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狗肉下最後通牒 5/9前商業行為騎士改資費

看板biker作者 (陳菊濕汗)時間4年前 (2020/04/22 13:36), 4年前編輯推噓30(34476)
留言114則, 3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認真觀察了一下 睿能目前的作法是 1600公里以上「才會」要你舉證你不是商用 這部分有分好幾個階段可以討論 首先 當初買資費時簽的合約有沒有問題? 就契約精神來看 我覺得大致上沒有什麼瑕疵 畢竟這本來就是明文規定 當初簽了也白紙合約寫在合約書上 但有一個點可能會讓契約出問題 那就是「商用標準」這邊為什麼是由gogoro主觀判定? 這部分其實法律上有保護消費者 民法第247條之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 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就實務與法理來判斷 這種由公司「單方判斷」你是否有從事商業行為 絕對是顯失公平的 而且很明顯構成民法247-1的「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要用第四款重大不利益也可) 兩個平等的人締約都不太會這樣了 更何況是財團跟民眾 法律上更應該要強調經濟上弱者的保護 更不用說 主張積極事實的人本來就應該要負舉證責任 今天契約自己判定又把舉證責任丟給別人 就很有可能構成「顯失公平」 簡言之 這件事問題不在商用資費 那個自己談爽就好 問題出在舉證 所以之前才會消保官提到公司應該負舉證責任 舉證用戶真的有商業行為 而不是這個方案不合法 所以 就看看有沒有人願意打訴訟吧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87533794.A.8F0.html

04/22 13:39, 4年前 , 1F
你可以去告法條 但不是故意去踩線再來說不合理
04/22 13:39, 1F

04/22 13:39, 4年前 , 2F
對啊,但合約你就簽了,你要不履約,只能走法律途徑解
04/22 13:39, 2F

04/22 13:39, 4年前 , 3F
決。
04/22 13:39, 3F

04/22 13:40, 4年前 , 4F
這個還真的必須要提出訴訟給法院去解決才有可能。
04/22 13:40, 4F
是 我覺得有機會啦 但程序真的會讓人卻步

04/22 13:40, 4年前 , 5F
但是如果今天去應徵工作 公司要求你提供無刑事紀錄證
04/22 13:40, 5F

04/22 13:40, 4年前 , 6F
明 這樣也算舉證要由公司去證明你有刑事紀錄 而不是
04/22 13:40, 6F

04/22 13:40, 4年前 , 7F
求職者要自清嗎
04/22 13:40, 7F
不是不是 這個是簽約前當然OK 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也說契約當初寫會改商用其實OK 但不能事後再這樣單方說了算 因為不符合公平阿 你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被對方判定 畢竟這類契約全都是單方(企業)訂定的定型化契約 訂約方本來就會有比較大的優勢 所以才會立法要保護非訂約方的權益 就您提的這個來講 我今天是應徵者 聽到公司要我提供良民證 我可以覺得不爽就不應徵啦 換下一間 但今天資費方案已經簽了 公司可以判定沒錯 但你就要提出一個你為什麼判定我 是商用的理由 不然消費者不是很可憐 全台灣超過1600的那麼多 如果公司要每個人都舉證 然後用這種亂槍打鳥的方式抓到幾個沒辦法舉證的不是很奇怪嗎 有人可能出去玩就真的沒拍照片給公司 那我要怎麼舉證 還是就要直接被吃掉這個權益

04/22 13:42, 4年前 , 8F
你要享有優惠本來就是自己要舉證
04/22 13:42, 8F
現在是公司說要改商用 也就是公司在主張積極事實 就應該要舉證 法律規定有時候確實跟一般人想法不一樣 但你我真的都不是訴訟資源上的優勢方 我們一般人上法院攻防一定打不贏人家律師團 這類對於消費者的保護我覺得是必要的

04/22 13:45, 4年前 , 9F
不是這樣的,合約你都同意狗肉公司單方判斷了,但現在
04/22 13:45, 9F

04/22 13:45, 4年前 , 10F
認為合約有違反法律上的規定,你只能交由法律單位去裁
04/22 13:45, 10F

04/22 13:45, 4年前 , 11F
決了。
04/22 13:45, 11F

04/22 13:46, 4年前 , 12F
在裁定之前,這份合約是有效的。
04/22 13:46, 12F
是 這份合約到目前為止有效 但我個人覺得訴訟頗有機會讓那個條款失效

