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更改到職時間是大忌嗎?

看板Tech_Job作者 (Cheshire Cat)時間8月前 (2023/09/13 07:34), 編輯推噓5(509)
留言14則, 10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09/13 00:48,
紙本或email都可以,上面會有寫薪水職稱跟報到時間
09/13 00:48

09/13 00:49,
法律上正式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我沒特別查過
09/13 00:49

09/13 02:00,
拿到也能取消 紙本只是避免主管or HR唬爛而已
09/13 02:00

09/13 02:02,
還沒報到就不適用勞基法,頂多去告他走民法談損害賠
09/13 02:02

09/13 02:02,
償,但..要賠什麼?
09/13 02:02
你們其實理解都有些缺陷喔 雇傭關係成立,始於雙方同意合約,這是基於民法 既然合約成立,勞動雇傭關係也就成立,就適用勞基法 一般來說,就是受雇者簽回合約以後雇傭關係就正式成立了 其實口頭答應也是成立,但由於口頭非常難舉證,所以一般都是簽回為主 板友這個案子錯就是錯在還沒簽回合約先提離職,這是大忌 (當然這種奇怪的撤回offer方式不去也罷) 簽合約但公司事後才說不錄取的 公司就要提出解雇流程 (就算還沒報到) 解雇需要預告 除非有下列情事: https://imgur.com/z4aUQpW.jpg
預告期間是可以領全薪的,這就是他們HR自己要去煩惱要怎麼弄 既然是解僱,就可以申請一些相關的津貼(讓你度過一些時間) 要是對方不解雇,其實他們是要付全薪的,因為勞動契約雇傭關係此時並沒有被消滅 小公司的基本上碰到這種事情大概就乖乖走解雇流程,給你一點點的資遣費 大公司大概會多花點錢讓你去找其他工作 尤其是高薪職缺,有些公司怕打壞名聲我聽過給三個月雇傭但完全不用進公司 大概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226.240.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94561696.A.563.html

09/13 08:47, 8月前 , 1F
讚,推,別去這種人底下工作,賣璀係
09/13 08:47, 1F

09/13 08:50, 8月前 , 2F
口頭答應要舉證就是在面試或電話交談要錄音...
09/13 08:50, 2F

09/13 08:54, 8月前 , 3F
錄音錄影需要對方同意喔,不然是無效證據~
09/13 08:54, 3F

09/13 08:58, 8月前 , 4F
那條法律說錄音錄影要對方同意否則無效的?
09/13 08:58, 4F

09/13 09:37, 8月前 , 5F
錄音有本人講話不就可以了嗎
09/13 09:37, 5F

09/13 09:46, 8月前 , 6F
3樓你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不行?
09/13 09:46, 6F

09/13 10:14, 8月前 , 7F
原原PO不是還沒提離職?只是跟同事說而已
09/13 10:14, 7F

09/13 13:02, 8月前 , 8F

09/13 13:02, 8月前 , 9F

09/13 13:03, 8月前 , 10F

09/13 13:04, 8月前 , 11F
本人在談話裡頭而且也不是為了不法目的應該是沒問題
09/13 13:04, 11F

09/13 13:04, 8月前 , 12F
的吧?
09/13 13:04, 12F

09/13 16:42, 8月前 , 13F
所以offer就算是勞動契約了嗎??
09/13 16:42, 13F

09/13 17:43, 8月前 , 14F
面試請要求錄音 然後回去等通知 加入物業管理
09/13 17:43,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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