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照顧長輩應該平分金額嗎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06 03:21), 編輯推噓-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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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故事給大家聽 ABCD四人是手足,而他們的母親病了需要看護,由A暫代看護直到找到真正的看護為止。 討論的是:A的薪水代為看護所得,ABCD如何分配? 一.薪水除四。 二.薪水除三,因為A出力。 三.由繼承房產的CD負擔,共同支付A的薪水。 一派人覺得除四對A不公平,因為A變成出錢又出力的傻瓜,應該選除三;一派人覺得應該 除四,因為本來就是四個子女共同承擔。 現在假設,A的薪水是四元,看謢費用也是四元。 若僱佣一個看護,每人支付一元擺平,但A說「在找到看護前由我來暫代看護一職,你們 來付我薪水,我可以省掉一元,你們各給我一元,最後我將得到三元,然後媽媽我來顧。 」 其他親戚一看,不對,A最終手上只有三元,相較BCD還要出力,這事有問題,故說「應由 BCD來支付那四元,於是其餘每人應付1.33元」 就機會成本而言,有人認為A如果工作的話,可以得到四元,支付一元後也有三元可拿, 更不必出力照顧長輩。如今A出力了,卻還是只有三元可拿,是否不公? 事實上,工作沒有不必出力的,沒有哪間公司請個老佛爺等領錢,所以BCD覺得自己每人 付一元是合理的。A工作也同樣勢必出力取得薪水,而最終亦得三元並同樣付出了身為子 女應盡的義務(一元)。 若BCD將四元除以三,每人各付出1.33元,A將得到3.99元,於是又有人說A沒有盡到子 女的責任,因為A跟工作一樣得到了近四元,只因為照顧了母親反而多得到了一元。 如同BCD三人僱佣了A,但A的身為子女的責任呢? A的勞力獲取了四元,跟上班一樣,還省下了當子女的成本(一元)。 於是,除三的話,A反而比上班多賺了一元。 這也是為什麼有人說要除四的原因。 然而,現實的社會裡,人之間的往來無法量化,看護比不上子女的用心,這部份是無法量 化的。看護要考量許多問題,像是台籍很貴或外佣會逃之類。 因為A也是子女,所以要BCD各付1.33給A就數學看來是不合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04639273.A.C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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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照顧母親的態度跟方式拿來跟看護照顧母親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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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人做 絕對不等同看護一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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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說到子女照顧的問題,A談錢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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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就自己對父母的愛付出照顧,而不是談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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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說明 吃餐廳跟路邊攤不能當作都是吃飯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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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計較的狀況下,不理性討論是沒有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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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理性討論呀 你請外人跟自己家人照顧 所需要考量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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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的狀況是差很多的 所以才說 家人照顧跟看護照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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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當等值 其實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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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驗的看護也比用愛卻不知如何協助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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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別的 若請看護 看醫生家人仍然需要到場 請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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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攤有的比餐廳好吃,怎能一蓋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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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省了 如果要凹甚麼不知所措 那說不完 看護也有很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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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來當看護並沒有請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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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說請看護的時候 若看醫生就會有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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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應該是得到房子的人就得到的價值內支應所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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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身來當看護就不必上班,何來請假看醫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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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皆由父母帶大,付出只是剛好相對,沒有誰多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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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之間就數字解決,愛計較就計較到底,拿房出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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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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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請外人看護 病人需要看醫生時 家屬必須要請假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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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當看護 就沒有這項多餘支出 你看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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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要做重大醫療決定也不會只有一人裁決。當決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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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時,A是必須在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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