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黑社會的出現是必然的嗎

看板ask-why作者 (一個XD的見習生)時間17年前 (2008/07/29 18:3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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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之銘言: : : 第一, : : 古代根本就沒有黑道這概念, 綠林大盜, 扒手和盜賊, 這些都 : : 是在現代才開始被稱為「黑道」. 黑道是現代的概念, 而且是 : : 相當近代的概念. : 首先我不了解,是從什麼地方,考證出古代沒有黑道這種說法。 ^^^^^^^^^^^^^^^^^^^^^^^^^ : 什麼叫做“綠林大盜是在現代才被稱為黑道”?綠林大盜本來就是黑道啊! : 現代對于黑道的概念,是指“地下的犯罪組織”。 : 古代有沒有“地下的犯罪組織”?如果有,那就已經是黑道了,是官府的主 : 要打擊、逮捕對象。 : 這些組織在古代也許不叫黑道,叫“寇”、綠林大盜、空空兒,但它的意思 : 是一樣的。 c兄要表達的是黑社會/或地下組織/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是近代的概念。 但他並沒有否定古代沒有黑社會,只是古代人不會或不懂精確表達"黑社會"這種組織 就如"三權分立"是現代的概念,古人根本不知道麼是三權分立,但是否代表古代就沒有 "三權分立"這種政府組織架構?事實上,近代有歷史學家,就曾經論証中國唐朝的三省制 屬於(或近似)現代的三權分立的概念。 而我認為,古代是否有黑社會組識,是可以探討的,不過在這討論串主旨中,只算是旁例。 而以h兄以現代黑社會的概念,定義古代寇、綠林大盜、空空兒有其相似之處。其實, c兄與h兄在這點上,岐異並不大,因為c兄他的定義,古代的極權政府本質、革命組識本質 上與黑社會亦無異的。 : : 況且, 獨行的犯罪者, 在現代也不算是黑道. 把「犯罪者」和 : : 「黑道」劃上完全的等號並不正確. : 獨行的犯罪者,不能叫黑社會,因為他是“個人”,個人沒辦法叫黑社會。 : 如果他成群結黨,組織了一個黨派,有了組織,也和其他從事類似行業的人 : 互相聯系,就不一樣了。 : 把“犯罪”和“黑”聯系在一起是正確的。把“個人”和“社會”連接在一 : 起才是不正確。 c兄要表達的是個人犯罪與黑社會,並不一樣。 h兄要表達的是"犯罪"與"黑社會"是有關聯性的 而岐異點在於與黑社會的出現,是否為了犯罪的目的而成立?? c兄的論點其實很抽像,或者是說哲學性的。 因為我們習慣於政府,以致社會及家庭所教育的法律及道德觀念 奉公守法、作良好公民、不要加入黑社會等等..... 當中有道德、倫理、社會風俗等觀念。 黑社會是邪惡的、不正當的、犯罪的、以及一群作奸犯科的人是社會普遍觀念 我也是這樣認為。 但真正探究的地方,是否將黑社會消滅掉,與黑社會相關的犯罪行為,如黃、賭、毒、地下 錢莊就會消失??討論串就幾篇都提出相同的疑惑,其實並不能。但我們所遵守的法律,並不 能容許這種商業活動進行,但同時這些商業活動卻又不能杜絕,這就是所謂法律空隙。從事 這些活動的人,不受法律所保障,當出現問題或糾紛時無法以法律程序解決。正因為政府提 供的秩序(法律),無法包含他們的活動,他們才需要尋求另一種秩序,即是"黑道",黑社會的 組織提供就是他們的政府功能及幫規就是他們需要的法律。黑社會才應運而生,而不是因為 一群人立志就要幹黃、賭、毒的勾當,然後才組織起來,變身為黑社會。 而當法律容許黃、賭、毒、高利貸等行為時,從事這些行業的人或組織(公會), 就不是黑社會了,就會像醫生公會一樣變為合法組織。 : : 第二, : : 在古代, 打家劫舍是否合法? 這是好問題. 事實上我們用現代 : : 人的觀點看, 打家劫舍犯法是理所當然. 但古代不然. : : 農民夏天耕作, 冬天搶劫, 或者當海盜, 這些都是歷史上實際 : : 出現的情況. 「平民」和「賊」, 本身不見得有一條很清楚的 : : 界線的. : : 很多所謂的蠻族是因為他們地處的地區環境比較惡劣, 失收的 : : 情況比較嚴重, 他們就去收成較好的地方討取, 當然別人很少 : : 會做慈善, 結果就是直接用搶的. : 蠻族侵略中原,對中原的人來說,這些蠻族的確是“賊”。這沒有錯。 : 現代黑社會分子,白天在保全公司上班,晚上才召集人馬劈人,難道你可以 : 說“平民”和“賊”本身沒有清楚地界限? : 難道因為他們白天有一份正當職業,就代表他們晚上的所作所為不違法? : “農民夏天耕作, 冬天搶劫, 或者當海盜” : 其實也可以說成是: : “海盜夏天耕作, 冬天搶劫。” : 那只是文字游戲! : 如果照這樣方法,我同樣可以說,打家劫舍不一定是犯法的。