、稅金制度、牌照制度等概念才隨之產生
如果在100年前,你造出第一台車在路上跑時,那時候是不可能有甚麼牌照、稅金之類的概
念存在的;所以不是如同很多人想像的,是政府或管理者先想出一套完整的規範,然後汽
車生產者才開始製造這些東西
正確來說,社會的自然演變狀態才是先行者,法規制度是後續追加的
所以在探討法規制度為什麼長這樣時,你必須先理解它的起源
在訂定相關法規的年代,基本上內燃機引擎的基礎運作原則是依照排氣量來決定馬力大小
引擎的燃燒容積決定汽車的動力大小,排氣量越大能燃燒的油越多,提供更加優越的動力
,但也消耗更多的能源,這在汽車引擎的早期發展應該是基礎原則;因此在稅金相關規定
的原則上,要求以排氣量課稅的理由,是因為那個年代並不存在不需要燃燒能源、沒有排
氣量也可以產生馬力的量產車
依據維基百科的資料,台灣的汽車牌照制度起源於日治時期
1919年,為了處理車輛事故、有效管理徵稅等原因,車輛總數最多的台北州率先發布「台
北州自動車取締規則」,強制規定所有持有汽車的車主都必須向政府登記車輛,隔年更明
確規定,車輛必須懸掛官方製發的號牌才可行駛上路,修正案自1921年1月起正式施行,
而其他州也在隨後幾年跟進
所以可以想像的是,法規制定者並不可能預知數十年、數百年後的社會跟科技到底會發展
成甚麼樣貌,進而制訂出一套能用到那麼久的制度;如果依據排氣量決定量產車馬力的原
則來看,在多數的情況下都是適用的
當然,隨著科技的演進,開始出現各種不同的技術,例如渦輪增壓等裝置,都可以讓相同
排氣量的汽車榨出更大的馬力,但早期渦輪增壓的汽車並不普及,「存在」跟「普及」是
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按原有的制度收稅並不是太大的問題。甚至更進一步來看,一
直到90年代,多數車廠的常見量產車也沒有渦輪增壓裝置,大概就Volvo、SAAB、Subaru之
類的,所以課稅的問題不大
而且這裡有個很有趣的吊詭問題是,因為早期的渦輪增壓裝置其實多數是安裝在排氣量相
對比較大的車款上,像是2.0、2.5、3.0之類的,很少有甚麼1.2渦輪、1.0渦輪;所以享受
到大馬力的人其實是佔了現行牌照稅制度的便宜,因為他們用一樣的排氣量納稅,但享受
了更大的馬力輸出
坦白說,這只有一個爽字可言,身為得利者,誰會去要求改動這些東西?
但是當小排氣量渦輪開始普及時,跟現行制度的問題就會開始產生分歧
有些在原有制度下的人會開始覺得,你TMD馬力跟我一樣大,怎麼你繳的稅金少那麼多?
而買小排氣量渦輪車的人覺得,我當時就是因為這樣划算,佔了現行制度不足的便宜;現
在政府要是改制度,對我而言就不划算了,我一定會不爽、我會抗議
但所有的社會問題本來就是這樣的,無解:
在小排量、大馬力的車數量不多之前,改變制度沒有意義,反而會喪失大量現有的稅收
在小排量、大馬力的車數量變多後,原本的使用者開始有人覺得不公平,出現要求改變的
聲音;但他們要求的改變會讓那些新的使用者覺得不爽,他們覺得你憑甚麼要求改制度,
讓我付出的代價變高?你怎麼不是去改那些原有的人,或是讓他們少繳稅就算了?
多數人都希望改別人,不要動自己,例如要改馬力課稅可以,不要溯及既往,從明年改制
度後買車的人開始算;至於政府會不會因此而行政困難、一個國家兩套制度、或是明年才
要買車的人會不會因此而覺得不公平,那不在個人的考慮範圍內
而在原先的牌照稅、燃料稅課徵的基礎是以汽車排氣量為區分的原則上,電動車的出現更
是一個劃時代的區分:因為電動車不存在排氣量的概念,那你怎麼劃分電動車的稅收?