04/22 13:47, 4年前 , 13F
現在不只吃到飽方案,自選里程方案也不能做外送使用,
04/22 13:47, 13F

04/22 13:47, 4年前 , 14F
但是偶爾跑這要怎麼算?
04/22 13:47, 14F
看他怎麼舉證吧 不然就只能走法律救濟

04/22 13:52, 4年前 , 15F
推,這合約根本明顯不利用戶消費者,吃相有夠難看
04/22 13:52, 15F
※ 編輯: currykukuo (140.119.121.6 臺灣), 04/22/2020 13:54:38

04/22 13:54, 4年前 , 16F
我自己騎狗肉 沒外送用量也小 但還是覺得自己要提出
04/22 13:54, 16F

04/22 13:54, 4年前 , 17F
證明很瞎 公司規定的應該要公司來舉證消費者有違合約
04/22 13:54, 17F

04/22 13:54, 4年前 , 18F
條款才對
04/22 13:54, 18F

04/22 13:54, 4年前 , 19F
所以我說瑞能資費方案彈性很低,還限制用途,有人使用手機作
04/22 13:54, 19F

04/22 13:55, 4年前 , 20F
生意,電信公司資費方案還限制你不能商用?打越多會消耗更多
04/22 13:55, 20F
要限制我覺得還OK 頂多就是準吃到飽 但舉證還是要自己舉證啊QQ ※ 編輯: currykukuo (140.119.121.6 臺灣), 04/22/2020 13:56:45

04/22 13:56, 4年前 , 21F
基地台硬體設備折舊? 但合約是這樣,要翻盤就是走法律途徑~
04/22 13:56, 21F

04/22 13:56, 4年前 , 22F
不只這個條款不利消費者,還有買了里程沒用完卻不能沿
04/22 13:56, 22F

04/22 13:56, 4年前 , 23F
用,不想騎只能停90天,電池繳回去還要付270天的費用
04/22 13:56, 23F

04/22 13:56, 4年前 , 24F
等等
04/22 13:56, 24F

04/22 13:57, 4年前 , 25F
網內互打免費限300門號
04/22 13:57, 25F

04/22 13:58, 4年前 , 26F
有一堆換電站 上面還有攝像頭 可以做大數據分析 就知
04/22 13:58, 26F

04/22 13:58, 4年前 , 27F
道是不是拿來商用了 還要轉給消費者幹嘛= =
04/22 13:58, 27F

04/22 14:00, 4年前 , 28F
車子停在旁邊攝影機根本拍不到
04/22 14:00, 28F
我覺得理想狀態是這樣啦 公司偵測到可能有商業用途 應該要通知用戶並附上「可能判定理由」 然後給用戶一個陳述意見的機會 這樣應該公平一點 ※ 編輯: currykukuo (140.119.121.6 臺灣), 04/22/2020 14:02:45

04/22 14:02, 4年前 , 29F
簽約就個屁 跟安裝軟體一樣 沒同意不能按下一步
04/22 14:02, 29F

04/22 14:03, 4年前 , 30F
沒拍到也有換電足跡啊 依照之前的兩個月連續1600以上
04/22 14:03, 30F

04/22 14:03, 4年前 , 31F
的訊息量應該夠大了 不一定需要拍到就可以分析 拍到只
04/22 14:03, 31F
還有 43 則推文
04/22 20:17, 4年前 , 75F
現在就算我牽一台狗,辦吃到飽方案,然後每一公里都用來跑
04/22 20:17, 75F

04/22 20:17, 4年前 , 76F
外送,每個月都超過里程。然後睿能說我商業使用。請問上法
04/22 20:17, 76F

04/22 20:17, 4年前 , 77F
院舉證責任在誰?
04/22 20:17, 77F

04/22 20:32, 4年前 , 78F
推文很多都說現在只抓外送仔,卻又沒辦法回答跑業務的問
04/22 20:32, 78F

04/22 20:33, 4年前 , 79F
題,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狗肉養套殺,後面說跑業務是商
04/22 20:33, 79F