許多良好市民 : ,都有一份正當職業,最多偶然去打搶銀行、運運毒品? : 據說台灣有黑幫分子參與選舉的,那麼,當選為立委之後,他就不是黑社會 : 成員了? chenglap的立論,其實是建立在排除正邪觀念。而小弟覺得正邪觀念並非恆久不變的, 法典的始祖漢莫拉比,所訂的漢莫拉比法典當中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原則。在當時是 最先進的法治,但今天則是野蠻的法律。在台灣今天聚賭是違法的,但不代表明天不會變 成合法,而在其他地區如澳門,卻是合法。如吃豬肉在大部份國家是正當行為,但在回教 國家卻是邪惡及犯罪的。 而是否違反法律的事實,chenglap認為是不應該是從正邪觀念看待,而小弟認為或補充 最有力量執行秩序的團體,它便是正義的,反之,它就是違法的。 : : 至於失收時經常會民亂, 「民亂」是官方的說法, 實際上自己 : : 沒得吃, 也沒有任何合法的手段去讓他們找到生計, 那自然演 : : 化成組織性的搶劫. 所有盜賊都是「平民」, 盜賊和平民並不 : : 是兩個不同的人種, 不是像真菌一樣突然從地上爆出來的. : : 大家都失收, 搶自己人是沒意思的, 一兩個人也搶不了別人, : : 結果就會團結起來搶別的地方的人. 與其說是犯法, 不如說他 : : 們沒有成立「不准搶劫」這種法律的理由. : 中國在很早之前,就已經有了律法。如果說沒有,應該是不可能的。 : 如果為了日子過得好一點,而去搶劫別人,那個是落草為寇,就算整個村莊 : 的人都參與,也不改變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事實。 ^^^^^^^^^^^^^^^^^^^^^^^^^ : 這是一種邏輯謬誤,叫做訴諸群眾(拉丁語:Argumentum ad populum) 如果我認為的話,違不違法那只是暫時的定義,當"寇"強大到有足夠力量,與政府抗衡 甚至推翻政府的時候,寇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王,並且是新秩序新法律的制訂者。 : : 大航海時代的商會, 商船, 很多時也會兼營海盜, 他們是否黑 : : 社會, 根本就不是在於他們成立的特質, 而是司法者對他們的 : : 形容詞, 如果沒有司法者, 或者沒有他們一定會犯的法律. 那 : : 他們就「不是」黑社會, 但他們做的事沒分別. : : 比方說海盜, 像英國發私掠許可證給某些船去搶劫他國的船, : : 那就由「海盜」變成了「私掠船」甚至「海軍」. 但他們一樣 : : 是在搶劫, 歷史上的國家, 政府, 軍隊, 以立法的容許自己人 : : 搶劫也是比比皆是. : : 軍隊的在地徵收也是一種搶劫. 保護城鎮的民兵團, 也有會去 : : 搶掠別的城鎮的, 打從一開始我們會把黑社會和其他組織分出 : : 來, 是太過籠統的正邪概念. : 這種說法,是把許多種的“搶劫”都混淆在一起。 : 政府申請庭令,凍結被告的財產,可以叫搶劫。 : 兩個國家戰爭,其中一方軍隊,攔截對方的糧草,也可以叫搶劫。 : 老師在上課時,沒收學生的手機,也可以叫搶劫。 : 把所有的情況混在一起,單單提出“他們做的事沒分別”,能證明什麼? 就如吃豬肉,我們認為正當,但回教國家卻嚴厲抵制。 是否正義或正當,其實不在於行為本身,而在於社會大部份的認知,以及律法是否允許 以前老師體罰學生是被應為理所當然的,但今天卻被認為不當的行為。 我舉個十分極端的例子,當有天男人非得要"強暴"婦女才能夠獲得生理滿足或繁殖權的時候 強暴就會變成合法。並不是完全沒有這樣的例子,征戰在外的軍隊,如古代的蒙古軍 每破一城,士兵皆享有劫掠姦淫婦女的權利,近代二戰的日本軍亦有相似的例子。 而介定正邪,有時候並非通用的規則,因為政府可賦予他們的行為就是正義的而且合法, 不會被追究。 而正邪觀或是否秩序破壞者,也不是恆久不變的。 就像科學的"定律",只是暫時還沒被推翻的規律一樣 以下有點重覆了,省略 -- Way back into love 「我跟她說這首歌不適合跳艷舞,她不甩我。 然後,我說這是為了挽回妳,這招很管用。 雖然她把達賴喇嘛當作駱馬,但她仍然相信愛情。」 - Music & Iyrics - http://tw.youtube.com/watch?v=5sFg1p5PYmc&feature=relat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5.176.246

07/29 18:39, , 1F
正義需要高強的功夫
07/29 18:39, 1F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5.176.246 (07/29 18:45)

08/06 18:41, , 2F
這篇簡潔明瞭多了~
08/06 18:4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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