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行為應強制定罪
這個系列文實在太荒謬了,雖然一定會被噓還是要說:
林奕含之所以被覺得悲劇,是因為人們覺得她的貞操被"狼師"以愛情誘騙而奪走,
她在無法承受這種壓力之下寫書控訴"狼師惡行"後,遂以死明志。
可是這種思維本身就有很重的謬誤。
大家想想看,除了台灣以外,會發生林奕含這種憾事的地方到底有哪些?
想了半天,根本只有像台灣這種奉行女性貞操思想的國家才會有啊!
因為講實在話,撇開強制性交不談,在不違反意願下發生的性行為,即便動機上有認知錯
誤,了不起也不過是被稱為"騙砲"而已,在歐美國家,如果你被騙砲,雖然有可能會覺
得痛苦,但那個痛苦並不是從被騙砲本身而來,而是來自於感情失利,跟有沒有上床一點
關係都沒有。
但如果發生在台灣社會,當事人被騙以後,除非思想開放的人,否則就會覺得"我被弄髒了、
"我被看作是個骯髒淫蕩的女人"、"我被玩過"、""我付出我的身體卻被這樣對待",覺得
自我厭惡而痛苦,換言之,讓"房思琪們"痛苦的真正根源,根本不是什麼"狼師",而是台
灣社會對較早有性行為的女性的歧視眼光。
試問大家,在雙方合意之下發生的性行為,究竟有何丟臉可言?
有人說,要保護孩子不受傷害。我又想請問,性是人的本能慾望,生命的繁衍正是依靠這
樣的行為來完成,如果是在雙方你情我願下的性行為,不應該是美好而自然的嗎?既然如
此,所謂"傷害"之說又從何而來?
眾多歐美明星完全不吝於分享自己初夜發生的時點,而且他們很多人第一次有性行為的年
齡比16歲小很多,15歲、14歲、13歲...,甚至還有男性聲稱是7歲的。撇開強制性交的情
況不談,在那種年紀發生性行為一般是被動情況下發生的,但他們不會說自己是被"誘姦"
,因為在他們國家,年紀輕輕就開始性行為根本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對他們來說,性是
人所必需、是人生美好的調劑,就像吃飯跟睡覺一樣,沒有女人會因為發生性行為而背上
丟失貞潔的罵名,相反的,也沒有男人需要為"奪走女人的貞操"而被撻伐。
很多人一時被同情心蒙蔽嚷著要修法將與未成年人性交者入罪,但是你知道這麼做,
根本對房思琪一們點幫助都沒有好嗎。房思琪即便成年了,她依舊是房思琪,重點不在於
年齡,甚至不在於所謂的狼師,而是在房思琪自己內心怎麼看自己、與外界眼光怎麼看她。
要是你遇到她,你該做的並不是對她說"妳好可憐被始亂終棄被糟蹋那個人該死把他揪出
來",因為這樣的精神暗示只會讓她更陷入憎恨與不該有的自我厭惡之中。
你真正該做的是聽她訴苦後拍拍她的背,安慰她"這不是妳的錯,而且根本也沒什麼好丟臉
的,下一個人會更好,也一定會比他強(?)"
許多人羞憤自殺,究其根源,並不是來自於另一方的傷害,而是社會單為女性鎖上的,名
為"貞潔"的 "紙枷鎖"。
紙枷鎖,毫無真正的禁錮力可言,明明只要輕輕一掙就能破開,但是被上枷的人卻不敢去
把它掙開,可憐又可悲。
直言之,上修合法性交年齡甚至將師生間性行為不問情節直接入罪,根本是提油救火
,因為修法就是告訴我們本來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16歲孩子:"妳無論如何都不能做!如果有
人跟妳這麼做,無論妳是否當下願意,妳都是被傷害、被玷汙!所以我們要保護妳,妳不能
做!"
於是修法以後,更慘,原本修法前16歲就可以合法做了,修法後,一樣是16歲,對方變
成了犯罪人,而自己則是成了犯罪的被害人,除此之外還又承受比修法前更多的異樣眼光
跟指指點點,房思琪們不減反增,甚至更傷害了許多在生命中邂逅而真心相愛的師生情侶們。
許多義憤填膺的人們,我知道妳們很不捨林奕含,可是妳們真覺得將法律修嚴真有幫助嗎?
