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道內車道 須駛最高速限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46)時間9年前 (2015/02/17 19:32), 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9 (看更多)
※ 引述《silencedance (靜舞)》之銘言: : "超車道就跟上廁所一樣 進去把事情辦完之後就該出來 而不是整天待在廁所裡面" : - Richard Hammond(Top Gear) : 時速表不準?那就事情辦完回到中線啊 : 到底超車道有什麼吸引力能夠讓一堆人上了高速公路就插進去? : 有八卦嗎? : ※ 引述《adobeshop (陳小宏)》之銘言: : : 小弟有個疑問 : : 本人是開big tiida : : 時速錶在110的時侯GPS顯示只有100 : : 因為總不可能每次都開手機的GPS來對時速 : : 那該怎樣在最高速限跟超速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呢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所以我們可以因為超車道的龜車而從中線超車嗎?? 還在想第五點要怎麼舉證?? 如果哪天小弟檢舉成功的話,再上來回報!! 還是說這第47條並不適用於國道!? -- 中肯跟機掰的差別其實並不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40.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24172776.A.B1E.html

02/17 19:48, , 1F
這看起來比較適合山路或單線道路!
02/17 19:48, 1F

02/17 19:49, , 2F
光第四條...我沒點頭誰都不能過...就不合理了..
02/17 19:49, 2F

02/17 20:23, , 3F
其實是適用的,只是官方回應:同向超車與變換車道亦
02/17 20:23, 3F

02/17 20:23, , 4F
難有明確界定,如變換車道依照規定,應不違反相關規
02/17 20:23, 4F

02/17 20:24, , 5F
定。
02/17 20:24, 5F

02/17 20:28, , 6F
http://ppt.cc/2k3b:第006題。
02/17 20:28, 6F

02/17 20:31, , 7F
變換車道是變換車道、超車是超車,兩者不相干吧
02/17 20:31, 7F

02/17 20:32, , 8F
超車不一定要變換車道、變換車道也不一定超車
02/17 20:32, 8F

02/17 20:42, , 9F
其實只要在中縣超過內線烏龜時,別急著換到他前面,就不成立
02/17 20:42, 9F

02/17 20:43, , 10F
"超車",也不會壓到第三款了
02/17 20:43, 10F

02/18 01:30, , 11F
要舉證這個就跟在高速公路上要舉證別人超速一樣困難
02/18 01:30, 11F

02/21 18:15, , 12F
第三點,如果在國五不就一堆人被罰慘了!國五一堆車龜在內線
02/21 18:15, 12F

02/21 18:15, , 13F
02/21 18:15, 13F

02/21 23:09, , 14F
不會,因為這裡說的是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02/21 23:09, 14F
文章代碼(AID): #1KuoReiU (ca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9 篇):
文章代碼(AID): #1KuoReiU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