你不劃分,難道電動車就不繳稅嗎?可是電動車也有用到馬路啊
但你原有的制度是很多年前設計的,鬼才知道未來會有電動車在馬路上趴趴造
https://news.u-car.com.tw/article/11801
2010年的這篇新聞講得很直白
"惟目前車輛使用牌照稅之課徵係按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依同法第6條附表所列稅額計
徵,而純電動車係以電池為動力並無汽缸排氣量,無法直接按上述規定計算使用牌照稅額
;財政部雖曾於66年函釋馬力數與汽缸排氣量之對照,但因目前所發展之電動車馬力數較
大,該函所列級距已不敷使用,該部爰於日前邀集有關機關研商訂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與
排氣量對照表」作為電動車計徵使用牌照稅稅額之依據"
也就是說,政府得在電動車真實出現後(自發秩序or社會演變),面對這些問題(後設法規)
這才是真實社會運作的樣貌
而改動法規所有的問題都在於,原本得利的人會不滿意
這也未必關乎甚麼公平正義的抽象問題,而是很現實的利益
我當年買Focus 1.0t,願意回家享受三缸引擎的震動,是因為我看上這台車省油、省稅,
結果你現在跟我說馬力課稅,這台車125匹馬力,要課跟隔壁鄰居那台20年前的破Galant差
不多的稅金,因為馬力差不多,我怎麼想也覺得不太對吧?
然後再看看隔壁工廠老闆放在家裡倉庫的初代Lincoln Town Car...我靠,這下潮了,一顆
5000CC的V8引擎,榨出區區的150匹馬力,按照馬力課稅的原則,搞不好跟Focus 1.0t的稅
金差不多呢~
換成是你,你會覺得這對你公平才有鬼
事實上就是,現行的制度對於新型態的使用者是佔便宜的,所以新型態的使用者通常反對
改變制度;而舊型態的使用者也未必會很積極的推動變更制度,因為很難確保在制度變更
下自己在未來能占便宜。一個更出自於經濟理性的抉擇是,如果我覺得我未來搞不好也會
加入他們的話,那我不改制度,未來佔制度的便宜才是更划算的
所以講白了,支持改變制度的人肯定是不太多,至少很難形成大規模社會共識
對於政府機關而言,改變課稅方式的成本跟代價也很高,因為整個現行體制都要改變,而
很多算法的改變都可能會產生公平性爭議,要面臨不斷的修法、抗爭,所以如果在稅收不
至於嚴重短缺的情況下,政府機關不太會想要改變現有的稅金徵收機制,因為變動的成本
很高,但支持的力度可能很小
要說全部改成馬力課稅,鍵盤改制度很簡單,但現實上就是困難重重;還不論如果政府按
照現行制度去算,如果按馬力課稅,到時候發現課到的稅金比現行還少,過程還要碰到一
大堆問題,那改制度有意義嗎?
你可能會說,這樣改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是嗎?誰的公平正義呢?
大家的嗎?
那誰是所謂的大家呢?
只是想說,理解社會與制度間的關係很重要,才不會誤以為改變很簡單
當然我知道我講這些,可能有人會噓說這只是政府有沒有心要做的問題,這種單線思考模
式我看得很多,也沒有不能理解,故我就建議你忽略這篇了,比較不浪費寶貴的下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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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覺得公平,很多人可未必這麼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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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近似財產稅的原因,我想是因為以前車子的排氣量、馬力跟價格幾乎是成正比往上爬,
所以對於大排氣量的車課高額稅金,課到的對象都會是有錢人,而便宜的小馬力車是一般
人買,就課較低額的稅金;問題是出在小排氣量渦輪普及,電動車擴張的情況下,過往的
算法顯然已經會逐漸開始跟現實狀況分歧,形成現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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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倒沒有不同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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