看見女兒即將蛻變成女人,臺灣父母是"假裝沒這回事"、警告她不可以跟男生"亂來"。
而歐美父母則是告訴她"妳長大了,有些事情雖可以做,可是還是要想清楚,如果決定要
做,別忘了保護自己",語畢遞上一個保險套。
好好想想吧,真正該修的並不是法律,而是我們所有人的腦袋。
要避免林這種憾事一再發生,我們所要做的是鼓勵台灣女性,勇敢撕毀脖子上的紙枷鎖。
※ 引述《ssd123698745 (noel)》之銘言:
: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 女性婚前都有義務戴貞操帶,鑰匙要交與監護人保管。
: : 保證已婚男子(活著的)每個都愛家,小妹妹也絕對不會大叔給騙上床。
: : 還有機會可以發篇新聞:「我國女權進步 未成年女性貞操帶配戴率99%以上」
: : 讚吧! 全球首創女權用貞操帶!
: : 但如果,你覺得這樣的做法很荒謬,
: : 那請想一下,為什麼把十六這個數字改成十八就不荒謬?
: 原文最後一句都說貞操帶荒謬了,怎麼還有人可以拿這種反諷出來做文章...
: 貞操帶當然是個極端的比喻,但不是沒有討論價值的
: (注意,我說的是討論價值,不是要不要真的實施)
: 法律本來就要是在自由(個人)和限制自由(政府管理)之間取得平衡,
: 調高年齡也是限制自由、貞操帶也是限制自由(當然,比調高年齡極端多了),
: 但問題是,到底是誰決定我們要限制到哪一個程度呢?
: 畢竟,要以保護少女為最高原則出發的話,貞操帶絕對比調高什麼年齡有用多了,
: 但是我們不會真的實施它,甚至覺得可笑,為什麼?
: 因為這不尊重身為個體的自由和價值,所以即使它很好用,我們也不會真的去強制使用,
: 這就叫自由和限制自由之間的取捨。
: 所以,如果反對貞操帶者認同個體自由是該被重視的,
: 那調高年齡也是一種限制個體自由,為什麼我們要沒事去限制這麼重要的自由?
: 這就是主張修法者的責任,欲修法者必須舉出這個制度絕對比較好,
: 且是適當、有實際功用的,所以這個新法值得我們犧牲一點點這麼珍貴的自由來換取。
: 而不是
: "你也說不出我的不好,我也說不出你的不對,那為什麼不能改改看?"
: 甚至"反正兩邊好像差不多阿,改一下會怎樣?"
: 這種完全不負責任的論述方式
: 此外,除了上述幾點,修法也還要考慮修此法律的目的(精神),
: 修的法律必須符合精神,並侵犯最少自由。
: 以提高到18歲來說到底是要:
: 1.防止特定職業的特定行為?(這次事件來說,就是防止某些補教狼師侵犯學生)
: 那18歲還是高三,補習補最凶的時候,顯然完全沒用。
: 2.覺得年紀太小、不成熟沒資格做愛?
: 很顯然18歲還是個會被社會上的大人被稱作屁孩的年紀,
: 如果只是單純覺得"18當然比16成熟阿!" 那20也比18成熟、25也比20成熟....
: 到底是誰、基於什麼理由覺得18歲是剛剛好的?
: 記住,欲修法者必須提出要人放棄自由的理由。
: 3.還是覺得年紀差太多的兩人就不能做愛?
: 這個我已經懶得吐槽了,可以跳過吧...
