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無辜的仙人跳....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7/15 10:51), 編輯推噓5(500)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這個事件跟八仙的事件~ 都同樣的說明 台灣人普遍的法律都有待加強 條文已經有人貼了 我就不重複~ 直接說說重點 是16歲未滿不能發生關係(刑227) 除非你也未達18歲有兩小無猜條款~ 其實你朋友不用怕 因為你說是同班同學 不只女生可以告男生 男生也可以告女生性侵 重點在舉證 如果女生(男生)要告對方性侵 那就要負舉證責任~ 女生就要保留驗傷單跟對方當事人相關指紋 唾液DNA等證據 也就是要從兩個方向證明~ 1.確實是受到性侵害(也就是"不合意") 2.確實是由加害人所犯下罪刑 相反的你如果要防禦也從這兩方面下手~ 第一點如何證明你們雙方是合意的 保留相關的對話紀錄 先申請保留當晚電話通話 如果能證明當晚的對話有曖昧且對方無外加強迫的驗傷單 假設對方都拿不出來 檢察官可能就直接就不起訴 (不合意的重點其實在手腳有無抓痕 指甲有無加害人DNA 身上有無抵抗的等痕跡) 你真的走上法庭你還可以告對方誣告及破壞名譽 跟女方收點錢壓壓驚 其實也只要跟女方家長搬刑227跟舉證責任 如果他們都拿不出證據 他們基本上就會知難而退了 五十萬那也太獅子大開口了~真的上到法院也不用賠這麼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50.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6928701.A.D54.html

07/15 11:03, , 1F
07/15 11:03, 1F

07/15 11:09, , 2F
這篇正解
07/15 11:09, 2F

07/15 11:54, , 3F
謝謝~~~~
07/15 11:54, 3F

07/15 12:04, , 4F
發生關係的當晚,男的滿18 女的未滿
07/15 12:04, 4F

07/15 13:39, , 5F
不過男生告女生性侵通常會被認為是狡辯
07/15 13:39, 5F
文章代碼(AID): #1LfSgzrK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LfSgzrK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