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想知道
建議各位批評基督教的朋友們多少去瞭解一下,
「為什麼」這些人要反對同志,再來進行批判。
當對一個論點並不瞭解或者僅是非常片面地接觸時,
就貿然地說「這些人『就是』如何如何」。
以自己的意見解釋他人的立場,再大肆進行批判,
只是在攻擊自己紮起的稻草人,更無法達到切中核心、成功駁難對方的目的。
(如果你是真的想反駁對方立場,而不是只想叫囂一番發洩情緒的話。)
如果那麼做,真的就跟那些不瞭解同志就批評同志的人沒什麼分別了。
就像各位認為「同性戀是沒有錯的」是真理;
也會有人認為「同性戀是有錯的」是真理。
兩者都說對方是偏見是無知,能夠確定誰必然是「自以為知道一切的無知」嗎?
當你希望別人尊重你所認為的真實,卻又不能夠尊重他人認為的真實,
當你使用激烈的字眼做情緒性的批評,卻又不能忍受他人對你做同樣激烈的批評
那你本身也並不是個一致的人了。
一致,對我而言這是很重要的準則。所謂一致,就是沒有雙重標準。
我嘗試提出一個合理的,反對同性取向的立場,
(我說合理,並不意味著它代表對而且應該被宣揚。)
這並不是基督教觀點,但我相信多少有關:
在大多數的人性理論中都有類似的觀點,
認為人除了感官慾望外還有特出之處,
這特出之處能夠使人迎向更善或瞭解更真的事物。
人的感官慾望,則被認為是達致真理(至善亦是真理的一種)的阻礙。
當縱情於感官慾望時,就容易忘記或模糊了對真理的追求。
因此許多人性理論都主張應該節制慾望或禁慾。
而性慾又是人的感官慾望中最強烈的之一。
因此基於以上理由,性慾之被節制或禁止將很合理的出現。
但大部分觀點都認同人類繁衍後代的必要性,
因此「為了繁殖的性行為」是允許的,
而那些僅是為了歡愉的性行為則應該被節制或禁止。
因此,有宗教認為除了陰道性交外的性交(如口交肛交)都不應該做。
而有宗教認為避孕是不應當出現的(因要避孕意味著此性行為並非為了繁殖)。
在這種觀點下,同性間的性行為自然也在被拒斥之列。
如果這個理論系統對一切感官慾望的要求(如「除非必要,否則應節制」)是一致的,
也就是說,認為一切感官慾望都是除非必要否則應節制,
那麼以上論點可以是一個合理的反對同性性行為的立場。
再提醒一次,我僅說它「合理」,並不意味著它是對而且應該被宣揚。
當然,以上的立場就算成立,也僅僅能反對「同性性行為」或者「同性性慾」,
若欲進一步反對同性「戀」,就要將性慾與愛戀做出連結。
否則同性相戀仍然不能夠遭到反對-除非這個立場認為,「相戀」只是為了「繁殖」。
(但這論點的核心價值不在於同性戀與否,而是在於主張節慾。
同性性行為僅僅是其認為應該節制的「非必要慾望」中的一項而已。)
我舉出以上的觀點,只是想說明,反對同性戀可以是「合理」的,
且並不一定出於恐同、對同志有偏見、偏激、排外、雙重標準等等原因。
我們可以反駁一個觀點,可以不認同一個觀點,
但不應該在不瞭解的時候擅加批評,更不應該以情緒化的態度面對它,
甚至直接以「不理性、荒謬、可笑、無知、武斷、噁心」等等字眼做出評價
-除非你認同別人也可以一樣的態度對待你的觀點。
重點在於「尊重」。
尊重別人的立場,除非你不認為別人應該尊重你的立場。
另外,舉另一個例子給各位參考。
我曾經花很多時間跟一位基督徒朋友討論聖經的反同志立場。
這位朋友十分堅持同性戀是有罪的。
但他說,同性戀的罪,並不特別比別的罪來得嚴重。
在達致至善的過程中,有太多的不善應該被去除,
同性戀雖然有罪,但並不一定要是第一順位被期望改變的。
因此他不認為應該特別關注於一個人是否是同性戀,
也不認為應該特別要求一個同性戀教徒優先修正「同性戀」這個部分。
認為同性戀有罪,不意味著要特別抓著這點不放。
他認為應做的是引人接近神,讓人自己與神處理自己的罪。
新約約翰福音第八章中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簡單來說,他不正面處理、迴避了同性戀問題。但我認為這是很好的方式。
既能保持自己信仰中的立場,又能寬容地面對不具此信仰的人。
從以上的兩種觀點(並非全是基督教的看法),
我們可以發現「同性戀是不對的」這個看法,
不一定是一件特殊到值得拿出來一講在講的事。
同時「同性戀是不對的」,也是可以有自非恐同的立場出發的。
誠然,會有人以真理之名行自己的欲望,基於自己的恐同心理,
將置放在脈絡下並不特別的「同性戀是不對的」抽出來大肆宣揚,
而將「同性戀」置於與(基督教的)真理背反的處境底下。
但這是「人」的問題,並不一定是這個信仰或者這套理論的問題。
或許你可以將焦點放在這些人身上,指責這些人是不一致的,是遂行私欲的,
但據此否定基督教,認為基督教就是這樣,就稍嫌偏頗了。
同樣的,也有人會因為自己不瞭解,
將置放在脈絡下並不特別的「同性戀是不對的」抽出來大肆批判,
而將「基督教」置於與(同性戀的)真理背反的處境底下。
但顯然基督教教義並不僅限於這條,
或許你可以將焦點放在這個「同性戀是不對的」的判斷上,表達反對的立場,
但僅僅據此一條目做出批判,也仍然稍嫌不足。
不知不覺就寫了這麼多。
我並不是想幫基督教辯護,我並非基督徒,而且我是bi。
我只是想建議各位,既然我們身為同志,
已經面臨太多外界出於不瞭解的偏頗批評,
那麼至少在我們堅持擁護自己觀點,反對對方立場的時候,
先盡可能釐清對方到底想說什麼,
這樣我們才能做出更完善的回應與批駁
而不至於在根本上就打偏了而搔不著癢處。
要打,就要打到人家會痛才有用。
不過,還是維持對「人」的尊重吧。
畢竟我們都希望就算別人反對我們的觀點,至少尊重我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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