: 4.反對師生戀,還是有但書的反對(只有18以下)
: 理由同1+2點
: 我相信一定有更懂法律的能講得比我更清楚、專業
: 打這篇只是要說修法並不是說:
: 我看了一個社會新聞,覺得森7無處發洩,
: 來提高一下年紀,應該就能解決(某些)問題八 這麼簡單的事
: 自由永遠是民主社會裡最重要的事情,
: 而要侵犯自由(提高限制)就要有足夠的理由
: 我知道一定有人又要說"所以你很需要和16歲女生做愛的自由嗎XDD"來模糊焦點
: 但這是一個原則的問題,
: 如果你今天可以接受自己的自由被國家毫無可靠理由、根據的剝奪的話
: 那改天你真正重要的自由,也有可能被這樣荒唐地奪走
: 而這個粗糙且荒唐的程序,正是你當年為了發洩一下就隨便認可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32.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763014.A.6E3.html
推
05/03 06:20, , 1F
05/03 06:20, 1F
→
05/03 06:21, , 2F
05/03 06:21, 2F
→
05/03 06:22, , 3F
05/03 06:22, 3F
推
05/03 06:22, , 4F
05/03 06:22, 4F
噓
05/03 06:23, , 5F
05/03 06:23, 5F
請問證據根說法來源?小說嗎?如果事實真的如此,那麼修法禁止與未成年人性交又能杜絕
這種事嗎?情況只會更糟吧!如果要反制,應該去告他恐嚇勒索啊。如果是怕女兒裸照外流
所以不敢告,那不就是因為怕丟臉、怕異樣眼光?可是這樣是不對的吧!被散布裸照的是被
害者為什廟怕丟臉?所以我才說貞潔觀念那些的要改變啊!
→
05/03 06:24, , 6F
05/03 06:24, 6F
噓
05/03 06:25, , 7F
05/03 06:25, 7F
噓
05/03 06:28, , 8F
05/03 06:28, 8F
沒有人確定合意啊,我有說撇開強制性交不談了啊,因為如果是非合意性交就已經有法可
治了,根本不需要談啊。可是原原PO卻說要修成與未成年人性交不論是否合意一律有罪,
這是....?
→
05/03 06:29, , 9F
05/03 06:29, 9F
推
05/03 06:33, , 10F
05/03 06:33, 10F
當然凡是無絕對,但是別人的優點本來就是該學習,對吧?
→
05/03 06:34, , 11F
05/03 06:34, 11F
林自己不是說這是女主角被誘姦的故事?如果非合意,何來誘姦之說?如果非合意,有強制
性交、趁機性交、以詐術使人誤信為自己配偶為性交等,看你要用哪一樣釘他都可以,根
本不需要討論。
※ 編輯: emma369 (125.224.232.132), 05/03/2017 06:47:17
推
05/03 06:42, , 12F
05/03 06:42, 12F
→
05/03 06:49, , 13F
05/03 06:49, 13F
→
05/03 06:49, , 14F
05/03 06:49, 14F
→
05/03 06:49, , 15F
05/03 06:49, 15F
我是真的沒在歐美生活過沒錯啦,不過他們比起我們是真的開放很多這點沒錯吧?這也是我
們要進步的地方。
推
05/03 06:49, , 16F
05/03 06:49, 16F
→
05/03 06:50, , 17F
05/03 06:50, 17F
所以重點來了,壓力來自於"異樣眼光",異樣眼光從何而來?就是來自於過於保守的觀念,
來自於大家把異樣眼光放在錯的人身上,所以我才說社會觀念要改變,被害者沒什麼好被
異樣的。
噓
05/03 06:50, , 18F
05/03 06:50, 18F
→
05/03 06:50, , 19F
05/03 06:50, 19F
→
05/03 06:50, , 20F
05/03 06:50, 20F
→
05/03 06:51, , 21F
05/03 06:51, 21F
→
05/03 06:51, , 22F
05/03 06:51, 22F
我當然不敢啊,因為現在異樣眼光還在啊,而修法只會讓異樣眼光加深,我當然不願意修
法。
→
05/03 06:51, , 23F
05/03 06:51, 23F
→
05/03 06:52, , 24F
05/03 06:52, 24F
如果真有你說的權力地位強姦,現在救可以直接告,不用修法。
→
05/03 06:53, , 25F
05/03 06:53, 25F
當然也沒有人說要開放到性氾濫的地步啊,我說的開放指思想而言。
※ 編輯: emma369 (125.224.232.132), 05/03/2017 07:01:19
推
05/03 06:57, , 26F
05/03 06:57, 26F
→
05/03 06:57, , 27F
05/03 06:57, 27F
→
05/03 06:58, , 28F
05/03 06:58, 28F
→
05/03 06:58, , 29F
05/03 06:58, 29F
→
05/03 06:59, , 30F
05/03 06:59, 30F
還有 19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
05/03 07:42, , 50F
05/03 07:42, 50F
→
05/03 07:42, , 51F
05/03 07:42, 51F
妳的意思是,在雙方情投意合的情況下,多了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就要比別人多揹一條罪名
嗎?這樣不對吧?大家也是有認識師生戀步入禮堂的,豈可一棍子全打死?
