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求解]台幹離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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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板上眾強者. 我是在一間台資的工廠工作. 薪資是 台票+人民幣. 所以兩邊的公司都有掛任職. 也就是台灣有勞健保,在大陸這邊有簽勞動合同. 現在我有一個更好的offer想離職去任職. 我到這公司資歷未滿六個月. 依照台灣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需1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在台灣任職時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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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刪除。. 小弟不才,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就文章中看,您簽了兩份合約?. 台灣:實習約. 大陸:正式合同. 所以我比較想瞭解的是:哪份才是您要依循的?. 而我個人是認為,兩份均要遵守,以這樣前提下,台灣部分您十天前提出是沒有問. 題的;但是就大陸這方面,應該還是要遵守卅天的規定。在簽合約的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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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各位前輩的提點. 我並不希望因此篇而起戰. 大家給的建議我都會牢記在心. 上篇或許沒說清楚我的狀況是我不對. 我可以再說明一下. 當初到這個工作本來就知道會很操. 但沒想到是八到二的工作. 雖六日會好一點但也要到11~12點. 這個狀態整整持續三個月. 可能是小弟奴性太重 牙一咬還是撐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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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我的例子給你參考一下,這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 我和現在公司簽三年合同,試用期六個月,正式上班是2014.03.17,成為正式員工. 是2017.09.17。最近因為父母健康因素,不得不找台灣的工作,剛好之前一個朋友感. 激我將一個可以去美國工作的機會轉讓給她,也順利入職;所以將手上剛拿到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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