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王法了嗎? 暴怒男擋車、砸車全都來

看板car作者 (maniaque)時間9年前 (2015/05/07 22:15), 編輯推噓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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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Losers (廢物)》之銘言: : 有人說撞下去 : 我的經驗啦 : 你撞下去絕對輸的是你 不管對方是骨折還是只有擦傷 : 說正當防衛要對方有侵害你的行為啊 : 你說對方攔車又拿棍子走下來又怒目相向 讓你覺得很害怕 感覺要被砸車了 所以撞過去 : 那是你的感覺啊 對方做了嗎 沒有啊 : 法官問你為什麼不方向盤打右從右側車道選擇避難行為離開 你怎麼說? : 大家都是一般人 沒有什麼高官老爸還是有錢乾爹 : 正當防衛只存在對方真的攻擊到你的身體讓你感覺要死了的時候 : 千萬不要對方拿了棍子還是被攔車就撞過去 絕對讓你賠死 還是老話一句 "比例原則" , 也就是 當有各種選擇時,當事人要選擇損害最小的一種來做. 才有所為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的基礎 所以,若還真的他馬的聽 T 大的話撞下去? ^_^ 檢察官一定會起訴. 昨天新聞的保全被一輛倒車的雙B 撞,就是最好的例子. 人家被三人包,選擇倒退嚕, 對啦....撞上保全開的船 可是,這才是正確的選擇呀. 今天,除非你可以判斷對方的行為 "一下"在你身上, 你就會死, ^^^^^^^^ 像拿出一把槍,當場拉槍機上膛... 不然 您就不能選擇讓對方致死的手段. 去問警察就知道 只有對持槍的歹徒, 官方 SOP 才有教 可以採取一槍斃掉的選擇,像是打腦袋打心臟等等. 對拿刀的歹徒? 不好意思 都是選擇 打手或打腳, 常訓打靶時,對拿刀的打心臟打腦袋都是扣分的. so , 除非他已經騎在你身上,刀子要下來了,一刀斃命那種, 不然沒啥資格選一槍打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30.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31008142.A.8F7.html

05/07 22:20, , 1F
大學上這個的時候我都在想高義拿假槍這樣算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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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21, , 2F
鍵盤法官檢察官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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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26, , 3F
鬼島的比例原則應該是,對方開第一槍讓你確定是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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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26, , 4F
以前,你都不能要他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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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45, , 5F
鍵盤推測等中槍再撞下去絕對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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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害者你必須先試著中一槍 等到確定命危才能自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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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6:00, , 7F
法官:你必須先確定自己已經死了才能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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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7:49, , 8F
你必須確定你在天堂了才能自衛 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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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9:13, , 9F
某a一直鼓吹別人撞下去,拜託你先去撞撞看,再來分享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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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9:14, , 10F
官司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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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9:36, , 11F
看樣子還是買個辣椒水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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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2:37, , 12F
之前有個新聞是撞拿斧頭攻擊的屁孩,法律流程跑完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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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2:37, , 13F
撞人的勝耶,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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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3:57, , 14F
那我不自衛了 逮捕現行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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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4:42, , 15F
白痴法律仁可悲還是送去壓掉比較實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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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1:59, , 16F
所以就是某H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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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05, , 17F
很多人撞過了 都再推文也說了 夠打你臉嗎 還是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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