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無辜的仙人跳....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8年前 (2015/07/15 1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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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6合意性交 就沒有強制性交罪的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 女方未滿20歲 凌晨到男方家中 是否家長/監護人知情且允許 這個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240條和誘罪 雖然女方並沒有脫離家庭 但在深夜離家 若沒有經過監護人的同意 可能會有爭議 建議還是請教律師後再做決定比較妥當 ※ 引述《SDboxer (生人勿近~ 漂流者Andy)》之銘言: : 這個事件跟八仙的事件~ : 都同樣的說明 台灣人普遍的法律都有待加強 : 條文已經有人貼了 我就不重複~ : 直接說說重點 是16歲未滿不能發生關係(刑227) : 除非你也未達18歲有兩小無猜條款~ : 其實你朋友不用怕 因為你說是同班同學 : 不只女生可以告男生 男生也可以告女生性侵 重點在舉證 : 如果女生(男生)要告對方性侵 那就要負舉證責任~ : 女生就要保留驗傷單跟對方當事人相關指紋 唾液DNA等證據 : 也就是要從兩個方向證明~ : 1.確實是受到性侵害(也就是"不合意") : 2.確實是由加害人所犯下罪刑 : 相反的你如果要防禦也從這兩方面下手~ : 第一點如何證明你們雙方是合意的 保留相關的對話紀錄 : 先申請保留當晚電話通話 如果能證明當晚的對話有曖昧且對方無外加強迫的驗傷單 : 假設對方都拿不出來 檢察官可能就直接就不起訴 : (不合意的重點其實在手腳有無抓痕 指甲有無加害人DNA 身上有無抵抗的等痕跡) : 你真的走上法庭你還可以告對方誣告及破壞名譽 跟女方收點錢壓壓驚 : 其實也只要跟女方家長搬刑227跟舉證責任 : 如果他們都拿不出證據 他們基本上就會知難而退了 : 五十萬那也太獅子大開口了~真的上到法院也不用賠這麼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6931613.A.C64.html
文章代碼(AID): #1LfTOTna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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