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審美
※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銘言:
: 既然板主點名,那我也只好獻醜了。
: 首先,我們先看原發問者的問題是什麼?
: ※ 引述《catbound (華岡喇叭系)》之銘言:
: : 很多人認為"美"是很主觀的
: : 就像同個女生, 有些人覺得很美, 有些人卻不以為然
: : 是種自我感知的愉悅
: : 那, 這世界有什麼東西是真正的美? 無可替代或比較的?
: : 如果沒有, 那憑什麼討論"美"呢?
: : 請熟知美學的人幫我指引我迷途
: 既然前面有板友提出想要用邏輯方式來理解這個問題是什麼,那我們
請問是哪位板友?目前為止好像除了您以外,沒有人說過想要用邏輯
方式來理解這個問題吧?還是說,您看見「條件句」這三個字,就認
為整篇文章都是要用形式邏輯來理解呢?
: 不妨試試看能不能把原文用邏輯方式分析,看看原作者究竟這樣一篇
: 問題要問的是什麼。如果我理解不錯,原作者的問題可以安排成底下
: 這樣:
: 1. 許多人認為美是主觀的自我愉悅感受;
: 2. 世界上有無真正美的事物存在?
: 3. 如果沒有真正美的事物存在,人們憑什麼依據討論美?
: 4. 請熟知美學的人提供指引。
: 假使我沒記錯,通常我們在談邏輯論證時,疑問句並沒有恰當表示為
: 敘述命題的方式。從這裡來看,原作者問的兩個問題都不能夠單純地
: 視作條件句或其他的敘述句。為了要針對問題回答,我們應當先釐清
: 究竟要回答作者的哪一個問題。如果要回答第一個問題(上表 2),
: 那麼答案或者是「有」,或者「沒有」,或者「我不知道」。支持哪
: 一個答案都可以嘗試提出論證,論證成功與否是另一回事。如果要回
: 答的是第二個問題(上表 3),那麼答案可能有無限多種,每一種也
: 都可以嘗試提出論證加以支持,成功與否也可另論。但從這樣的分析
: 來看,我相信大家應該都會同意恰當回答問題的方式是先說明自己要
: 回答的是哪一個問題,再陳述自己的答案跟論據。
所以這就是您最大的誤解,純粹從形式邏輯的觀點來分析原發問者的
問題,確實如您所說的,無法單純將之視為條件句或其他的敘述句。
但從日常語言的語意理解上(我好像已經提過了是不?),問句中的
「憑什麼」通常預設或至少傾向否定的答案(修辭學上把這叫做詰問
法)。
當然,如果要把文中的「憑什麼」單純理解成「憑藉著什麼」也不是
不可以,但這種理解有違日常語言的使用習慣。
但無論是用前一種理解或是後一種理解。我都無法理解的是,您究竟
是從我哪一段文字讀出「我以為原發問者對『美』的存在與否做出過
判斷」?這是您對我在這個討論串的第一篇回應中最主要的批評,可
是我問了幾次,您的批評究竟是根據哪些文字?是否有恰當的依據?
或者只是一個超級大誤讀?您好像一直都在回避這個問題似的。不曉
得這次會不會願意回答一下?
再者,即使根據形式邏輯來詮釋原發問者的問題,也就是說,把該問
題看成一個不預設立場的中性問題,而不看成任何條件句或其他的敘
述句,原問題是:「如果沒有真正美的事物存在,人們憑什麼依據討
論美?」
而我的回答是:「事實上也沒有真正大的事物存在,人們還是很順利
地談論著『大』,而且不需要懷疑我們憑藉什麼依據來談論『大』」
也就是說,這個回答即使不將原問題視為是某種形式的敘述句,依然
是針對此問題的有效回答。因為問題是「如果A不具客觀性,我們憑
藉什麼依據才能談論A?」可是撇開美感不談,現實生活中有太多情
形是,我們毫無困難地談論某種不具客觀性的事物而不認為有提出問
題的必要,所以,除了不存在客觀性之外,似乎需要更多的特性才能
使得美感不同於其它主觀感受,是個可以被質疑「我們能不能討論」
的事物。
: 假設大家接受上面這樣的分析說明,那麼不妨可以想想看,原發問者
: 希望談什麼?誰來談?怎麼談?
