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法律&道德 vs 對&錯

看板ask-why作者 (怎麼啦)時間17年前 (2008/06/27 19:5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2 (看更多)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INCAS777 (鏡中人)》之銘言: : : 抓的到嗎? 抓不到...王又曾/伍澤元/陳由豪...通通抓不到 : : 這是逃出去的.沒逃走繼續留在台灣的.例如孫道存(孫芸芸之父) : : 他身上背負多少債務? 惡性倒閉.但是他繼續住在陽明山別墅上.開賓士 : : 身邊的辣妹換了又換.你能咬他? 他早就脫產了 : : 他的行為合法不合法? 完全合法!! 合法到受害者知道他住在哪 : : 看著他上夜店.但是拿他沒輒. : 我覺得,如果不能在法庭上證明一個人有罪,那麼社會就不能說這個人有罪 : ,即使他真的可能犯下了錯誤。 你的這段話也就是等於 即使真的觸犯法律或道德的戒律的人 只要沒有在法庭上宣判有罪 社會也「不該」覺得他有罪 也就是法庭宣判應該完全等於社會上對道德的認識 這跟一般看到的現象不符 大多數的國家即使法制相對健全 也不會認為道德跟法律判決完全一致 : 如果已經證明一個人有罪,卻沒有辦法制裁他,那就是法制不健全。 法律是有界線的 在界線之外的東西可以歸責到法制不健全嗎? 1.法律有管轄權的範圍 一個有罪的人脫離了該管的法權區 該管當然不可制裁 這是法制不健全嗎? 2.自然人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一個有罪的人在法庭判決確定後過世 無法執行制裁 這是法制不健全嗎? 此外還有所謂的程序正義VS實體正義的論戰 法制真的可以做到實現實體正義的那步嗎? : 如果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完全合法,那麼社會就不能說他有罪,他也可以理直 : 氣壯的說自己無罪。 : 聽過卡神楊蕙如的故事嗎?她靠刷信用卡在短短兩個月內獲利上百萬元新台 : 幣,據報道,楊蕙如賺錢的套路是: : 她辦一張台灣某銀行信用卡,獲得刷卡消費紅利點數(相當于“消費積分” : )八倍的優惠, : 然後在購物台用信用卡購買了六百萬元(台幣)的禮券,轉賣給親友後讓親 : 友在網上拍賣,自己再從網上刷卡買回。 : 這樣她的紅利點數(消費積分)迅速累積到八百余萬點,她用這些點數兌換 : 航空公司的頭等艙機票,以半價在網上出售, : 站在“受害者”銀行的角度來說,楊蕙如的行為完全是在走漏洞,但她並沒 : 有違反任何規定。 : 楊蕙如的行為合法不合法?完全合法!合法到受害者(銀行)都拿他沒輒。 : 總不能說,楊蕙如利用了銀行的漏洞而牟利,義賊就可以去偷她的錢。 請問銀行為什麼受害? 楊女依照銀行的規定刷卡購買 而且確實有購買行為 理論上 購物台甚至還要負擔貨物稅給政府 「銀行也拿到刷卡特店回饋的佣金」 之後同樣的東西被拿出來二手交易 楊女繼續刷卡購買 同樣的銀行仍然享有刷卡機制回饋給銀行的「佣金」 而銀行的紅利回饋是宣傳的一部分 本來就是由信用卡部門支付宣傳費用來補貼贈送的回饋 就好像以前也有人拿股東會的贈品來轉賣 只不過因為楊女在網路上可以大量購買 讓銀行遇到沒有預期到的虧損 才會被討論 其實他的所作所為本來就是沒有關係的事情 一個賭場遇到賠不起的賭注 就說人家詐賭 這是很沒品的賭場 不是真的詐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08.109
文章代碼(AID): #18PDKtcJ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PDKtcJ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