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來聊聊今天兩個判決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dichter (the gift of life)時間13年前 (2011/08/10 07:43)推噓0(1推 1噓 2→)留言4則, 3人參與討論串6/6 (看更多)
※ 引述《abmsn12345 (Tofu)》之銘言:
: 先來說說信安好了。
: 進攻方反而去貼防守球員,往對方身上擠、被推開一次又擠上去,對方出力架住,
: 還可以推著往前走兩步,然後瞬間往後彈
: ---這100%假摔,別在那邊說約旦球員沒品推信安了。
進攻球員不可能不去貼防守球員的,這叫卡位;
如果被防守球員推開就只能讓開,那擋拆也不用做了,
(如果不知道擋拆是什麼,系隊會教。)
防守也太好守了,因為進攻方非持球球員根本不可能要到接球位置。
: 接下來說何守正。
: 對方球員已掌握籃板球,為何要上前去下手抄球並且打手犯規?
: 與其去守一顆被掌握的球,倒不如回防;而且在隊伍中還是屬於內線球員,
: 應以增加防守高度為優先,如此較能有效嚇阻隊方快攻。
: 對手被犯規為避免球掉必先護球,護球動作稍大,但尚於容許範圍內。
: 且何守正又離對方那麼近,當然會被打到;
前面有版友講過了,在避免對方快攻的前提下,
最靠近籃板球的球員要先壓上去,阻止對方長傳後才退防;
況且,即使已掌握籃板球,在干擾之下掉球或傳球失誤也很常見,
除了故意犯規以外,球場上有更多犯規是不想犯但在拼命防守下難免出現的,
能守住不犯規當然是很強,但也沒有說怕犯規該壓的就不壓。
而伊斯蘭的揮肘動作,也明顯的超出護球範圍,
護球基本上是以身體圓柱體為界,轉換成動作簡單來說是,
手肘應向內縮而不是往外揮,移動非軸心腳甩開防守球員而不是手,
因為把球往外舉只會讓球更容易被拍掉,也不便做接下來的傳球動作。
如果伊斯蘭的動作可以被講得這麼必然、可容許,也不會被吹判雙方犯規,
尤其是揮肘這個動作如果不是守正閃開只被球打到而被肘擊,
更是該當違反運動道德的非法危險動作。
台灣隊固然有進步的空間,但就這兩個play涉及的規則與籃球技術而言,
我認為以此說我方球員不對而去合理化約旦隊,是有待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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