噓
05/03 07:43, , 52F
05/03 07:43, 52F
→
05/03 07:44, , 53F
05/03 07:44, 53F
→
05/03 07:44, , 54F
05/03 07:44, 54F
→
05/03 07:44, , 55F
05/03 07:44, 55F
又沒有人說"絕對都"比較開放,可是整體風氣確實是這樣啊,拿某些比較極端的例子來反
駁沒意義。光看那些明星裸照影片外流也一樣活蹦亂跳甚至因此身價人氣漲好幾倍就可得
知要是在台灣,誰不先聲淚俱下痛罵對方然後躲一陣子再說啊.....
噓
05/03 07:50, , 56F
05/03 07:50, 56F
→
05/03 07:57, , 57F
05/03 07:57, 57F
我以前國中老師跟他老婆就是師生戀步入禮堂喔,可是照說要修法的人那樣修的話我老師
要被抓去關欸~還是你要加但書說有結婚者不罰(有罪與否交給上帝決定,看祂最終是否成
全他們的愛情)?
噓
05/03 08:16, , 58F
05/03 08:16, 58F
推
05/03 08:56, , 59F
05/03 08:56, 59F
推
05/03 09:00, , 60F
05/03 09:00, 60F
推
05/03 09:16, , 61F
05/03 09:16, 61F
→
05/03 09:54, , 62F
05/03 09:54, 62F
推
05/03 10:19, , 63F
05/03 10:19, 63F
→
05/03 11:08, , 64F
05/03 11:08, 64F
→
05/03 11:08, , 65F
05/03 11:08, 65F
你才到底在扯什麼?不是在16或18以下結婚,就等於在那之前都什麼都沒發生過嗎?
我講過了我老師是國中老師!看清楚沒?
推
05/03 11:11, , 66F
05/03 11:11, 66F
→
05/03 11:34, , 67F
05/03 11:34, 67F
→
05/03 11:35, , 68F
05/03 11:35, 68F
→
05/03 11:36, , 69F
05/03 11:36, 69F
無論是不是保守的基督徒,有這種"自己很髒"的想法本身不就是保守又錯誤的想法嗎?
難道這種想法不該被扭轉嗎?
→
05/03 11:37, , 70F
05/03 11:37, 70F
→
05/03 11:38, , 71F
05/03 11:38, 71F
→
05/03 11:38, , 72F
05/03 11:38, 72F
→
05/03 11:40, , 73F
05/03 11:40, 73F
→
05/03 11:40, , 74F
05/03 11:40, 74F
→
05/03 12:14, , 75F
05/03 12:14, 75F
→
05/03 12:14, , 76F
05/03 12:14, 76F
這有什麼好暗示?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啊,對很多人而言戀愛本來就會伴隨著性,有上床也不
奇怪吧?況且16歲上床又沒犯法,我對16歲上床的也沒偏見,倒是你? 有沒有發現你自己就
是那些異樣眼光的來源了?
最後,你不覺得自己的論述一直陷在奇怪的迴圈跟矛盾嗎...?一開始扯說不是合意,最後
又連合意性交的也想修法一起打死,那你一開始扯是不是合意幹嘛?講到最後擺明了你就
是對16歲性交的有偏見跟歧視啊根本不管有無合意,你這種人就是那些所謂的"受害者"之
所以會痛苦跟認為自己髒的原因,卻擺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來指責那些沒偏見且想消除
偏見的人,不覺得很好笑嗎?
我們是不可能有交集的,多言無益。
推
05/03 15:54, , 77F
05/03 15:54, 77F
→
05/03 21:06, , 78F
05/03 21:06, 78F
※ 編輯: emma369 (125.224.232.132), 05/03/2017 21:31:54
推
05/05 01:28, , 79F
05/05 01:28, 79F
→
05/05 01:28, , 80F
05/05 01:28, 80F
推
05/05 03:52, , 81F
05/05 03:52, 81F
推
05/06 22:03, , 82F
05/06 22:03, 8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