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重考版版主CIH亂水桶

看板UniDis-Serv作者 (setting goal)時間16年前 (2008/07/12 17:53), 編輯推噓-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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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請版主自己來說明為什麼沒把版規放置底 : 沒有版規作為依據是不好的行為 : joh 1.本版有舊的版規放在使用者POST注意事項,但卻消失無蹤。 另,舊有的版規因為過於陳舊,s版主先行砍除。 2.先前的刪文事件,組務版也有判決,而且本版已做出正式的道歉, 並提出改進的方案。 不需要再為上一次事件做出任何回應。 請有心人士就此打住,謝謝 3.在訂出新的版規之前,版主有權以「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第六項 各站之管理人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 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渡過這短暫的空窗期,否則有心人士會趁亂擾亂本版。 4.本人從來沒有坦護過建如補習班,該篇需刪文是j版友提到重考班的經營, 與本版無關,故請他若要討論經營重考班,與重考班班主任連絡會比較恰當。 因此僅做出刪除該篇文章的決定,並沒有將該篇設為劣文。 刪文之後也有以信件告知j版友,該版友也有來信討論,本版主也有回信解釋。 5.為什麼被刪文的沒有出來申訴,a版友就在公告亂噓文? a版友並未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本版版主在坦護建如重考班, 就在本版以噓文的方式,對本人做出不實的指控,明顯違反TANet的公約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 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6.本版的公告若有不服之處,也要由當事人提出申訴, a版友擾亂本版制序已經很清楚,為什麼小組長反而警告本人? 所有的版規都立基於台灣學術網路公約,所有的言行舉止也必需符合TAnet的公約。 如今只是短暫幾天的空窗期,就有a版友在擾亂本版, 但j小組長卻對本人警告,實在是匪夷所思。 -- ╭─────╮┌─────┐┌┐┌───┐ ο ╭╮∣┐ ┌╯ ο C CIH ο ┌╮ ∣ ο . ╭┘╮∣┌┐ H.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35.68.10 ※ 編輯: CIH 來自: 203.135.68.10 (07/12 17:59)

07/12 22:05, , 1F
我並沒有無聊的 亂版 根本不屑亂
07/12 22:05, 1F

07/12 22:06, , 2F
噓兩行就亂版 會不會太可笑?
07/12 22:06, 2F

07/12 22:07, , 3F
而且我又沒說你是建如的人 只是覺得你的刪文不妥
07/12 22:07, 3F

07/12 22:08, , 4F
重考班的自習教室跟內部經營有什麼關係?
07/12 22:08, 4F

07/12 22:08, , 5F
那你所謂的外部經營是什麼呢?
07/12 22:08, 5F

07/12 22:12, , 6F
我說的是個人感覺又沒說這是事實 而且版主又不是你一괠
07/12 22:12, 6F

07/12 22:12, , 7F
個人而已 ?
07/12 22:12, 7F

07/12 22:34, , 8F
請你明確說明我違反哪項版規?
07/12 22:34, 8F

07/12 22:34, , 9F
有人亂砍文算不算鬧版?
07/12 22:34, 9F

07/13 00:58, , 10F
板主說什麼消失無隱無蹤 實在有點匪夷所思
07/13 00:58, 10F

07/13 00:59, , 11F
別的板怎都不會這樣? 就算消失 也該盡快處理
07/13 00:59, 11F

07/13 01:00, , 12F
不是亂砍文然後說 我是在預防別人亂板
07/13 01:00, 12F

07/13 01:01, , 13F
在我看來 板主也不怎麼"正" 怎能說別人"亂"呢?
07/13 01:01, 13F
文章代碼(AID): #18U7yWJQ (UniDis-Se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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