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Roddick和Gonzalez第四盤盤末點
43.
規定就是規定 這句話在改變了語氣與方式之後 有許多理解
第一種 是對於 規定的肯定
是種對於遵守嚴格的價值判斷上作出的肯定
如選手的腳誤 與 裁判的標準
如果在一種標準之下
確實賦予執法者有權限去對於比賽過程進行裁判
那麼 對於嚴守自己崗位職務的人員 其盡忠職守地執勤
我看不出任何可非難性
第二種 是對於死腦筋的否定
這也是多數人對於傳統法律人的刻板印象─死板又不知變通
然而 堅持 規定 與 不得隨意變通 是有其必要性
發球踩線要踩多少才該喊?每次踩都要喊嗎?
這次判分應該要重打嗎?還是直接判分給某方呢?
每分的價值都一樣 還是說 在 bp/sp/mp 要有不同呢?
儘管規定是白紙黑字寫明了 在執行上確實還是有他的難度存在
如何算到位?如何算無法有效回擊...取決於裁判主觀(苦難的開始XD)
Roddick第二輪 面對自己的賽點 也有類似的遭遇(我很怕記錯 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22/4/1z8fa.html
所以
就今天的判決來說 Molina也忠實地維持判決的一致性
再者 如果Roddick要求重打 就重打 儘管雙方合意
反倒是裁判被外界影響了 那麼裁判的職責就只是個高級計分員嗎?
我認為 裁判還是盡了自己的本分 球員不應該身兼二職
而以一個 爭議判決結果 來說 本來就很難出現雙方都滿意接受的
忘了誰對我國法院的滿意度低於50%的情況作出回應:
「當然低於50%啊!輸的人會不服輸 勝訴的人會說判太輕!」
以上 和平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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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人似乎都很清楚別人該怎麼過活,卻對自己的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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