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重考版版主CIH亂水桶

看板UniDis-Serv作者 (重新?)時間16年前 (2008/07/13 03: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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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請問雙方還有事證要提出嗎? : joh 我想在此補充幾點 1. josephi之文到底是否算經營補習班之道 是否該刪? 以我一個板友認為j大之文重點在於 自習教室共用 而非最後一句"有點好奇今年台北兩大重考班會變得如何" 我認為 他純粹只是看到補習班的生態有感而發之言 並非刻意去探討補習班經營之道 而 自習教室 的確也能成為同學們選擇補習班之因素 我個人認為此文章沒有刪除之必要 也無明顯違反板規 板主就因為j大好奇未來重考班的生態 把此文歸類於討論如何經營補習班 實在刻意且牽強...... 2. albert0303噓文是否違規? 倘若今天j大之文不該被刪 而是板主誤判 那麼a大應該要免除水桶 我想他只是提出心理的懷疑 並非以肯定語氣或者謾罵字眼批評板主 至於噓文 板規並無規定不能"亂噓"別人(板主) 所以 即使亂噓 也不該被水桶 若j大之文確實該刪 板主沒有誤判 但是 a大之噓文並未構成人身攻擊 a大根本沒有發生辱罵或者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 態度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 既然人身攻擊不成立且噓文本無罪 判定水桶實在不合理 3. 用未來板規定罪板友過去行為 似乎有點荒謬 本板為重考經驗討論版,為在學重考生、自學重考生或是重考班的重考生, 交流重考的心得與經驗,並非重考補習班經營之道討論版。 此版規我私想是因為有了j大文章a大推文才訂定出來 即使此板規是板主先前就已經規劃的 但是此板規定於事件發生後 板友們根本不知道有此規定 卻還是被罰 我認為不合理 頂多警告一次 下次不得再犯 應該較為合理 4. 感想: 板主應該要有容忍被噓的雅量 更何況板主判決本來就有可能出錯 我認為這兩次事件 似乎兩位板主都在被噓後 作出有違於一個好的板主該有的行為 若是板主們怕被噓 就在板規規定不准噓板主 另外c板主說請勿以"感覺"亂噓 我只能說 推 跟 噓 本來就是主觀感覺 我認同你就給推 我不認同你就給噓 希望組長明察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3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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