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難過] 無辜的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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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回答過了. 刑法第227-1條,兩小無猜條款,規定未滿十八歲的人犯227條時,為告訴乃論,這是考量到雙方都是未成年,因為對性事好奇,或者是彼此相愛而進行性行為,故有特規定這個例外可通融,得免除或減輕其刑。. 光是事後的通聯紀錄就可以讓法官質疑告訴的正當性. 你不會被性侵還跟加害人聯絡吧. 也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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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跟八仙的事件~. 都同樣的說明 台灣人普遍的法律都有待加強. 條文已經有人貼了 我就不重複~. 直接說說重點 是16歲未滿不能發生關係(刑227). 除非你也未達18歲有兩小無猜條款~. 其實你朋友不用怕 因為你說是同班同學. 不只女生可以告男生 男生也可以告女生性侵 重點在舉證. 如果女生
(還有31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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