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面相關貼文規定(8/2補)置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體驗多樣生活)時間15年前 (2008/07/22 22: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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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是生活法律版,今天光申訴就有四五件,絕大部分是有關酸人的推文,我上任前就 提過,任何人都有權利來這裡問法律問題,即便他是犯罪嫌疑人,都有他合法保障他公 平接受審判的權利,若有人來問違法方式或有人提供違法方式,皆可提出檢舉。 但來這詢問問題的,絕大多數都是不懂法律的人,就因為不懂才會來這,詢問尚未發生 或可能已經產生糾紛的法律問題,我們是很專業的版,不是那種雜七雜八的怪版,既然 懂法律就尊重自己的專業一點,"別讓人嘲笑原來法律版的人根本不懂法律只會酸人", 以後希望要回答問題就認真回答問題,不想回答就不要回答,不要在有酸人而沒有建設 性話語的狀況發生,否則直接水桶處分。 如何判斷酸人狀況,請你先站在發文者的角度,被人那樣沒建設性的回答,有沒有覺得 不舒服,請多點同理心,原則由版主接獲申訴後判斷之,若對判斷不服請直接依管道申 訴。發文者來這提出法律問題時也應該拿出點禮貌來,沒有人是欠你們的,若有不禮貌 ,或是過度挑釁等製造紛爭的行為,處罰亦同。版規若有衝突,以新版規或後解釋為主。 ----------------- 結論:(發文前請多利用/公告,把相關懲處及規範看完,純粹學術討論請移請law版, 經檢舉內容確係發問討論學術者,版主審視過得通知後刪除) 1.推文時間改為25秒,以後在有人爭吵,直接改為50秒,在上去就會直接關閉推文。 2.針對有人申訴挑釁一事,提醒當事人檢舉,請照版規的規定,※提出證據、被申訴人 、理由※等,否則一律不受理,酸文亦同。不得擅自刪除他人推文,除非原作者同意 。 (如果擔心文章被刪除或是修改,請自行備份,剛有人提到只有版主可以去deleted版 ,只好請各位使用者切記自行保留申訴證據。) 3.轉貼別人的文章,不論轉來或轉出若為私人文章請先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請原作者推文 或是來信皆可),版主於通知後二十四小時未補上,則視為未取得同意;倘若轉文是政 府公開資訊,請先經過版主同意張貼並附上連結及作者,否則一律刪除,並得懲處。 最後,轉錄者須與原作者文章(包含推文)內容負同一責任。 4.任何貼講座、轉貼政府法律文章等,請先經任何一位板主同意再貼,並不得濫用公告 ,否則一律刪除並水桶七日,倘涉及多次違規,累計處分加重且文章一併劣退。 5.自從8/26號之後,標題如未對齊或沒有打上如[其它](分類不一定要正確但要打上), 為了版面整齊,違規者一律刪除。標註S,以貼文時間起算六小時候刪除,違反此規 定者,文章刪除且不另行通知。超過八個月以上無人回覆或無重要法律意見者,亦會 直接刪除不另外通知) 6.有關重複貼文之問題,屬版的管理範圍,非屬牽涉個人權益,只要在版主沒發現處罰 前,已將重複貼文之前貼文刪除,都不會受到警告或水桶處分。個人水球、信件往來 部份,並非版主所管轄範圍,請到系統版的申訴區(Violation)申訴。 (重複貼文不僅指問題相同,且包含相似問題以及提問者對該問題有二篇以上文章,請 儘量把文章濃縮成一篇,以避免佔用版面,造成其它使用者之不便,除非是針對有人 提問後的回文,原則上僅寄信後刪除,多次犯規並警告後,始以水桶處分。) 7.文章及回文請超過二行文(按實際字數計算),若與法律無關之過短回文,文章刪除且 不另行通知,明顯亂版之文章,另由版主視情節輕重處分之。 8.處分結束之公告,未免佔用本板版面,超過六個月會收錄至精華區後刪除,請有需要 的至該區尋找。 9.法律新聞評析 由於傳媒亂象頻生,新聞事件難免刊載不實或報導不全或無冕王不夠專業,但因事關 生活法律,一般人或少能由事件學習到法律知識,因此本板可供相關提問,但發文提 問者應提出疑問訴求及提出判決文內容或連結,以免因新聞資訊不全或不正確而產生 錯誤不當之評論。文未提出疑問訴求者,一律予以刪除。 10.根據台灣學術網路公約,不得在站上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之文章 、言談;亦為協調站上之秩序,故文章有下列之情形者,可視為不適當之文章: (1) 以侮辱性之語言對本站之網友作人身攻擊。(除不雅話語外,其餘限當事人提出) (2) 惡意公佈本站網友之私人資料,如真實姓名、生日、信件、水球記錄等。 (3) 發表不理性的談話而使版面有所爭吵。 (4) 其他經站方認定有損本站網友權益、本站討論風氣、本站名譽等等之文章。 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使用者必須對 以該 ID 發表的每一篇文章負責。 11.有關於非生活法律問題、他版事務紛爭、濫用公告、張貼廣告、髒話、不雅話語(包括 但不限於猥褻、詛咒、罵人話語),政治文、違反PTT站規以及違反板規或經警告後仍 再次不聽勸之文章,經版主審視過依情節輕重會給予警告、刪文、水桶、劣文等處分。 【風氣的建立靠各位使用者以及回文者,請將法律人專業拿出來,建立我們的版。】 Robbit1024 2008.07.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18.188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18.165.218.188 (07/22 23:11) 補充有關於就發文者的禮貌部分。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18.165.218.133 (08/03 11:30) 新增4.5.6.三點,推文改為16秒,請大家繼續保持不要爭吵。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18.165.219.14 (08/26 22:46) 推文改為10秒,請繼續保持回文切勿酸人,若無收到爭吵檢舉會續降推文時間。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18.165.219.67 (09/28 13:39) 推文改為5秒。另加入第7-10點部分。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18.165.216.51 (08/02 21:00) ※ P55555:轉錄至看板 PttLaw 03/14 20:43 die246:轉錄至看板 MuscleBeach 05/31 21:32
文章代碼(AID): #18XV69Vl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