04/22 20:34, 4年前 , 80F
用,這樣還得了,睿能應該要先定義好,而不是來個霸王
04/22 20:34, 80F

04/22 20:34, 4年前 , 81F
條款,說改就改
04/22 20:34, 81F

04/22 20:35, 4年前 , 82F
外送仔當然是商用,但跑業務算不算? 老實說 我認為算啊
04/22 20:35, 82F

04/22 21:42, 4年前 , 83F
不會打電話去問然後錄音喔?這邊看起來像客服還是有解釋權
04/22 21:42, 83F

04/22 21:42, 4年前 , 84F
04/22 21:42, 84F

04/22 21:45, 4年前 , 85F
睿能應該有所有車的移動路徑吧
04/22 21:45, 85F

04/22 22:01, 4年前 , 86F
一堆吃到飽又騎不到1600的法盲 會免費幫企業喉舌
04/22 22:01, 86F

04/22 22:52, 4年前 , 87F
其實他們怎麼玩關我屁事 商用的不會回去騎油車喔 保證沒人
04/22 22:52, 87F

04/22 22:52, 4年前 , 88F
管你商不商用阿 我倒是覺得狗肉的資費很不彈性 315之後就
04/22 22:52, 88F

04/22 22:53, 4年前 , 89F
跳630 剛好騎400公里左右的人就左右為難 辦499方案怕一個
04/22 22:53, 89F

04/22 22:53, 4年前 , 90F
不小心多騎一點就要繳超過799 辦799但又遠遠騎不到630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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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22:53, 4年前 , 91F
覺得很虧
04/22 22:53, 91F

04/23 00:04, 4年前 , 92F
用299看看啊
04/23 00:04, 92F

04/23 01:01, 4年前 , 93F
推 狗肉吃相這麼難看還有這麼多人挺喔
04/23 01:01, 93F

04/23 01:26, 4年前 , 94F
講難聽點 他現在可以定義外送是商用 改天也可以定義跑業
04/23 01:26, 94F

04/23 01:26, 4年前 , 95F
務是商用 環島有盈利也可以算商用 不管里程多少反正他說
04/23 01:26, 95F

04/23 01:26, 4年前 , 96F
得算 幫忙載人也可以算 上下班哪天算商用也不意外
04/23 01:26, 96F

04/23 01:54, 4年前 , 97F
ggr自己砸鍋 油車行銷部門做夢都在笑吧
04/23 01:54, 97F

04/23 10:05, 4年前 , 98F
打贏訴訟也沒用呀,變成睿能要主動舉證消費者的商用行為
04/23 10:05, 98F

04/23 10:05, 4年前 , 99F
隨便換電站的監視畫面就能舉證了,輕輕鬆鬆
04/23 10:05, 99F

04/23 10:11, 4年前 , 100F
真的 腳也是商用 我穿的nike也是商用 ubike 也商用
04/23 10:11, 100F

04/23 10:11, 4年前 , 101F
瞎扯
04/23 10:11, 101F

04/23 12:05, 4年前 , 102F
大家一起回去騎油車,看他能秋三小朋友??
04/23 12:05, 102F

04/23 12:15, 4年前 , 103F
買台車還提心吊膽,怕會告,真的頗呵
04/23 12:15, 103F

04/23 12:26, 4年前 , 104F
怕會告還騎某羊的表示
04/23 12:26, 104F

04/23 12:36, 4年前 , 105F
這也可以扯到某洋 笑死
04/23 12:36, 105F

04/23 12:37, 4年前 , 106F
拜託以後什麼都扯一下 優點也扯缺點也扯公平點
04/23 12:37, 106F

04/23 13:00, 4年前 , 107F
所以這家公司有告過人嗎
04/23 13:00, 107F

04/23 13:01, 4年前 , 108F
講某羊你也知道哪間不就很有名
04/23 13:01, 108F

04/23 14:02, 4年前 , 109F
目前應該是只有消基會出來呼籲,不是消保官
04/23 14:02, 109F

04/23 14:03, 4年前 , 110F
這兩個差很多
04/23 14:03, 110F

04/24 08:58, 4年前 , 111F
老實講看你換電池在哪換就看得出你是不是商用了....
04/24 08:58, 111F

04/24 08:58, 4年前 , 112F
通勤 出遊跟商用的換電pattern差很多的
04/24 08:58, 112F

04/24 09:00, 4年前 , 113F
商用的話 你會在一個固定區域內高頻率在不同站換電
04/24 09:00, 113F

04/24 14:54, 4年前 , 114F
這個事件打出一堆文盲法盲...
04/24 14:54, 114F
文章代碼(AID): #1UdzVYZm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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