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已回收
※ 引述《hebeshaman (Hebe)》之銘言:
: 有點好奇 如果今天學姊穿的很性感 酥胸半露 男生看到勃起了
: 然後學姊不顧男生意願硬幫他脫褲子 硬是自己坐上去
: 這樣男生可以告學姊性侵嗎?要怎麼舉證自己是被女生性侵的呢
: 女生要舉證很容易,男生感覺很難。
: 另外女生這樣也可以告男生性侵嗎?因為她的下體一定會有男生的分泌物。
: 看了一堆性侵的新聞,好像很少討論這方面的
: 感覺再怎樣都是男生的錯居多 因為男生不該硬
: 但那是生理現象又無法控制
節錄判決書的一段:
...否則,試想若朋友間打鬧嬉戲笑說對方不敢殺伊,是否即可將該人殺害,其道理
甚為簡單,此為毋庸社會歷練豐富或教育程度甚高即可理解之普通常識,然觀以本案
被告竟僅因遭刺激惹怒,為了「證明自己敢」...
是的,法官認為不能因對方的一句「你不敢」,為了「證明自己敢」而違反對方意
願為強制性交,這是普通社會常識。這我非常認同。
但是,假設今天被告真的摸摸鼻子就回去了,事後把這件事情跟友人訴苦,那會遭
受到什麼樣的譏諷?「俗辣,是不是查甫囝?」、「X你娘甘有生懶趴齁哩?」、
「做了是禽獸、不做是禽獸不如」。
是的,這也是傳統父權體制社會對於男性的期待與定性,這我非常不認同,但是,
這份期待目前仍然存在,並且持續地壓迫在這個體制下的所有男性。
談「父權解放」常見的盲點,就是認為父權體制僅壓迫女性,殊不知,其實父權體
制下的男性也常是受壓迫的一員,他們的受害正是來自於父權體制要求他們扮演「
支配者」,於是,男性在家庭婚姻關係中被期待負起經濟責任(從昨日本版《是否
該幫女友出錢去歐洲》一文的推文裡面出現「老公出全部,不然結婚幹嘛?」、「
沒房沒車結什麼婚」等類似言辭即可得知,版上類似言論不少,暫略不論);男性
對外被要求應表現得陽剛,玫瑰男孩葉永鋕、長髮男警葉繼元就因「不夠男性」遭
到霸凌、不公平對待(其實我覺得勒死小偷案的屋主在當下不選擇迴避,而選擇直
接與竊嫌來個激烈的肉體碰撞,背後也有男性英雄主義作祟的影子);而在性行為
關係裡面,男性則被視為扮演主動索求且純粹受益的一方,「有洞60分」、「自己
約的砲,就算來的是個龍妹,含血含淚也要把它打完」這樣的言論在SEX版也屢
見不鮮,到了法庭上,仙人跳的案子普遍也是女性對男性設局,而男性對女性設局
的案子,恕我孤陋寡聞,在國內還真的沒有見過。
再引判決書的一段:
「(問:你在104年10月5日對乙○為性交行為之時間為何?)不到1分鐘;(問:既然
不到1分鐘,你為何要把陰莖插入乙○陰道?)因一開始,我並沒有要與乙○發生性關
係,是乙○用言語惹怒我,乙○笑我不敢對她為性交行為;(問:所以你對乙○為性
交行為是要顯示你敢對乙○為性交行為,所以你才這樣做?)是。」
性交不到一分鐘,沒有射精,與其說被告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是為了滿足性慾,不
如說是為了滿足其男性身分在性關係裡的支配慾還比較貼切,而此一支配慾念的形
成,又有多少是來自於對"符合社會期待的男性形象"的"恐慌"?
鄭捷的辯護人黃致豪律師曾提過一段話:「人權的整體性」意指人權是不允許挑挑
揀揀。想擁抱人權的一角,你就必須接受它的全貌。
同樣的道理,在父權解放、兩性平權的議題上面,也應有同樣的標準,不能僅對父
權體制所侵害的女性權益大聲嘶吼,卻對父權體制施予男性的不合理負擔視而不見
。
最後引我很喜歡的作家吳珊珊的FB文章中的一段話作結:
"...父權指手畫腳的對象,從來不只有女性,在父權的劇本裡,男女各司其職,各有其
劇本,沒有人可以說「我不要玩了」,然後摔了劇本往舞台下一躍,我追逐的就是那份
自由,那份大喊「若遊戲是這樣,那我不要玩了」的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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