: 如果我對中文作文的理解還過得去,那麼這整個討論串的標題就是原
: 作者想要談的問題,即,「關於審美」。換言之,凡是不是談審美問
: 題的回應,全都是離題閒聊。閒聊當然不見得是壞事,但是這樣一來
: 原作者想討論的完全沒有人理會,看在我眼裡總是覺得有幾分哭笑不
: 得。就像聯考命題作文出「一場及時雨」,結果考生答卷時寫的內容
: 全都是「水上樂園遊記」一樣令人不知如何看待才好。這也是為什麼
: 我前文會說「瞠目結舌」的原因。
所以,「關於審美」應該怎麼談?任何談論只要不提及「美」或「審
美」這些概念,就「無關於審美」嗎?那麼當維根斯坦在談論語言的
時候,扯一大堆「下棋」的事情,您難道要覺得瞠目結舌嗎?
審美既然是一種主體活動,而原發問者也確實從主/客觀的區分來切
入他關於美學或審美的「問題」,那麼任何人只要也從主/客觀的區
分來切入他的回答,怎麼能說不切合原問題的題旨?
在我看來,您的什麼及時雨和水上樂園的類比確實荒堂得緊,即使我
拿大小的感覺來類比美醜的感覺有些個不倫不類,比起您這裡想設刺
卻又抓不著重點的荒謬來說,我倒還有點不會比您更糟的自信。在您
急著想些指桑罵槐的方法以前,倒是先認真地想想看為什麼您一定要
堅持主客觀的問題與美學問題是不相干的,否則該瞠目結舌的恐怕不
是您。
: 第二點,原作者希望這問題由誰來談?如果各位同意我先前所作的分
: 析,原作者很明白地在文章最後提到「請熟知美學的人提供指引」,
: 也就是希望熟知美學的人來談。我相信原作者當然不會希望只有大美
: 學家才能談,但是我也相信他絕不會希望來談的人都是「對美學沒有
: 一絲認識」。畢竟不管是日常對話還是學術討論,至少都需要有一些
: 基本的對話基礎。就好像體育比賽,總得知道現在是比田賽還是徑賽
: 或是其他種類,不能說我們今天打籃球,結果你拿棒球球棒進來,到
: 時候被裁判鳴笛判出場,不能說裁判不公。
所以在「大美學家」和「對美學沒有一絲認識」之間的光譜要如何界
定出「誰才有資格回應」呢?我縱使自承「對美學問題並不熟知」,
從這個命題我相信任誰都推不出來「我對美學沒有一絲認識」吧?
如果「對美學有一絲認識」是回應這個問題的必要條件,那麼我顯然
並未違反這個必要條件,再加上您除了這個必要條件之外並沒有提出
其它的必要條件,我至少就符合您對「有資格回應這個問題」所提出
的要求。
: (這裡順便回覆一下,請原作者先參考一些經典著作,也是希望至少
: 大家討論不要完全沒有共同基準,全然只靠自己猜想瞎扯。這樣不要
: 說會有所進步,能不流於鄉民嘴砲已是萬幸。大家不妨看看本板置底
: 板規【提問與討論方面】前三點,便可以明白小弟這一點建議絕對是
: 合情合理的。)
: 第三點,原作者希望怎麼談?這一點我沒有任何意見。或許各位的詮
: 釋都可能對。
: 如果各位同意上述的分析,也願意就原作者的問題討論,或許以下一
: 些看法可供討論。
: 針對原作者想問的第一個問題,康德認為有。自然界確實存在著一些
: 具有自然美的事物,這樣的事物能夠引起人們有崇高或優美的感受。
: 美感與道德一樣可以透過先驗推演加以確定。
: 相對於此,黑格爾的見解大不相同。藝術、宗教、哲學三者被黑格爾
: 認為是精神發展到絕對精神的形態,這也就是世界本身的發展結果。
: 根據這樣的形上學立場,可以說對黑格爾來說,只有「精神之內才有
: 美」。因此自然美只有藉由精神掌握而成為藝術美,我們才能說她是
: 真正的「美」。
: 我自己的立場相近於黑格爾。
: 針對第二個問題,如果沒有真正美的事物,憑什麼談論呢?我們可以
: 清楚發現這個問題對康德不成為問題,因為他肯定有真正美的事物。
: 但是對黑格爾來說,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黑格爾認為美有客觀性,
: 並不是個人覺得如何就如何。美既然是精神的對象與其發展,其客觀
