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在台灣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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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個人本來就不可能唯一死刑. 幾乎所有國家都這樣喇. 不然殺1個死 殺10個也死. 我多殺一點划算多了. 台灣以前擄人勒贖唯一死刑. 撕票率超高. 之後改了撕票率才降低. 德國更是你不拿半毛錢安全放人. 就無罪. 德國認為保護人命更重要. 所以給犯人很大誘因去放人. 台灣大家只會說判越重越好 爽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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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你說到一個重點. 擄人勒贖不管受害者是死是活一律死刑. 當然會增加受害者的風險. 但是你今天都已經把受害者殺了. 你不處以更嚴厲的刑罰. 以後的擄人勒贖的歹徒會怎麼想?. 反正殺了受害者. 被抓也不會死刑. 我當然先殺人啊. 你今天這種已經連受害者的生命都拿走了. 今天不殺只會更助長綁架勒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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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一個這種圖就想表示死刑跟殺人的意義?. 三四十年來社會上有多少變因. 你要說死刑跟故意殺人有正相關. 那我也可以說. 台灣的人均所得從1970年不到400美元. 然後出生率從27.2降到7. 按照這篇的邏輯是不是也可以說. 所得變高生育率就會下降. 所以我們要挽救台灣的人口要想辦法變窮?. 研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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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念的跟法律/司法毫不相關,也沒有太熟的這方面的朋友,. 但每次這種議題我都覺得司法族群很衰。. 我對社會分工的理解是這樣:如果有一件事情有很明顯的專業性,. 那就交給專業的做,直到他們做的有問題為止。. 說到這裡我們大概會覺得,啊這次不就出了大包了嗎?. 首先,我們當然會先怪加害者,有些人就很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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