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警察可以因為心生不滿隨意盤查?已回收
這是我自己打的文章...
大家開車都有可能遇到警察臨檢盤查
轉來這 只是想說 盤查的法條與原由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L4HNQn ]
作者: paulluke (娃娃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警察可以因為心生不滿隨意盤查?
時間: Thu Mar 28 21:23:32 2013
事先說明,這篇絕對是幫警察說話,如果仇警可以左轉,想噹我那就請便
但我必須說,我並也不認識原PO與兩位警察
就更不討論美國或是其他國家警察~~ 就像某些版友說的說:這裡是台灣!!!
單純的打嘴砲
單就影片按鳴喇叭至警察攔車
喇叭於影片0.15秒按鳴 攔車於影片1分02秒攔車
是你超過了警察,他發現你的尾管與大包所以攔查的嗎?? (((這我的猜測)))
假設今天警察攔車因為喇叭堵攬了,也是直接停車請原PO靠邊停
至於黑道流氓可能直接剪車 叫你下車吧
還讓你等了將近一分鐘的紅燈??
再來講到釋字535就更有問題 釋憲本身就是個引子
催生下面的法律做規範
(法律優位原則,以憲法為最高,釋字由大法官解釋效率等同憲法)
但就像憲法保護人民有言論自由,而法律規定人民言論的規則 如誹謗 妨礙名譽等
所以最後535生出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人類會有神經病,兒子殺父親!!
可是法條不會阿...
警察發動盤察權的規定
有一部分是警察自身裁量權
也就是警察依照本身經驗法則下的相當理由、合理懷疑 (警職法第六條第八條)
來對可疑人車進行盤查(當然是在比例原則的前提下 警職法第三條第四條)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真的有看到版友教人說,警察攔檢可以不理他!!
還說警察不能把你帶回派出所~
那希望下次新聞上說,跑給警察追的 應該不會是你...
==================================
再來說路權,此車為單一線道!!!
並沒有規劃機車道,故汽車、機車路權本來就是平等的
請一台車一台車照順序來
所以不要說甚麼,他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
再來說警察為何會如此騎車!!
警察巡邏本身就是觀察周遭的人事物 觀察哪裡有「奇怪」的地方 多加注意
所以路上很多烏龜警車 多半都開在最外線或幾乎貼著人行道騎
難道要警察,以安全最高限速把巡邏表簽完 結束這回合(?)
最前方車輛提早打方向燈要轉彎 沒問題 (但似乎記者搞錯以為在叭他)
後方車輛則是慢慢騎在路旁 而原PO要超車
但您是要「超車」 你說他亂騎 那假設今天他是台大重機或汽車呢??
===================================
今天攔查原因說原PO超速,就行車器錄器看是沒有
後來但第二段說明了,你車子好像有改裝喔
但很顯然的仇警的版友看到了第一段迅速的討論起來了
===================================
有人批鬥警察為何盤查 甚至單就這樣就被批濫權
壞人臉上不會寫,我是壞人或我是好人
想要抓壞人,就主動盤查做起
有人說警察只會開單 (這句一半對,一半不對)
因為你是良民。對你來說 除非你報案外,警察會主動找你的機會除了臨檢盤查就是違規
開單
但對嫌犯而言呢????
今天兩位員警 只當了半年警察 (新聞說的) 可能是當下反應不夠完好 結果被砲成這樣
現在是長官有力挺,假設如果沒有 再遇到類似情況
員警敢主動盤查,偵查案件嗎???
警察是少數會主動接觸民眾的公務員 而盤查更是主動任務
基層員警盤查本身就是為治安貢獻的一種,對良民的你會覺得擾民
但對嫌犯卻有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 (要不然就不會一堆嫌犯跑給警察追了)
社會哪天對員警盤查的不認同,等到那一天基層開始消極盤查 這絕對不是嬌情
而是如果風氣是:我盤查不一定抓到案件,可是卻可能被檢舉上新聞頭條?!
就如同現在有受傷的車禍發生,已經開始有人不敢前去幫忙協助
「如果車禍的咬我說,是我撞的,那我不是倒楣」一樣道理
一定會有酸民說你不爽不要做,但風氣如果是如此,問題就不單純是辭職!!
而是假設如果社會風氣如此,而警界是如此。那誰來做都一樣
被開單PO上網 >鄉民誰叫你要違規,活該
警察路邊開單 >幹,警察又在搶錢
最後 ((((我沒有要戰車別的意思,單純只是假設)))))
假設:今天該台車子是台國產未改裝的車子,你覺得會因為一個喇叭被攔嗎????
假設:今天該台車子是一樣改裝的小喜美,PO上網後讓版友知是改裝車,你覺得民眾如何說???
我知道說再多,仇警的仍然仇警 更何況這是幫警察講話的言論
但我只是想打給,一般單純的網友看的,中立端看整件事
而不是被大批網友或媒體洗腦
好吧,我已經接受被噓爆了
以上言論,非經本人同意,請勿引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3.139
※ 編輯: paulluke 來自: 111.249.3.139 (03/28 21:26)
推
03/28 21:25, , 1F
03/28 21:25, 1F
推
03/28 21:25, , 2F
03/28 21:25, 2F
推
03/28 21:25, , 3F
03/28 21:25, 3F
推
03/28 21:26, , 4F
03/28 21:26, 4F
推
03/28 21:28, , 5F
03/28 21:28, 5F
推
03/28 21:28, , 6F
03/28 21:28, 6F
推
03/28 21:30, , 7F
03/28 21:30, 7F
→
03/28 21:31, , 8F
03/28 21:31, 8F
就像我前面說的,假設單純因為喇叭聲被攔車 警車直接停下或到騎到旁邊叫他靠邊就好
還讓他等了快一分鐘?
