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無辜的仙人跳....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7/15 02:55), 9年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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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替他很難過.... : 請不要備份謝謝 有人回答過了 刑法第227-1條,兩小無猜條款,規定未滿十八歲的人犯227條時,為告訴乃論,這是考量 到雙方都是未成年,因為對性事好奇,或者是彼此相愛而進行性行為,故有特規定這個例 外可通融,得免除或減輕其刑。 光是事後的通聯紀錄就可以讓法官質疑告訴的正當性 你不會被性侵還跟加害人聯絡吧 也沒馬上報警 其實16-18歲合意發生關係是合法的 要有交易才是非法,而且罰金遠低於50萬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22 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 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 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 處罰規定,均依本 條例處罰。 補充:沒有交易227就不適用 單純只能判斷有沒有性侵而已 加油摟,別被拐了 沒有大哥衝進來逼遷本票 仙人跳也搞進化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30.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6900135.A.96D.html ※ 編輯: MunezSu (111.184.130.38), 07/15/2015 02:56:31

07/15 02:57, , 1F
這篇備份了?
07/15 02:57, 1F

07/15 02:58, , 2F
順便把刑法227補上應該會清楚一點..太執著在年紀上了..
07/15 02:58, 2F

07/15 02:58, , 3F
就單純是告性侵..就看到底是不是合意而已..
07/15 02:58, 3F
vivi7angel: 但問題是男方成年了… 07/15 03:05 刑法227 16歲以上就有性自主權 所以跟男方有無18歲無關 ※ 編輯: MunezSu (42.73.29.152), 07/15/2015 03:07:19 ※ 編輯: MunezSu (42.73.29.152), 07/15/2015 03:12:27

07/15 08:19, , 4F
50萬是罰金,對方要求的算是民事賠償
07/15 08:19, 4F

07/15 09:10, , 5F
很危險...還是在男方家發生關係的
07/15 09:10, 5F

07/15 11:00, , 6F
最近看到的判例,好像都是看事後彼此通聯情形
07/15 11:00, 6F

07/15 11:57, , 7F
感謝m大
07/15 11:57, 7F
文章代碼(AID): #1LfLidbj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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