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被排擠的空氣)時間8年前 (2016/05/24 14:37), 編輯推噓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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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版上討論的很多,不過有鑑於本版是(Women Talk~XD), 我覺得有一個觀點比較少人提到,以下就判決的內容,分享我的想法。 首先有一點要先說明的是,法院在判決時, 只會處理與法有關的(構成要件)事實, 除此之外的事情他是不會調查的,理解這一點很重要, 因為人是不能夠割裂的個體, 一個人的認知也無法無從割裂成法的認知與其他的認知, 所以在看判決時要非常小心,有很多「話」是沒有被講出的, 但那些話,往往才是當事人,最想說的,或是最想聽的。 其實在這個判決中充分反映了被害人心中的矛盾, 這一點可以從四個方面來看: 1.首先是被害人邀請被告到自己家裡睡午覺, 而且前兩天被告也睡在被害人的家中(P.3─被害人/告訴人的陳述), 不然的話,一般來講是不會邀討厭或是不熟的人到家裡來睡午覺吧! 2.二是被害人自己和證人都有提到因為被告帶一位女生離開, 這可能讓被害人感到吃醋。(P.6─證人丙、戊的陳述、被害人/告訴人的陳述)。 3.三就是臉書的內容,這個部分大家討論滿多的,就不贅述。(P.8) 4.四是我覺得滿重要的一點,也是凸顯非常大矛盾的一點: 「更甚者,由前揭錄音內容可知,告訴人乙○仍於偵查期間, 與被告安然地一起討論訴訟進度、製作筆錄情形, 被告並教導告訴人乙○如何面對後續司法程序為其解套, 告訴人乙○復曾思考猶豫是否幫忙被告乙情」 這一段話是什麼意思?表示被害人和被告一起去警察局?  一起去地檢署?一起去法院?   5.被告與伊發生性行為後,就變得「很冷漠」。 之後是友人吳龍憲主動幫忙報案等語。(P.5) 就只有這一段話,沒有了。 我們無從得知告訴人為什麼要報案。 只知道他朋友有幫他報案這個事實。 Q:那麼被害人沒有說出來的話是什麼? 法院其實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或許是沒有反映在判決中), 在第7頁中的對話是怎麼產生的? 在性行為之前雙方確實進行了一段「玩笑式的對話」,但對話是有脈絡的, 人是有脈絡的動物,無從也不可能天外飛來一筆玩笑式的對話, 在這段對話前雙方發生了什麼事情? 你今天在我家睡午覺,起床了, 正如你前兩天在我家一樣, 那個女孩是誰?  我心裡在想什麼? 我沒有告訴你的事情是什麼? 我想透過玩笑告訴你的心情又是什麼? 在法院審理的場域與判決中,人通通都變成了真空的客體, 這使我們無從理解「人」,喪失了人味,也喪失了人性。 從以上這四點就可以知道, 本案和我們一般理解的性侵害案件是不一樣的, 而是一種「類似」熟識者性侵害類型的案件。 Q:但是被告沒有說出來的話又是什麼呢? 從法院的調查來看,事情其實令人感到很難過。(P.7) 被告方面是說:「因一開始,我並沒有要與乙○發生性關係,是乙○用言語惹怒我,乙○ 笑我不敢對她為性交行為;(問:所以你對乙○為性交行為是要顯示你敢對乙○為性交行 為,所以你才這樣做?)是。」 這段話的潛在涵義並沒有在法院場域或是判決中被充分反映出來, 從被告的觀點來看, 他是為了要「證明」自己的勇氣才「不得已」性侵被害人的!? 為什麼? 我們同樣無法理解, 為什麼證明勇氣的方式百百種, 被告必須選這種不可? 勇氣對於被告來說,真的那麼重要嗎? 勇氣在被告過去生活的脈絡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 在撕裂被害人衣物的過程中, 在掏出你的生殖器的過程中, 你是在做愛嗎? 你爽嗎? 你到底是在向「誰」證明你的勇氣呢? 插入陰道不到1分鐘, 你覺得你成功證明你是一個有勇氣的人了嗎? 為什麼在事發後要對被害人冷漠, 卻又在偵查中幫助被告進行審理過程呢? 你在想什麼? 我們依然無法理解。 最後比較可惜的是因為法院認為性平會的意見沒有拘束力, 所以沒有看到性平會的意見反映在本案之中。 通常性平會比較不會去脈絡化處理事情。 或許會,但是諮商師通常比較著眼於這個人。 總結來看,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 法這個東西的功能很有限, 他沒有辦法讓我們得知「事實」為何, 也沒有辦法使人得以呈現其本有的脈絡, 我們無從得知這兩人的生命, 也無從得知他們內在的敘事, 在此法的功能是失敗的, 所以很多事情不一定要進入法院的場域之中, 很多事情不一定法院就比較成熟,比較懂得處理。 誰懂愛呢? 誰懂情呢? 我喜歡妳嗎? 我喜歡你嗎? 我愛你嗎? 我愛妳嗎? 為什麼你要強暴我? 為什麼我要強暴妳? 我被強暴了嗎? 我強暴妳了嗎? 你為什麼不理我了?  我為什麼不理你了?  你害怕上法院嗎?  妳害怕上法院嗎?  我好害怕, 我也好害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217.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4071826.A.68E.html

05/24 14:39, , 1F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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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嗑了什麼 也給我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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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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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字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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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講的 沒有行房紀錄器 男性被坑=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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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要簽行房切結書一式兩份,以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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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麼多心理上的東西 這案件就是講求證據啦(行房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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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嗑了什麼 也給我來一份
05/24 14:5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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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不少案件 都是被告有證據(行房紀錄器)才無罪的
05/24 14:51,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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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那男的心裡也感到一點愧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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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性覺得有保障我覺得可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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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那男的想得到女的原諒 但不會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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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54, , 13F
於是選擇最直接的懲罰 也就是犯罪吧 太年輕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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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58, , 14F
05/24 14:58, 14F

05/24 15:01, , 15F
本案從案件上來看,判決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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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心理層面要再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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