: 性也要從精神本身來看。黑格爾所說的精神不是個人早上起來或是考
: 試讀書的精神狀態,而是一個時代、文化、社會的集合,這是在絕對
: 精神之前的客觀精神階段便已辯證得出的看法。既然如此,一件事物
: 美不美就要看這件事物是對於那一個特定的時代、文化、社會整體來
: 說,美在這裡就獲得了那個時代、文化、社會的客觀性。舉例來說,
: 韓文美或不美,不能拿德國中世紀評判美女的標準來看,這兩個不能
: 相互比較,但是在一個特定的時代、文化、社會中,可以獲得一個客
: 觀的看法。
: 在這點上,我也同意黑格爾的看法。
: 以上幾點看法,歡迎各位指教。 :)
從您所提的「康德」和「黑格爾」兩種觀點來看,面對原發問者的後
一個問題,仍未脫出「對某事物的談論,必須先有關於某事物的客觀
標準才有可能。」這顯然是一個基本的預設,而沒有獲得任何證明。
但首先「客觀」沒有一個嚴格的定義。照您的敘述看下來,黑格爾所
以為的客觀,其實仍然只是某種「相對」的客觀,而在其脈絡中,相
對性的基本單位是「時代、文化、社會」……等等,當然,時代、文
化、社會三者是彼此無法比較的單位,我們當然無法比較某個時代和
某個社會的審美標準有何異同,因為同一時代可能存在擁有不同審美
標準的社會,而同一社會也可能存在擁有不同審美標準的時代;至於
某個文化和某個社會的審美標準可能也無法比較,如果我們願意同意
有某種整體的「中華文化」帶表著某種獨特的精神(當然包括審美標
準的精神),但在中華文化底下仍可存在不同的社會,各自擁有不同
的審美標準;不過其實「文化」和「社會」的界定和區分本來就有一
定程度的困難,在這個脈絡下要將兩者視為表達類似意義其實也不會
產生什麼嚴重的問題。
那麼,我不禁還是感到困惑,如果審美的「客觀標準」可以相對於不
同的「社會文化」和「時代」而有所差異和改變,為什麼這種差異和
改變不能是相對於「個人」的?當我們或許願意把「社會文化」視為
某種「許多個人」的衝突和妥協(或其實只是平均化)的結果,那麼
即使一個做為整體的「社會文化」可能有一個「大概確定」(但其實
模糊)的「客觀審美標準」,仍不能排除這個社會文化所涵納的眾多
個人之間也存在著極端的審美標準差異的可能性,要是這個可能性無
法被排除,那所謂的「相對的客觀標準」仍可以被細分至「個人」。
但若此「相對標準」被分散到個人間的差異,所謂的「標準」也就不
再「客觀」,而又回復成「主觀標準」,而所謂的「相對於社會文化
或時代的客觀審美標準」,其實不過就是暴力地抹掉個體差異所得到
的結果罷了。
所以,第一個問題:黑格爾要如何把相對性的基準停留在社會文化或
時代,而不讓相對性再往下延伸到個體?第二個問題:黑格爾要如何
說明客觀標準是我們順利談論某事物的必要條件?(畢竟如果談論美
的可能性,並不要求美具有客觀性,那麼我們就不必替美找到任何客
觀標準,而只需要去找尋使得主觀感受也能進入具公共性的語言領域
的理由即可)
當然,以上的質疑和提問都是一個「對美學並不熟知」的人提出的,
縱使我不算是「對美學沒有絲毫理解」,但仍可能達不到您認定的可
以談論美學問題的「資格」,所以您要不予理會我也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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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aacStein 來自: 61.228.240.128 (11/24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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