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ttLifeLaw 不當判決

看板Violation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12年前 (2013/05/14 11: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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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odleT (麵T)》之銘言: : 8.到貴版申訴後,D版主說進板畫面有寫。我便寫信表示接受水桶判決。 ~~~~~~~~~~~~~~~~~~~~~~~~~~~~~~~~~~~~~~~~~~~~~~~~~~~~~~~~~~~~~~~ 既然接受判決, 那就不須要本板給予判決了。 申訴人注意, 如果申訴人要給板主建議, 那就去給板主建議。 板主聽了, 覺得有道理就會接受, 但板主並不是一定要接受。 這建議不需要到本板來, 如果希望板主把水桶一個月的判決改回三個月, 也不需要到本板來。 你可以直接三個月不在該板發文。 如果板主不接受建議, 引起多數人不滿, 未來有不當判決, 有罷免制度可制衡, 自不待言。 況且, 迄今我認為, 在進板畫面作提醒, 並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本案不予受理。 法務 longbow2 : ======================= : 水桶三個月或一個月都可以,畢竟錯了被捅是應該的。 : 批批踢多數版在置底都有一個叫做"板規"的公告, : 發文前雖然沒看到"板規"這兩個字,但我還是把至底公告都看了一遍。 : 但沒有看到任何「精華區內有板規」、「禁止商業文」等字眼。 : 我沒有被水桶過,不知道水桶一個月算是重罪還是輕罪? : 但感覺得出來該版實在不喜歡有人踩到這條規定。 : 那為何不在置底多公告一次? : 僅僅是在一轉即逝的進板畫面提醒? : 這點還望貴版(Violation)能協助生活法律版幫忙改善? : ※ 引述《depravity (沉淪)》之銘言: : : 一. : : 該篇原文如下(位於揪華區刪文備份313 : : 作者 noodleT (麵T) 看板 PttLifeLaw : : 標題 [消費] 公仔營業 : : 時間 Wed May 8 01:04:21 2013 : : ─────────────────────────────────────── : : 問題: : : 借用網路文章 http://ppt.cc/Yn,T : : 最近我發現紙箱人(阿愣)很有趣,可以跟杯子、文具產生不少互動。 : : 如果購買正版阿愣,然後利用阿楞鋪梗 : : EX:阿楞我平常都用這款杯子喝水 : : 這樣在網路兜售與阿愣原著一點關係都沒有的馬克杯, : : 是否會產生法律的問題? : : 簡言之 這就是在問 我有一個主意我想靠這賺錢違法嗎? : : 當屬商業文無誤 : 補充說明:該版C版主亦提到此規定自97年(2008)行之有年, : 且我詢問的問題違反該版之宗旨,但查詢該版仍有類似文章 : 2006年 #13qh_9Vx (PttLifeLaw) [ptt.cc] Re: [請益] 過年擺攤賣煙火 : 2012年 #1Fimoy9K (PttLifeLaw) [ptt.cc] [刑事] 賣黃牛票 : 2013年 #1HVHGn7k (PttLifeLaw) [ptt.cc] [消費] 賣贈品 : 2013年 #1HD_wShD (PttLifeLaw) [ptt.cc] [其他] 商品販售價格 : 等等,足以見得該版之宗旨並無反對商業類型文章。 : 今天水桶成立之理由僅是進板畫面中的一句「禁止商業文」, : 但依據逛各版之經驗,進板畫面多半是精美插圖。 : 版主管理版面也十分辛苦,需要把使用者PO文一一檢視, : 看有無違規需要提醒之處。倘若版上發生筆戰,版主更是忙, : 訂好詳細且明瞭的規定,相信不論對使用者或版主都是有好處的。 : : 二. : : 1.於進板畫面中本人接任板主前即有 : : "發(推)文前請先看板規(含精華區公告)" : : 2.本人接任後在進板畫面 : : "發(推)文前請先看板規(含精華區公告)"字樣下新增 : : "商業問題非在本版處理範圍"並閃爍加以提醒 : : 3.該使用者引用之板規#18XV69Vl (PttLifeLaw)第11點已名文 : : 11.有關於非生活法律問題、他版事務紛爭、濫用公告、張貼廣告、髒話、不雅話語(包括 : : 但不限於猥褻、詛咒、罵人話語),政治文、違反PTT站規以及違反板規或經警告後仍 : : 再次不聽勸之文章,經版主審視過依情節輕重會給予警告、刪文、水桶、劣文等處分。 : : 4.公告26為板規之解釋文已公告為理由僅為告訴被懲處者若看不懂板規 : : 哪邊有更詳細的解釋,另#1HNxLI0y (Violation)#1HNxLI0y(Violation)之誤, : : 引用理由如下 三.所述 : : 5.既然板規已有明定該使用者且近板畫面亦特加警告 : : "商業問題非在本版處理範圍"並閃爍加以提醒 : : 該使用者所述"猜版主把板規藏在哪裡" : : 存屬狡辯之言,毫無可信之處 : : 6.當時該使用者原文同頁面(前11篇)即有因同理由被處水桶三個月者 : : 綜以上數點 本人認為該判決綜有不當只有過輕並無過重 : : 三. : : 貴板主於本板#1HNxLI0y判決文中有一段內容如下 : : 2. 生活法律板為本部所開設之看板,與過去本站之法律顧問"生活智庫" : : 合作,推廣"平民化法律",此參考該板置底文 #19K7By9d 可得知。 : : 申訴人以其工作內容所需,發問提出疑問,並不符合該板宗旨。板主 : : 依其站規所賦予之看板文章管理權、水桶處份權予以刪文、水桶三個月, : : 並未失當。生活法律板並不能淪為各公司之免費法律顧問,此部分, : : 本部必須協助板主,於發文時便予防止,以免學術網路資源遭濫用。 : : 亦可證明該水桶判決亦已法外開恩加以減刑 : : 四. : : 本站板主實質上等於檢察官+法官於一身,本已罪疑唯輕為判決原則,然 : : 若有誤判難以更正,該使用者違規事項不僅為進板畫面特意提醒事項, : : 板規亦早已明定,確仍言 : : "但今天卻以不存在於置底的板規處分使用者。 : : 閱讀板規是使用者的責任, : : 但使用者有義務去猜版主把板規藏在哪裡嗎?" : : 可見其非但忽視進板畫面,亦無仔細研讀板規,更甚者 : : 把板主告知之板規解釋公告(進板畫面亦已要求與板規一起看" : : 汙指為要使用者去猜把板規藏在哪? : : 足見其違規乃惡性重大故減刑條件已消失 : : (我就是要違規你不讓我違規我就申訴你,另一板主已先行收到通知要求取消) : : 鄙人在此懇請板主秉審級救濟除維持水桶判決外 : : 取消其減刑回復到與其他人相等之三個月水桶或另判更適合之水桶期限 : : 生活法律板該判決共同判決板主 depravity 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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