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已刪文
※ 引述《varda0821 (boy)》之銘言:
: 好像有些人連不上
: 節錄
: 告訴人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問:在過程當中,被告有沒有跟妳說這輩子沒有我脫
: 不掉的褲子,我今天一定要把它脫掉?有;(問:被告是不是有對妳說,妳不要以為我不
: 敢哦?)對;(問:當時妳是不是有笑著回被告說你不敢?)對;(問:那時候為什麼妳
: 會笑著回被告說你不敢?)因為那時候我以為他在跟我開玩笑,那時候因為我們都笑笑的
: 講;(問:剛剛在詰問的過程當中,妳有提到說被告坐在電腦桌的時候,妳有挑釁被告,
: 妳是說了什麼話或用什麼方式?)就是他有提到妳不要以為我不敢,我就跟他說笑你不敢
: ,就這樣而已。」等語綦詳(見本院卷(二)第140甲142頁)。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陳:
: 「(問:在104年10月5日之前你與乙○一起睡覺時,你有無與乙○為性交行為?)沒有;
: (問:你在104年10月5日對乙○為性交行為之時間為何?)不到1分鐘;(問:既然不到1
: 分鐘,你為何要把陰莖插入乙○陰道?)因一開始,我並沒有要與乙○發生性關係,是乙
: ○用言語惹怒我,乙○笑我不敢對她為性交行為;(問:所以你對乙○為性交行為是要顯
: 示你敢對乙○為性交行為,所以你才這樣做?)是。」
: 男生說:我就是要性侵他所以才性行為的
: 否則,試想若朋友間打鬧嬉戲笑說對方不敢殺伊,是否即可將該人殺害,其道理甚為簡單
: ,此為毋庸社會歷練豐富或教育程度甚高即可理解之普通常識,然觀以本案被告竟僅因遭
: 刺激惹怒,為了「證明自己敢」,未能控制自己衝動及私慾,即不顧告訴人乙○之意願強
: 脫其衣褲,將自己之陰莖插入告訴人乙○之陰道內抽插而性交得逞,實應嚴厲非難。準此
: ,被告所為核與一般玩鬧絕非相同,遠超過玩笑嬉戲所可容忍之界線,被告前揭所辯,純
: 為事後卸責之詞,要非足取。
: 法官說:這個人已經明說了就是性侵
: 有再教化需要及可能
: 衡諸常情,熟人間之性侵害,被害人未必立即報案或主張權利本屬常見,而上開告訴人乙
: ○於案發後之反應或舉止,或可窺見告訴人乙○起初並無對被告提告或訴追之意思,至於
: 究係猶豫難決是否報警,抑或擔心他人異樣眼光或親人責難而有所顧忌,抑或存有情愫希
: 望被告正面對待,甚或仍期待繼續維持朋友關係,或者在忐忑不安、訝異疑惑之餘,尚有
: 其他顧慮或考量,加以隱忍,均非無可能。
: 女生有可能一開始想,其實男生是想跟他做愛,不太確定自己被強暴
: 其實也不是想告
: 可是強制性交不是告訴乃論阿~
: 那些說女生也有錯的我想問問
: 女生的錯誤違反了什麼法律?足以構成什麼阻卻違法、有責性事由?
: 男生是不是強制性交?
案件中的男生的確是強制性交。
至於女生,在法律層面上也沒有錯。
那看看這則新聞…
http://goo.gl/vLiFzp
正常的人,不會開玩笑說
「有種你開槍打我啊!」
「你不敢強奸我!」
我不是想檢討被害人 真的不是
只是覺得喜歡嘴人 總有一天會踢到鐵板
總有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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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dpool Deadpool, midnight ku k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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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3.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4074841.A.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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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
無法約束自己行為的人,會被法律制裁,是可預期的
而踢到鐵板是指,發生了預期之外的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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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ingu (122.121.13.89), 05/24/2016 16: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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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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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