當然,這些都是馬後砲猜測再討論的 你我不是他,不知道現場狀況
推
03/28 21:31, , 9F
03/28 21:31, 9F
M大,就行車紀錄器看,第一名警察是因為被叭才回頭
照理講,如果爆氣 應該就把對方攔下了..
而不是等車子往前開到紅燈前停等... (以上意測)
推
03/28 21:32, , 10F
03/28 21:32, 10F
推
03/28 21:32, , 11F
03/28 21:32, 11F
推
03/28 21:32, , 12F
03/28 21:32, 12F
→
03/28 21:33, , 13F
03/28 21:33, 13F
推
03/28 21:34, , 14F
03/28 21:34, 14F
→
03/28 21:34, , 15F
03/28 21:34, 15F
推
03/28 21:34, , 16F
03/28 21:34, 16F
推
03/28 21:35, , 17F
03/28 21:35, 17F
→
03/28 21:35, , 18F
03/28 21:35, 18F
噓
03/28 21:36, , 19F
03/28 21:36, 19F
如果我提出有誤,非常歡迎您提出指正 謝謝您
推
03/28 21:36, , 20F
03/28 21:36, 20F
推
03/28 21:36, , 21F
03/28 21:36, 21F
推
03/28 21:38, , 22F
03/28 21:38, 22F
推
03/28 21:39, , 23F
03/28 21:39, 23F
→
03/28 21:40, , 24F
03/28 21:40, 24F
→
03/28 21:41, , 25F
03/28 21:41, 25F
推
03/28 21:50, , 26F
03/28 21:50, 26F
呵呵,我只是希望打給一般人中立的端看 相信八卦還是很多 但還是謝謝你
至於新聞媒體報導 從喇叭到攔查中間的一分鐘剪掉了
噓
03/28 21:51, , 27F
03/28 21:51, 27F
→
03/28 21:52, , 28F
03/28 21:52, 28F
→
03/28 21:52, , 29F
03/28 21:52, 29F
→
03/28 21:53, , 30F
03/28 21:53, 30F
S大,你是否有看到事主PO的第二段影片
第一段 警察不停的請他靠邊說要盤查
在第二段影片 警察已經提出問題說 「你車輛改裝?」
事主才回應 「我的改裝合法,可以驗」
噓
03/28 21:54, , 31F
03/28 21:54, 31F
如果我哪裡說錯,您可以指正歡迎您
但如果你只是想噓我 我只能說謝謝指教
噓
03/28 21:56, , 32F
03/28 21:56, 32F
單線道那段,不知道C大看完了嗎??
還有 243 則推文
還有 44 段內文
推
03/29 08:06, , 276F
03/29 08:06, 276F
→
03/29 08:06, , 277F
03/29 08:06, 277F
推
03/29 08:18, , 278F
03/29 08:18, 278F
→
03/29 08:28, , 279F
03/29 08:28, 279F
→
03/29 08:30, , 280F
03/29 08:30, 280F
推
03/29 10:37, , 281F
03/29 10:37, 281F
→
03/29 10:39, , 282F
03/29 10:39, 282F
→
03/29 10:39, , 283F
03/29 10:39, 283F
推
03/29 10:40, , 284F
03/29 10:40, 284F
推
03/29 10:42, , 285F
03/29 10:42, 285F
噓
03/29 10:49, , 286F
03/29 10:49, 286F
噓
03/29 10:58, , 287F
03/29 10:58, 287F
噓
03/29 10:59, , 288F
03/29 10:59, 288F
→
03/29 11:10, , 289F
03/29 11:10, 289F
→
03/29 11:10, , 290F
03/29 11:10, 290F
→
03/29 11:47, , 291F
03/29 11:47, 291F
→
03/29 11:47, , 292F
03/29 11:47, 292F
推
03/29 11:54, , 293F
03/29 11:54, 293F
推
03/29 12:56, , 294F
03/29 12:56, 294F
噓
03/29 13:51, , 295F
03/29 13:51, 295F
→
03/29 13:52, , 296F
03/29 13:52, 296F
→
03/29 13:52, , 297F
03/29 13:52, 297F
推
03/29 14:27, , 298F
03/29 14:27, 298F
→
03/29 14:27, , 299F
03/29 14:27, 299F
→
03/29 14:28, , 300F
03/29 14:28, 300F
推
03/29 14:36, , 301F
03/29 14:36, 301F
推
03/29 14:52, , 302F
03/29 14:52, 302F
→
03/29 14:53, , 303F
03/29 14:53, 303F
推
03/29 15:00, , 304F
03/29 15:00, 304F
→
03/29 15:12, , 305F
03/29 15:12, 305F
推
03/29 15:14, , 306F
03/29 15:14, 306F
噓
03/29 20:58, , 307F
03/29 20:58, 307F
推
03/29 21:41, , 308F
03/29 21:41, 308F
→
03/30 00:25, , 309F
03/30 00:25, 309F
→
03/30 00:25, , 310F
03/30 00:25, 310F
→
03/30 00:26, , 311F
03/30 00:26, 311F
→
03/30 00:27, , 312F
03/30 00:27, 312F
→
03/30 00:44, , 313F
03/30 00:44, 313F
噓
03/30 02:28, , 314F
03/30 02:28, 314F
推
04/04 12:21, , 315F
04/04 12:21, 31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