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難過] 無辜的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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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nezSu時間9年前 (2015/07/15 02:55),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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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回答過了. 刑法第227-1條,兩小無猜條款,規定未滿十八歲的人犯227條時,為告訴乃論,這是考量到雙方都是未成年,因為對性事好奇,或者是彼此相愛而進行性行為,故有特規定這個例外可通融,得免除或減輕其刑。. 光是事後的通聯紀錄就可以讓法官質疑告訴的正當性. 你不會被性侵還跟加害人聯絡吧. 也沒馬
(還有455個字)

推噓-4(2推 6噓 3→)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tit5566時間9年前 (2015/07/15 07: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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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算是仙人跳吧,怪只怪你的男同學一時精蟲上腦想爽,都認識這麼久了,. 對方幾歲都不知道,對方自己送上門來,就急著要督,只能說是個有悲慘命運的工具人。--.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96.180.96.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

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Dboxer時間9年前 (2015/07/15 1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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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跟八仙的事件~. 都同樣的說明 台灣人普遍的法律都有待加強. 條文已經有人貼了 我就不重複~. 直接說說重點 是16歲未滿不能發生關係(刑227). 除非你也未達18歲有兩小無猜條款~. 其實你朋友不用怕 因為你說是同班同學. 不只女生可以告男生 男生也可以告女生性侵 重點在舉證. 如果女生
(還有31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380時間9年前 (2015/07/15 11: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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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6合意性交 就沒有強制性交罪的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 女方未滿20歲 凌晨到男方家中. 是否家長/監護人知情且允許. 這個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240條和誘罪. 雖然女方並沒有脫離家庭. 但在深夜離家 若沒有經過監護人的同意. 可能會有爭議. 建議還是請教律師後再做決定比較妥當.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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