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法律&道德 vs 對&錯

看板ask-why作者 (鏡中人)時間17年前 (2008/06/27 04:4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2 (看更多)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推 haryewkun:對社會來說,除非制度已經出現嚴重錯誤,否則被偷者肯定 06/26 01:09 : : → haryewkun:是販毒者、人口買賣、奸商的可能性不存在。若被偷者肯定 06/26 01:10 : : → haryewkun:是犯法者,執法機構早已把他捉起監牢,財產也會充公。 06/26 01:11 : : 推 higger:看不懂樓上推文... 06/26 06:29 : : 推 Equalmusic:我喜歡這篇, 還有, 看不懂一樓推文 +1 06/26 09:10 : : → milen:一F的意思是...法制完備的話就沒有義賊的空間存在 06/26 09:15 : : → milen:因為沒有"殺人放火金腰帶"的人給他偷.... 06/26 09:15 : : → Equalmusic:那...可以舉出目前哪個國家是法制完備的嗎? 06/26 22:00 : : to haryewkun : 您說的情況...應該是"理想狀態" 而非"實際情況" : : 除非 除非 破案率達到100% (苦笑) : 我的意思是說,在法制完備的社會中,如果可以證明某人犯罪,警方早就可 : 以逮捕他。 在上一篇Oikeiosis的回應最後提到王又曾.我就笑了 XD (所以我推) 抓的到嗎? 抓不到...王又曾/伍澤元/陳由豪...通通抓不到 這是逃出去的.沒逃走繼續留在台灣的.例如孫道存(孫芸芸之父) 他身上背負多少債務? 惡性倒閉.但是他繼續住在陽明山別墅上.開賓士 身邊的辣妹換了又換.你能咬他? 他早就脫產了 他的行為合法不合法? 完全合法!! 合法到受害者知道他住在哪 看著他上夜店.但是拿他沒輒. 有時候我舉例.實在很...避免說實例...因為一個事件本身就很複雜 王又曾這樣的人物.總不會有人認為他是好人吧? 如果他走在路上.有個小流氓心情不好看他不爽.拿刀子插他二下 我個人的反應是--很開心!! ^o^v 如果我是律師.我會義務幫那個小流氓打官司.想辦法讓他無罪 : 你問,如果一個小偷,偷一個壞人的錢,社會該怎麼看待。 : 問題就在于,你怎樣把被偷者定義為“壞人”? : 你認為這個人是“壞人”,“社會”會要你出示證據。如果你能出示證據, : “社會”早就把這個人捉進監牢。 : 如果你不能出示證據,“社會”當然也無法把這個人定為“壞人”。 : 在法制健全的社會中,不可能出現頭上刻著“我是壞人”的boss,等你來挂 : 掉他撿寶物。 : Forbes榜上有五百位大富翁,請問哪一位是奸商,等著我來勒索他呢? : 要理解,“好人”和“壞人”都一樣會說自己是好人,這個世界沒有人會承 : 認自己是壞人的。 : 義賊如果要偷一個人的東西,他必須先證明,受害者是“殺人放火金腰帶” : ,而不是“循規蹈矩做生意的正當商人”。 : 等義賊說服這個社會的時候……社會早就會把這個人捉進監牢,充公他的 : 財產了。 : 以上是法制健全的情況,如果在法制不健全的情況呢? : 都已經說了“不健全”,拿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和道德比較,這兩個當然不 : 一樣了。 : 如果法律制度不健全,讓“殺人放火金腰帶”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已經 : 不是這個法律制度的“原意”。 : 假如“道德”認為,這個世界,應該“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 那麼“法律”必然也遵守同樣的精神。 : (除非立法的過程不健全) : (補充:若立法過程不健全,問題便是出在“立法過程不健全”而並非“法 : 律”) : 現在,假如有義賊,義賊偷了一個大富翁的錢,對外宣稱這個大富翁多行不 : 義,我在替天行道, : 那麼,這個大富翁,也必然會對外宣稱自己是正當商人,被無辜冤枉。 : 義賊就不能騙人嗎?你怎麼知道義賊就真的是義賊? : 所以接下來自然是互相比證據,看誰的證據更有說服力。 : 不可能會出現說:“義賊偷了一個大富翁的錢,大富翁很坦白的承認自己就 : 是壞人,請義賊不要偷我的錢”。 : 如果是漫畫,壞人是宣稱自己就是壞人,或者長著一臉壞人的樣子,但現實 : 世界中,是不會這樣子的。 : 這世界沒有“神”,可以出來說“這個家伙是壞蛋,你們去搶他吧” : 所有商人,都會說自己的所作所為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不違反道德、不做 : 惡、不欺騙、不奸詐。 其實現實中很多事情比漫畫還要誇張.美國的辛普森殺人事件 李昌鈺博士因而聲名大噪.