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看板WomenTalk作者 (東尼)時間7年前 (2017/05/18 19:41), 編輯推噓31(3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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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原新聞內其他的理由就不多討論了, 避免演變成通姦存廢的戰場. 但單就把林奕含事件拿來當成犯除通姦罪的理由, 大概就像是拿江國慶案說因為無法避免冤死,所以要廢死一樣. 個人覺得是因噎廢食. 法律本來就有其極限,確實可能會有怕性侵不成立反被告通姦的事件 或是冤死刑犯的事情發生. 但那不代表我們不需要這些法律, 而是要思考如果善用或是將相關法令立得更好. 順帶一提,如果真的是強姦卻還用通姦來恐嚇對方, 真應該再加重個好幾倍來懲罰, 推這個應該會立即得到多數人的掌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06.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5107681.A.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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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是沒錯啦,但問題是台灣真的不需要通姦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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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廢除通姦罪的理由很白痴,這點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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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通姦罪的理由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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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通姦罪往往變成合法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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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去補的....不是仙人跳這個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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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是種錯誤,那...為什麼沒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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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別的國家都不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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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國家的事,需要我們來背書嗎?通姦難道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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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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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通姦罪是因為家務事本來就不該在刑法,民事歸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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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通姦是對的好嗎?還是會被處罰只是歸在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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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是家務事,都要歸屬在民法嗎?那家暴是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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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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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刑法還民法的差別,就去查資料,而不是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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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需要刑事通姦罪。劈腿並不是一個需要用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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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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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情跟意氣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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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家暴之前先思考一下家暴侵害的是什麼法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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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劈腿去坐牢不是很誇張嗎?本來就應該是付錢給對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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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聽妳們的想法呀,一開始就開大絕,妳確定妳要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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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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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可以告啊 就民法啊 通姦除罪化不影響民事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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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通姦罪一樣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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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擔心的點是什麼? 不能要求賠償 還是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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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傷害人,可能通姦也是傷害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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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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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家暴並不在刑法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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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通姦為何不需要刑法?通姦的確是傷害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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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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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一定要抓去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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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也是最核心的問題 原本通姦罪是爲了保護及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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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婚姻 但實際上刑法站在保護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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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t真的好有趣 婚前劈腿不要罰 婚後劈腿要罰 差異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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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樣都是傷害 雖然我不知道傷害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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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完全沒有保護及維持到婚姻 會走到通姦罪這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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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已經無法維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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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刑罰的主要目的是要遏止犯罪,不是幫被害人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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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些什麼吧?如果說希望能幫被害人挽回些什麼,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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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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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議題都不知道幾年了,查一下就能了解的事,一群跟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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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隨便看看就以為懂了隨便講些意見,一堆觀念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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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從何吐起,然後還有更不了解的人看看就推,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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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一定要全部接受或否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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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也亂報,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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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傷害什麼?傷害感情嗎? 那我朋友傷害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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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也要入罪? 欺騙算不算罪? 詐欺才算吧? 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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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考期末考算罪嗎? 什麼是罪? 傷害什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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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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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該槍斃......乾脆加入石刑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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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某t的邏輯,偶像明星隱瞞自己的婚姻關係也讓廣大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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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受傷甚至付出金錢,應該立刑法抓去關以收嚇阻之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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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不是犯罪了是要遏止三小?通姦是侵害他人什麼權?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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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人把配偶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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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已經顯示通姦罪幾乎沒有嚇阻作用 忽略現實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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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OK的論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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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家的情況來說好了 我爸外遇我媽也沒用到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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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還是認為通姦罪有必要 到底必要在哪呢? 我覺得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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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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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改成雙方都不能撤告的話 恐怕也只會讓更多女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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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去告 那這法案到底存在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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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通姦應該槍斃而不考慮合理性的問題,原因一直只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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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覺得的話,我想應該是不用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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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外遇帶來的精神傷害有時候比殺人嚴重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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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問題本質是契約也就是私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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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在民法解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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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的法益也是民法明定損害賠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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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外遇劈腿帶來的傷害有時比殺人重 但其他情感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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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何嘗不是? 父母對子女的情感勒索足以葬送子女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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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族造成父母的負擔...這些是不是也應該用刑罰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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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獨有與配偶外有插入性交才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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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問題不要用刑法好嗎? 又不是除罪了就不能告 不是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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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先在全世界似乎只剩伊斯蘭教國家跟台灣還在用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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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想過為何其他鄰近的國家都廢除了通姦罪 而且你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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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際去關心過真的有在告通姦罪的都是什麼人什麼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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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20, , 158F
是絕大多數的人連告都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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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除罪化啊,就讓你舉證困難,告了沒有實益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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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2:26, , 160F
實質上的除罪化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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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5:59, , 161F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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