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來聊聊今天兩個判決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the gift of life)時間13年前 (2011/08/10 07:43), 編輯推噓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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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msn12345 (Tofu)》之銘言: : 先來說說信安好了。 : 進攻方反而去貼防守球員,往對方身上擠、被推開一次又擠上去,對方出力架住, : 還可以推著往前走兩步,然後瞬間往後彈 : ---這100%假摔,別在那邊說約旦球員沒品推信安了。 進攻球員不可能不去貼防守球員的,這叫卡位; 如果被防守球員推開就只能讓開,那擋拆也不用做了, (如果不知道擋拆是什麼,系隊會教。) 防守也太好守了,因為進攻方非持球球員根本不可能要到接球位置。 : 接下來說何守正。 : 對方球員已掌握籃板球,為何要上前去下手抄球並且打手犯規? : 與其去守一顆被掌握的球,倒不如回防;而且在隊伍中還是屬於內線球員, : 應以增加防守高度為優先,如此較能有效嚇阻隊方快攻。 : 對手被犯規為避免球掉必先護球,護球動作稍大,但尚於容許範圍內。 : 且何守正又離對方那麼近,當然會被打到; 前面有版友講過了,在避免對方快攻的前提下, 最靠近籃板球的球員要先壓上去,阻止對方長傳後才退防; 況且,即使已掌握籃板球,在干擾之下掉球或傳球失誤也很常見, 除了故意犯規以外,球場上有更多犯規是不想犯但在拼命防守下難免出現的, 能守住不犯規當然是很強,但也沒有說怕犯規該壓的就不壓。 而伊斯蘭的揮肘動作,也明顯的超出護球範圍, 護球基本上是以身體圓柱體為界,轉換成動作簡單來說是, 手肘應向內縮而不是往外揮,移動非軸心腳甩開防守球員而不是手, 因為把球往外舉只會讓球更容易被拍掉,也不便做接下來的傳球動作。 如果伊斯蘭的動作可以被講得這麼必然、可容許,也不會被吹判雙方犯規, 尤其是揮肘這個動作如果不是守正閃開只被球打到而被肘擊, 更是該當違反運動道德的非法危險動作。 台灣隊固然有進步的空間,但就這兩個play涉及的規則與籃球技術而言, 我認為以此說我方球員不對而去合理化約旦隊,是有待商榷的。 -- ┬┬┬ ╭ ◢ D=╤═══≡≡≡═╧═╥┬═<▓ ║╭══■■■══╮║║ ◥ ╰╧══■■■══╧╨╯ http://blog.yam.com/holm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0.134

08/10 07:47, , 1F
卡位無誤
08/10 07:47, 1F

08/10 14:44, , 2F
中肯!
08/10 14:44, 2F

08/11 03:30, , 3F
看來看去原發文者並無合理化約旦隊 只是對中華隊提建言
08/11 03:30, 3F

08/11 03:31, , 4F
感想 這版真的很民粹...
08/11 03:3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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