當有人問他: "就你自己的觀點.你認為辛普森有沒有殺死他的老婆?" 他很含蓄的回答: 檢方失去很多機會.很多證據都可以讓他(辛普森)入罪 但是這些證據都被破壞了... 這個世界沒有神.但是有律師.律師的職業道德就是-- "以當事人的是非為是非.以當事人的利害為利害" 所以即使是陳進興.也會有律師幫他辯護.而且一次很多個(完全免費) 倒是白曉燕的母親只有一個律師(還要自己花錢) 今天如果一個犯人姦殺未成年小妹妹.有個律師出來想盡辦法讓他無罪開釋 這個律師就是一個好律師.一個優秀盡責的律師. 這個現實世界是這樣的情況. ===以下的順便回答kshssoar的推文=== 推 kshssoar:那再請問一下,遇到某件事情時 06/27 02:48 → kshssoar:大家第一個評斷的反應是依據自己所認定的道德 06/27 02:48 → kshssoar:抑或是已經有白紙黑字寫明的法律條文 06/27 02:49 → kshssoar:來認定做這件事情的這個人是對或是錯 06/27 02:49 → kshssoar:我在原文推文所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06/27 02:50 → kshssoar:所要表達的是,違反法律是錯誤的 06/27 02:51 → kshssoar:但是違反道德卻必須看每個人認定的標準而定 06/27 02:51 → kshssoar:與其寄託標準不一的道德感,以法律為依據是否更好? 06/27 02:52 → kshssoar:(當然前提是法律已具備一定的完善程度) 06/27 02:52 恕我直言.這樣子似乎是本末倒置 看過電影<威龍闖天關>嗎? 紈褲子弟和人起爭執.氣憤之下將對方活活打死  周星馳飾演的狀師宋世傑接手處理案子 他當庭控告死者把他當事人的左手小指甲打斷.要求賠償 這種事情現實社會會不會發生? 當然會 先前有個演員在捷運上當痴漢.摸了女學生.被抓到 他委託的律師立刻幫他辯護.一下子說他有憂鬱症.行為失控 一下子說他有正當的發洩性慾管道.不需要去做這種事情 這個案子的下落.我沒印象. 但是這二個連結可以看看 (原來的新聞連結都消失了.只能將就啦) http://www.wretch.cc/blog/woosean/8475298 http://tw.myblog.yahoo.com/giakao-1122/article?mid=147&next=135&l=f&fid=19 捷運性騷擾.一個無罪一個有罪 這個就是所謂的"法律還不具備完善"的例子. 其中一個被害人還是弄錯法條.所以敗訴. 問題是.法律真的會完善嗎? 問題是.法律完善.就能保證正義公理得到伸張? 說真的.如果被摸的人是你的好朋友/女友/親人 你會因為"法律"判無罪.心中就認同? 不會.你會想辦法上訴 這跟法律是否完善毫無關係.辛普森一案件最後檢方敗訴 不是因為美國法律不完善. 是檢方的證據薄弱.負責打官司的律師功夫不夠好 --法律跟道德之間是什麼關係? 在不同的系統(社會/國家). 會有不同的道德觀念.就會有不同的法律 系統(國家/社會)會隨時間而改變而演化 受到外來(其他系統)的衝擊/影響.系統整體的道德觀會更改 然後去修訂法律 這十幾年來.台灣的社會改變很大 40年前的同性戀受到歧視.侮辱.甚至迫害 現在可以公開.半公開.甚至可以結婚(例如許佑生) 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抽煙.在公共場合抽煙.以前不犯法.現在犯法了 菸害防制法怎麼來的? 當初就是非吸煙人士受不了.所以想辦法立法 --當法律跟道德衝突的時候.我們就立法.訂定新的法律 無論是保護同性戀/保護不吸煙者 而不是去認同法律 武斷一點的說是--法律跟著道德走 例如之前某個回教國家一個小女生被七個男人輪姦 依照伊斯蘭宗教所訂定的法律.小女孩犯了某條規定 要被處以鞭刑200下外加監禁6個月 法律就是這麼定的.身為婦女竟然跟其他男人共處在一輛車子內 不守婦道.先打屁股200下再說.那七個強姦犯另外依法處分 http://news.qianlong.com/28874/2007/12/18/3502@4222903.htm 這件事情最後有個好的結局.老天保佑 另外這件.我有點印象.但是不敢確認是否為真實(網路流言難免造假) http://mp49490.spaces.live.com/blog/cns!289B7F781623D3AE!440.entry  你認為這個國家的婦女同胞們.他們會選擇遵守這樣的法律? 或者是想辦法去衝撞體制.修改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70.156 ※ 編輯: INCAS777 來自: 118.167.70.156 (06/27 04:45)
文章代碼(AID): #18O_ztUT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8O_ztUT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