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解]台幹離職問題
※ 引述《stevejay (Art)》之銘言:
: 首先感謝各位前輩的提點
: 我並不希望因此篇而起戰
: 大家給的建議我都會牢記在心
: 上篇或許沒說清楚我的狀況是我不對
: 我可以再說明一下
: 當初到這個工作本來就知道會很操
: 但沒想到是八到二的工作
: 雖六日會好一點但也要到11~12點
: 這個狀態整整持續三個月
: 可能是小弟奴性太重 牙一咬還是撐過去了
: (和我同批進來的新人有8位,到現在只剩三位)
: 也或許因為在這專案表現得還可以
爛人要辭職早就會被拿除權限不准他再碰資料跟檔案
你就是因為很認真,搞不好還找不到人來交接,所以老闆才沒點頭
: 總經理直接指派我去新廠區
: 但是恰好這時有個機會直接找上門來
: 開的條件也很不錯,但就是要 10/20上工
: 我知道這個機會我若不要,馬上就換下個人選
: 幾經考慮之後才決定前往
: 決定後我馬上與我的直屬主管口頭請辭
: 並告知希望在十月中離開
: 主管或許也知道公司的條件很難留人
: 當下也同意了(我的專案因屬於跨廠區專案,我的直屬主管目前是待在A廠區)
: 我隔日也告知我所在B廠區的協理,協理當下也點頭沒說什麼
: 可是當我昨天寄出正式辭職信後,馬上受到總經理關注
昨天是9/24? 9/25? 10/24是周五最後上班日,抓住這日期。
建議你好好跟新公司溝通先
如果對方同意10/27周一甚至是11/1整數月份報到
那你好好在舊公司辦完交接就趕快去處理10/26機票
把前一手工作交接好,把大陸的事情處理乾淨
對新公司的主管而言,反而是你認真負責的表現
人生就是不斷的溝通協調,加油啊!
: B廠區的協理就不願意放人,甚至還說你不知道我們公司離職要三個月前告知嗎?
: 我當下笑笑沒有任何回應,但我還是得為自己想想辦法
: 大陸這邊的勞動合同是當初要辦就業證時簽的
: 我有清楚看到要30日前通知這條款,但我也無力反駁或要求更改
: 畢竟要在這工作就得簽不是嗎
: 我現在最壞的打算是還是履行完這三十天的義務
: 但是10/19之後可能就請假請掉
: 不知這是否可行
: 畢竟我還是要拿到離職證明給下一間公司
如果新公司是大公司
HR會要你在報到日繳交離職證明,上面有離職日期
就算是人家給你方便讓你後補
請問你去哪裡生出來"離職日期在2014/10/20之前"的證明?
這規定也很合理啊
你在舊公司又還沒離職,權利義務又還沒處理清楚
新公司/大公司才不會去承擔這種不定時炸彈。
以前我國曾經有某上市公司到協理級,被競爭派系糾出來這種事情
都辦完副總慶祝大會後結果被公司勒令開除,連個退休金都沒有
我不希望你碰到這種事情。
: 若協理還是堅持我要再待三個月
這不用理他。
把你書面寄出的的辭呈信印下來存證
這才是你真正提出的離職日
最糟狀況妳要做好得工作到10/24(午),周末回台,10/27(一)上工的準備
: 請教各位前輩
: 我還有什麼路可以走呢
: 先感謝各位不吝賜教
新公司好好去溝通先。
如果新公司要求妳一定要10/20報到
建議你馬上作出個完整的交接計劃
時間就是今天9/26(五)到10/17(五)的整體規劃
妳的客戶,資料,計畫,規劃,該跟誰用甚麼方式交接
其實我比較擔心的是根本沒人可以跟妳交接,這樣時間一拖就拖掉了
這邊妳自己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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