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已回收
※ 引述《sleeplesser (冬之喧)》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
: 時間: Tue May 24 20:36:53 2016
: → Mei5566: 只要男性的權利 不要男性的義務 :) 05/25 08:48
父權體制下,男性的義務、男性的權利與被犧牲的女性權利常是三位一體的概念
當肯定了男性在家庭婚姻關係中負起經濟責任是合理義務,就肯定了男性在家庭婚姻關係
中具有絕對支配權,也就肯定了女性在家庭婚姻關係中喪失主體性的正當合理。
於是女性在家庭婚姻關係中就成了洩慾工具、育兒工具、持家工具,如影子、寄生蟲般的
依附性存在,非家庭婚姻的重要構成要件要素,若不適宜就可隨意汰換。
我絕對尊重你及某些女性選擇服從父權體制,將自己工具化、非人化的決定。
但若要一邊肯定男性被父權體制所科予的義務是合理的,一邊又要主張女性在家庭婚姻關
係中應保有主體性
那我只能幫你回一句"倫家是女森耶"
: → zxnstu: 認同,但我反駁一點,男性對女性下套的例子就是讓人下海賣 05/25 09:14
: → zxnstu: 淫啊,怎麼沒有見過==威逼利誘,新聞還是有報導 05/25 09:14
在前文中所舉例的案件類型是"仙人跳",也有講到前提是"性行為關係裡面,男性則被視
為扮演主動索求且純粹受益的一方"
如果不給錢,就要把男性與女性發生性行為一事向司法機關或男性的妻子告發
因男性被視為主動索求且純粹受益的一方,所以可預期得不到司法機關或男性的妻子的有
利判決、有利認定,男性基於畏懼前述惡害結果的發生而交付財物。
我想上開解釋應該符合前文舉例的"仙人跳"一詞的社會定義,你所述的情形非屬"仙人跳"
,要不要思考一下你的反駁是否太過跳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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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eeplesser (111.242.140.133), 05/25/2016 14:39:1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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